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電影《蒙太奇》(抓住那個家伙)的邏輯關系
看了部前幾年的片子,韓國電影《蒙太奇》(抓住那家伙),看完電影想了一個多小時,仔細斟酌這里的邏輯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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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關系是這:曾歷經困苦的小春外公(下稱外公)十五年前為救女兒的命,就是小春媽媽的命,綁架了西珍并向西珍媽勒索五千萬給女兒做心臟手術,不料卻意外殺死西珍。悲痛欲絕的西珍媽媽十五年來一直不棄地追查兇手,在追訴期還有幾個小時結束時(韓國追訴期15年),案件主管吳警官發(fā)現(xiàn)了外公,外公拼命逃脫。西珍媽媽通過外公丟在餐廳的雨傘找到了外公,但法律已不能將罪犯繩之以法。西珍媽媽不動聲色,她模仿外公的手段綁架了與自己女兒被害時年紀相仿的小春,然后用外公十五年前的聲音素材來指揮他完成給錢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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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珍媽媽還使警方認定外公是為了錢而綁架自己的外孫女。但無能的警方自以為是的聲音證據,卻成了吳警官發(fā)現(xiàn)案件真正隱情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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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珍媽媽并不想要錢,她只想折磨外公,討回公道。她一直在追問吳警官,罪犯懺悔了嗎?“那個家伙在笑,而西珍在冰冷的地方瑟瑟發(fā)抖,我為什么不能這么做?” 這讓我想起東野圭吾的作品,所有的犯罪,都有恰如其分的理由,東野圭吾筆下的犯罪者全都被人同情,他們的犯罪不是利己,而是利他,“為了親人和自己愛的人不惜犯罪”。小春外公的犯罪也是。但有些人會認為,利他的犯罪就該是堂而皇之的理由嗎?(如果法律不能帶來公正的話···)希區(qū)柯克講過:關鍵在于探究犯罪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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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電影《蒙太奇》完全不是按我說的這種方式呈現(xiàn)的,而是層層剝離,逐次展開,而且主角是吳警官。另外說一句,吳警官為了維護公平正義,也采取了那么一點兒非正當的手段。這符合電影中“為了揭示真相而成為罪惡的一部分”的創(chuàng)作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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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絕的是,西珍媽媽指揮爺爺用了當年爺爺用的取錢手段,這就是循環(huán)結構、“槍手死于槍下”的方式。這部片子精妙的橋段和緊密的邏輯關系無處不在,爺爺奮力向大門外扔錢,他知道自己的殘忍,所以也相信指揮他的人一樣殘忍,而指揮他的人,是他殘害的女孩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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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珍媽最后給小春拍照栽贓外公,而小春恍惚間變成自己的女兒西珍,配上小提琴的演奏,那種虐心的感覺,撕心裂肺之程度,堪比東野圭吾的作品。東野圭吾的作品很虐心但不夠燒腦(也許是不追求燒腦,怕減弱作品關于人性描寫的力度),這個片子即虐心又燒腦。最后西珍媽媽抱著大樹懷念自己的女兒;吳警官經歷了顛覆認知的案件真相,內心也得到釋懷;外公判了十五年徒刑遭到了應有的懲罰。人性的挖掘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催人淚下,真是一部完美的懸疑犯罪電影。雖是小成本,但無處不在的循環(huán)關系,使它成了一部真正的高概念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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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此精妙的結構也有漏洞,實際上只有完全真實的事件才不會有漏洞,創(chuàng)作的故事永遠會有。但真實事件往往有極大的荒謬成分,如果如實反映在影片中,反而顯得不真實,我們已經習慣于電影語言的邏輯自洽。例如,小春外公發(fā)現(xiàn)西珍媽媽用與自己當年如出一轍的手法指揮他時,他不會思考嗎?作為綁架者,他應該很熟悉西珍家的情況,是不是很容易想到是西珍家里人操縱的他而主動采取化解危機的主動行動呢?不過,這應該屬于“電冰箱”問題,電影很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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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名字好像該叫《完美犯罪》?說不好。不過《蒙太奇》很富有哲學意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