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諾拆遷律師: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征收方就能強拆房屋嗎?
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上的來說,應當要公平、合理,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也是征地拆遷最基本的征收原則。
但大家也都知道,征地拆遷涉及巨大的利益,相關部門需要拿出不少的資金來安置被征收人,所以,從實踐過程中我們看到,有極個別的征收方為了低成本征收且實現(xiàn)最終的征收目的,往往會以各種征收方式方法來降低本應該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比如征收方在土地現(xiàn)狀進行調查時,故意將土地上的苗木總量減少,故意將成苗說成幼苗,或者說是在調查房屋現(xiàn)狀時,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或是危房,在評估時,以成本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等等。
如果在評估或是調查階段,征收方存在貓膩,那么,后期相關部門依據(jù)土地現(xiàn)狀調查或是評估報告擬定的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標準自然也就不合理。所以,許多被征收人在看到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標準時,往往會覺得非常的低,非常的不合理,從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
可此時,征收方并不會因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而停止征收工作,從具體的征收過程中來看,被征收人因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時,征收方往往又會采取停水、停電,甚至直接強拆房屋的方式來推進征收工作。那么,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后,征收方能否直接強拆被征收人的房屋呢?
答案顯然是不可以的。
被征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拒絕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是被征收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所以,征收方不能以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影響了整個征收進程等為由強迫被征收人搬遷,或是對被征收人斷水、斷電,甚至是直接強拆其房屋,這是不合法的。
在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時,征收方若想盡快拿到土地,必須要先依法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安置決定。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安置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要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另外,《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中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對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征收土地申請經(jīng)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fā)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也就是說,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還是集體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因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時,征收方直接斷水、斷電、強拆,強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或房屋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其必須要先針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決定或是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被征收人在收到補償決定或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后,如果沒有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針對補償決定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那么征收方可以在救濟期限屆滿以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不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集體土地征收中,征收方在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后,如果被征地農民沒有就該文件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那么,征收方在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之前,還應當要依法做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要求被征地農民交出土地,如果被征地農民在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后,仍然沒有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就相關文件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那么此時,作為征收方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實踐中,如果征收方未按照上述的法律規(guī)定,依法針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安置決定,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就直簡單粗暴的將被征收房屋強制拆除,將地上的青苗等地上附著物給鏟除,那其行為就是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讓正在經(jīng)歷拆遷,或是在不久的將來要面臨拆遷的朋友們知道,對補償不合理,而拒絕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情況下,征收方是沒有權利直接將房屋給拆除的,其在強拆房屋之前,必須要依法落實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決定、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等程序,在實踐過程中,如果被征收人沒有看到這些相關的文件,那么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yè)律師,在專業(yè)律師的幫助下,及時地收集相關的證據(jù)材料,然后,針對相關部門的違法行為,依法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征地拆遷中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