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錦源:胎死腹中的五服制
?《禹貢》中記載了一種“五服”制: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綏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
大意是:在王居住的京城往外,第一等是甸服(以農業(yè)為主的直接統(tǒng)治區(qū)),第二等是侯服(諸侯統(tǒng)治區(qū)),第三等是綏服(必須加以綏撫的地區(qū)),第四等是要服(邊遠地區(qū)),第五等是荒服(蠻荒地區(qū))。
宋代的儒家學者蔡沈在給這段作注釋時指出:“堯的都城在冀州,冀州的北界在今河北北部和內蒙古南部,恐怕不會有二千五百里。即使算到這么遠,也都是沙漠不毛之地了。而東南最富庶的地區(qū)反而被列入要服和荒服(離冀州一千五百至二千五百里),根據(jù)地勢來考察,簡直弄不明白是怎么回事!”
我們細心的思考,卻發(fā)現(xiàn)五服制反映了這樣一個事實:在生產力低下、運輸相當困難的情況下,王(天子)對臣民的貢品的征收不得不隨距離的遠近而改變。例如在天子直屬區(qū)“五百里甸服”的范圍內就規(guī)定了五種不同的納貢標準:一百里內割下來的作物連穗帶稈起交,二百里內只交谷穗,三百里內交谷子,四百里內交粗米,五百里內交精米。實際實行的制度雖不可能如此刻板,但運輸能力顯然是必須考慮的因素。
五服制大約是對過去的理想化。因為在西周和以前雖然采用類似的分等級統(tǒng)治體制,卻并沒把每一等級固定為五百里,實際上也不存在這樣的可能。所以五服制雖見于《禹貢》,卻從來沒有哪一個君主或政治家有意實行過,只能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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