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講義筆記整理6
006 罪刑相當原則:罪刑的標尺
一、定義
1、 罪刑相當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即重罪重刑,輕罪輕刑,無罪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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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受懲罰的是行為還是行為人
1、 刑事古典學派(懲罰行為):關注客觀行為,認為刑罰應當與行為在客觀上的危害性相適應,越重的行為應當受到越重的懲罰。
2、 隨著19世紀工業(yè)化的進程導致犯罪率的激增,累犯、少年犯、慣犯等問題層出不窮,人們開始對古典學派的觀點產生了質疑。
3、 刑事社會學派(懲罰行為人):認為懲罰應該主要關注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人身危險性越高的人越是要受到更重的懲罰。
4、 在傳統(tǒng)的古典學派看來,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人的自由意志決定的,每個人都有同樣的自由意志,因此刑罰無須考慮個性,只需要考慮共性的外在行為。但社會學派卻反其道而行之,認為人之所以犯罪根本不是自由意志的決定,很多時候是外在環(huán)境、成長背景甚至基因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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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聳人聽聞的天生犯罪人
1、 意大利刑法學家龍勃羅梭沿著社會學派邏輯脈絡首創(chuàng)天生犯罪人學說:犯罪人只是基因的奴隸。
2、 研究歷史:
2.1:發(fā)現好壞士兵的差異往往是后者有文身的癖好,于是推測犯罪與文身有很大關系。
2.2:解剖發(fā)現名的大盜維萊拉人頭顱枕骨部位有一個明顯的凹陷處,它的位置如同低等動物一樣,恰在枕骨中央。得出結論:犯罪的原因就在于原始人所具有低等動物的特征必然要在我們當代重新繁衍。
2.3:龍勃羅梭做了大量的解剖研究,最后在《犯罪人》一書中指出:原始人是天生犯罪人的原型,在原始人類中,犯罪是一種常態(tài),因此犯罪人并非是對法律規(guī)范的違反,而只是一種特殊的人種,他們是人類的亞種,犯罪人就是生活在現代社會的原始人。
3、 走向極端:既然犯罪是不可避免的,犯罪人就是無可救藥的,刑罰也不可能對天生犯罪人產生任何威嚇性的效果,刑罰只能是改造或消滅犯罪人肉體的手段。甚至當他們還沒有開始犯罪,只要攜帶犯罪基因,社會就可以對其進行懲治。
4、 嚴重后果:發(fā)展成一門獨立的學科——犯罪生物學。早期犯罪生物學的研究極為武斷,恣意將許多未經嚴格證明的生物遺傳特征武斷地界定為犯罪特征,并與優(yōu)生學一結合,為種族優(yōu)越理論大開方便之門,造成了20世紀最大的人間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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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罪刑相當需要主客觀考量
1、 社會學派認為刑罰應當考慮行為人特殊的人身危險性也不能說毫無道理,但僅僅因為行為人主觀上具備人身危險性就可以發(fā)動刑罰權,這風險太大,極有可能造成權力的濫用。
2、 我國法律在客觀說的基礎上采取了折中的立場,刑罰的輕重既要考慮罪行客觀上的危害性,又要考慮行為人的特殊情況。
3、 罪刑相當原則有兩點考量,一個是客觀相當,二個是主觀相當。
3.1:客觀相當:即在客觀方面,刑罰與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相適應,社會危害性越大,刑罰也應越重,因此犯罪結果越重,犯罪數額越大,其刑罰也應越重。
3.2:主觀相當:即在主觀方面,刑罰與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人身危險性越大的罪犯,其刑罰也應越重。(例:直接故意一般重于間接故意的刑罰;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寬;自首、立功、假釋、減刑、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