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版包裝材料環(huán)保提案COM/2022/677final具體要求及標準
2022年11月30日,歐盟委員會環(huán)境總局在官方公報發(fā)布提案COM/2022/677final,擬替代現行包裝指令94/62/EC。新法將協同歐盟現行法規(guī)《廢棄物框架指令》2008/98/EC、《限塑令》(EU)2019/904及《REACH法規(guī)》1907/2006(EC),并對早前公布的《廢物運輸法提案》、《制定可持續(xù)產品生態(tài)設計要求框架的提案》以及《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使用的政策框架》進行有效補充。
本期為您介紹歐盟委員會提案COM/2022/677final中對包裝材料環(huán)保與性能方面的要求。
管控范圍T:壹30-伍806-壹399
新法適用于由任何材料制成的所有包裝以及來自于工業(yè)、其他制造、零售或分銷、辦公室、服務或家庭的所有包裝廢棄物。
環(huán)保要求T:壹30-伍806-壹399
a.制程中應盡可能減少包裝材料或包裝部件成分中關注物質的存在及濃度;
b.應符合REACH法規(guī)1907/2006(EC)附錄XVII中規(guī)定的限制條款(如適用);
c.應符合《食品接觸材料法》(EC)1935/2004中規(guī)定的限制條款(如適用);
d.包材中物質產生的鉛、鎘、汞和六價鉻的濃度之和不得超過100mg/kg,考慮到科技發(fā)展,委員會后續(xù)可通過授權法案進一步降低此限值(此條不適用于封閉或受控鏈中材料回收及產品循環(huán)的情況);
e.可回收塑料包材后續(xù)應酌情確定具體限制物質及相關檢測標準。
性能要求T:壹30-伍806-壹399
a.產品保護:包裝設計應確保從包裝或灌裝到最終使用的產品保護,以防止產品嚴重損壞、丟失、變質或浪費。要求可能包括防止機械或化學損傷、振動、壓縮、濕度、光照、氧化、微生物污染、蟲害、感官特性惡化等,并包括對規(guī)定產品質量要求具體立法的參考;
b.包裝制造工藝:包裝設計應與包裝制造和灌裝工藝兼容;
c.物流:包裝設計應充分確保被包裝產品在分發(fā)、運輸、搬運及倉儲過程中的安全;
d.信息要求:包裝設計應確保向用戶及消費者提供有關包裝產品本身、使用、儲存和護理的任何必要信息,包括安全說明、回收標志和包裝材料的組成成分;
e.衛(wèi)生和安全:包裝設計應確保用戶和消費者的安全,以及產品在分發(fā)、最終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的安全和衛(wèi)生;
f.法律要求:包裝設計應確保包裝和包裝產品符合適用法律;
g.回收內容物、可回收性和再利用:包裝設計應確??苫厥招?,并按照本法規(guī)的要求包含回收內容物。如果包裝用于重復使用,則應滿足法規(guī)第10(1)條中規(guī)定的要求。
協調標準T:壹30-伍806-壹399
a.“協調標準”是指根據委員會提出的適用歐盟協調立法的要求而采用的歐洲標準;
b.包裝制造商應根據法規(guī)附錄IV中列出的性能標準評估包裝,鑒于更嚴要求,主管機構后續(xù)可能修訂現有協調標準EN 13428:2004中列出的包裝性能標準清單;
c.構成食品接觸物的可堆肥包裝應符合法規(guī)(EC)1935/2004中規(guī)定的要求。
歐盟理事會計劃至2030年達成以經濟可行方式對所有包裝實現可重復使用或可回收的目標,包括減少廢棄物、減少過度包裝、以及在不影響食品安全和衛(wèi)生標準的情況下提高可回收性和最小化包裝復雜性、增加回收成分、逐步淘汰有害和有害物質以及促進再利用的措施。包裝是所有產品出貨時的必須輔材,相關生產企業(yè)可關注歐盟包裝立法要求,以確保產品合規(guī)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