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小辭典·儒法斗爭史部分》5.35 《秦政記》《秦獻記》
【本文轉(zhuǎn)載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僅供學習參考】
35、《秦政記》《秦獻記》
? 中國近代資產(chǎn)階級民主主義革命家章太炎寫的兩篇重要史論文章,它有力駁斥了歷代反動派對秦始皇的惡毒攻擊,高度評價了秦始皇堅持統(tǒng)一、堅持前進的歷史功績。
? 《秦政記》重點論述了秦始皇堅持“法治”的功績。它肯定秦始皇實行中央集權制。認為,正是由于秦始皇實行“貴擅于一人”的“獨制”,堅決廢除“裂土分侯”的分封制,又采取韓非“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將必發(fā)于卒伍”的主張,任用了李斯、蒙恬等“功臣良吏”,廢除了“世卿世祿”制。所以“古先民平其政者,莫遂于秦”。它從法治的高度來論述“公正”,把嚴格依法而行的稱為“公正”。他雖不懂得公正的階級性,但在當時應該說是難能可貴的見解。
? 它認為秦始皇比負有盛譽的漢文帝、漢武帝都更賢明。稱贊他賞罰分明,執(zhí)法嚴峻,“慶賞不遺匹夫,誅罰不避肺府”,但從來“不妄誅一吏”。
? 它對秦亡的原因作了分析,指出“卒亡其國者,非法之罪也”,主要原因是六國舊貴族仍“散處閭巷之間”,時刻企圖“欲復其宗廟”;也由于繼承者胡亥昏庸無能,沒能繼續(xù)推行秦始皇制定的路線。他批評賈誼在《過秦論》中錯誤地抨擊秦始皇,“可謂短識矣”。
? 《秦獻記》重點論述了秦始皇“焚書坑儒”的功績。
? 它強調(diào)指出:焚燒儒家的書是商鞅變法的繼續(xù),是尊“新王”的革命措施。焚書不始于李斯,商鞅早已把《詩》、《書》、《禮》、《樂》稱之為“六虱”,要銷毀它們。秦始皇、李斯只是比以前“諸王”更深刻地認識到反動儒生的陰謀活動及其危害。所以“請雜燒以絕其源”,并把燒書范圍擴大到六國。它的結論是:“不燔‘六藝’,不足以尊新王”,充分肯定了秦始皇焚書對鞏固新興地主階級政權的必要性和進步性。
? 它用大量確鑿事實駁斥了所謂“焚書坑儒”是“毀滅文化”的攻擊。它指出,秦始皇“坑儒”完全是以盧生為首的反動儒生挑起的,秦始皇因他們散布流言蜚語,才責令他們互相揭發(fā),加以鎮(zhèn)壓,這只是“興于一時”的措施,決不是其法令“必以文學為戮”。《秦政記》中也很有見解地的指出:秦始皇“坑儒”是為了取得老百姓的諒解[1]。事實上,秦始皇重視文化超過歷代君主[2]。秦始皇對《秦記》、《史篇》和有關醫(yī)藥、農(nóng)業(yè)等方面的書一概不燒,對那些守法的儒生也一概不殺,他們照?!皟?yōu)游論著”??梢姡^“毀滅文化”的攻擊是毫無根據(jù)的捏造和誹謗。
? 章太炎的《秦政記》、《秦獻記》,在當時的反復辟斗爭中起了進步作用,這是主要的。但是,他看不到秦始皇對反革命勢力的鎮(zhèn)壓不夠徹底,看不到秦始皇輕信趙高所造成的嚴重惡果。同時,他對漢武帝的歷史功績也認識不足;還流露出英雄史觀的偏見。這都是由作者的資產(chǎn)階級立場決定的。章太炎晚年轉(zhuǎn)向頹廢、倒退,成為尊孔讀經(jīng)的反面人物,這說明資產(chǎn)階級代表人物不僅不可能徹底批孔反儒,而且還有開倒車的危險。只有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武裝起來的無產(chǎn)階級,才能對歷史發(fā)展和歷史人物作出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和評價,徹底戰(zhàn)勝孔孟之道。
注:
[1] “諸巫食言,乃坑術士,以說姓”。
[2] “好文過于余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