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改土歸流加強了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管理 也讓老百姓失去了父母官

“土官”是指本地通過考試或者推舉等方式選出的本地官員;“流官”是指朝廷選派的外來官員。
改土歸流,就是廢除西南各少數民族地區(qū)的土司制度,改由朝廷委派流官直接進行統(tǒng)治,實行和內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更近一步說,就是地方一把手由朝廷選派,而且強調要異地為官,防止地方上出現(xiàn)上下勾結的可能。
戰(zhàn)亂年代,地方上如果是鐵板一塊、上下勾結,那是會出現(xiàn)割據叛亂的;和平年代,也會增加貪污腐敗、欺壓百姓的可能。
但改土歸流也不是萬能的,基層事務就是很繁復的,是需要熟悉本地情況和風土人情的,因此改土歸流往往是指地方要員封疆大吏,至少是一把手。
但流官制也有很多缺點,首先流官人生地不熟,容易被土官聯(lián)手欺瞞;其次,貪腐也好、割據也罷,只能說減少發(fā)生的可能;最重要的是,流官為官一任,首要任務是積累政績準備升遷,即便不能升遷那也要平調去個好地方,而至于造福一方那是土官的事兒。
畢竟,流官任滿走了,土官還得一直在這里待著,老百姓一人一口唾沫還活不活了?清朝改土歸流之后,少數民族士兵基本不會嘩變投敵了,但對于當地老百姓來說,也失去了多少還要為普通百姓考慮一下的本地父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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