不買水果被罵小三后續(xù) :商家身份曝光,女孩不敢出門怕遭報復(fù)
15歲的女生和父親被罵得毫無還嘴之力,女孩覺得2和水果也就2斤果肉47元,心疼爸爸賺錢不容易,很懂事的拒絕了購買 ,沒想到遭到了太原這家水果店老板的辱罵。
“你把你那個小三帶出來不要讓吃?!?/p>
“窮貨,帶這個小三錄什么視頻?”
大庭廣眾之下,路人都看不過去了,都勸說商家老板趕緊道歉,可結(jié)果她們非但不道歉,反而是變本加厲的在公眾場合進行了更為嚴重的辱罵。
最終,輿論持續(xù)發(fā)酵,受害人就直接去了派出所報案,或許有人質(zhì)疑,這也是犯法的嗎?商家違反了哪一條法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了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人可被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這幾位商家老板也違反了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這不是強買強賣嗎?不賣我的水果我就開始罵你,讓你必須要買,這是強制性的買賣。
女孩很委屈,只想要個道歉:“我真的不知道自己有什么錯,我覺得他們的水果不夠稱,因此我覺得有可能欺詐消費者,所以不買也有錯嗎?”
看到了視頻,如果這個店還能繼續(xù)開下去,我們就知道太原的商業(yè)服務(wù)有多那啥了,因為商家堅決不道歉,因為她們說自己有道理,沒有侵犯別人的權(quán)益。
有人說,水果是不是新切好的?
難道商家錯了?切了又不要?
其實水果撈都是“酸野”之類的,并非現(xiàn)場開切的那種水果,有一些是經(jīng)過了腌制的酸辣水果,因此女孩子覺得不夠稱不要,商家覺得這是在“戲弄”她們,都裝好了你又不買?
因此,這一場利益沖突中,各自都有各自的立場,但商家的“評論區(qū)”留言上達1000多條,都是批評她們粗魯霸道的,女孩子至今都不敢出門了。
因為視頻一出,就被人指指點點,現(xiàn)在她需要的是一個道歉。
去報案之后,雖然有派出所介入,但商家就是不道歉,女孩子哭得十分可憐,才15歲的年紀就經(jīng)歷了上社會最陰暗的一面。
小商販雖然做生意不容易,每天也很累,但買賣自由,不買怎么還辱罵了呢?
公共場合公然辱罵他人,難道不構(gòu)成尋釁滋事嗎?
既然是違法了,派出所就應(yīng)該采取強制性的措施,對幾位涉嫌違法的商家女老板進行教育和批評,這已經(jīng)不是賣不賣的問題了,這是法律問題。
而且,女孩不買她們的水果,實際上并沒有給她們帶來任何的損失,但涉嫌違法確實是真實存在的,當?shù)氐纳碳冶O(jiān)管局也沒有出面處理,對于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也沒有起到很好的“保障”。
如此一來,損害的不也是當?shù)厣碳业睦鎲幔?/p>
群眾知道你們沒有“待客之道”,以后更不會照顧你們的生意了,因此這個后續(xù)真的讓人失望,這商家如果還能開下去,那就是太原諸位兄弟姐妹的責(zé)任了。
就算商家簽訂了“租金”合同,監(jiān)管局不也是可以監(jiān)管的嗎?
一旦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也是可以責(zé)令改正和整頓的,女孩子被罵小三,估計是人生中最難的一課了,也是陰影最大的一個坎兒。
這幾年生意不好做,剛剛恢復(fù)起來,誰都想賺錢,三亞宰客,青海強制收費,云南導(dǎo)演強制消費等等層出不窮,都是“錢”惹的禍。
在利益面前,人生丑陋的一面體現(xiàn)的淋漓盡致。
你去飯店要個貴點的熱菜,等做好了,你說太貴不要了,店家不讓你走,你就說我又沒吃,你這是強買強賣?這個就是飯店有理,不買造成飯店損失。
但水果撈的水果都是“現(xiàn)成”的,不買不造成損失,這是兩回事的,好比我買一條冰淇淋,拿起放下不造成損失。
但你讓老板現(xiàn)場做一個然后不買,老板肯定不答應(yīng),這是兩種不同的“購買契約”,會造成兩種不同的后果。
因此女孩的行為并沒有造成商家損失。
只不過是商家心里不平衡,覺得被耍了。
惱羞成怒,最終才引發(fā)了矛盾。
所以,誰違法,就處理誰,道德上的問題不涉及法律,不處理,如今就看派出所給不給力了。
你們對此有何看法?
要是你,你會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