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號房主犯趙主彬,共犯姜勛分別追加和判處15年有期徒刑
N號房主犯趙主彬,共犯姜勛分別追加和判處15年有期徒刑

據(jù)韓國媒體報道,21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31部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
在今天的審判中,法院判定姜勛等人罪名成立,判處了其15年有期徒刑。
共犯姜勛在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同時還被下令接受40小時的X暴力治療課程,5年內(nèi)公開身份信息,5年內(nèi)被限制在兒童、青少年相關(guān)機構(gòu)就業(yè)。

共犯韓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同時還被下令接受40小時的X暴力治療課程,5年內(nèi)公開身份信息,5年內(nèi)被限制在兒童、青少年相關(guān)機構(gòu)就業(yè)。
姜勛與趙主彬合謀,脅迫兒童、青少年及成年人們,制作X剝削視頻,并以盈利為目的在telegram中進行銷售和傳播。
姜勛還騙取前光州市市長尹長鉉1000萬韓元,兌換成用作X剝削犯罪資金的虛擬貨幣,將其中的2640萬韓元轉(zhuǎn)交給了趙主彬。
他還將受害者的面部照片合成在其他人的裸照上,對受害者進行侮辱,并涉嫌獲取個人信息。

共犯韓某則根據(jù)趙主彬的指示,企圖對女性進行X侵未遂,他還涉嫌制作X剝削視頻并提供給趙主彬。
另外,主犯趙主彬在一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40年。又因為涉嫌隱藏犯罪收益被追加起訴,目前正在接受其它案件的一審審判,在其它案件的審判中,檢方要求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n號房# #趙主彬#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