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糾紛


【裁判要旨】
虛假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侵權(quán)賠償責任。在確定賠償數(shù)額時,應當根據(jù)其過錯程度、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大小、侵權(quán)人的主觀過錯等因素綜合認定,不能簡單以違法行為的實施者所獲得的利益作為依據(jù)。
一、基本案情:
2013年3月18日9時許,李某某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行駛至某縣一交叉路口時與行人劉某發(fā)生碰撞致傷。經(jīng)鑒定劉某為輕傷二級。2013年4月2日下午,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下簡稱《事故處理意見書》),認為李某某應負全部責任。《事故處理意見書》送達給受害人后,雙方當事人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協(xié)議。2014年5月11日14時30分許,受害人劉某一紙訴狀將李某某及肇事車輛車主陳某某起訴到法院。
二、訴訟請求:
1.被告陳某某向原告支付醫(yī)療費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
2.被告陳某某于2014年7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精神撫慰金5000元;
3.由被告陳某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20元;
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審理結(jié)果::
該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并當庭宣判:
1.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案件受理費50.00元和財產(chǎn)保全申請費5000.00元均由被上訴人負擔;其他費用由原告負擔?!驹u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wù)?!备鶕?jù)上述規(guī)定,“誠實信用”是民事行為的一項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遵循公平原則和自愿原則進行交易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均規(guī)定了民事活動中適用“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三款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不按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車...并處二千元罰款?!笨梢?,“誠信守約”是機動車的法定必備條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