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金句摘錄(五)

1、國家是以一種與全體固定成員相脫離的特殊的公共權力為前提的。
2、氏族作為社會單位出現以后,氏族、胞族和部落這整個社會組織就怎樣以幾乎不可抗拒的必然性(因為是天然性)從這種單位中發(fā)展出來。這三種集團代表著不同層次的血緣親屬關系,每個都是閉關自守,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但是又互相補充。歸它們管轄的事情,包括低級階段上的野蠻人的全部公共事務。所以,我們凡遇見某一民族是把氏族作為社會單位時,我們也就可以去尋找類似前面所講的那種部落組織;凡有充足資料的地方,如在希臘人和羅馬人那里,我們不僅能找出這種組織,而且也會確信,即使在沒有資料作為依據的地方,只要與美洲社會制度作一比較,也有助于我們解決最困難的疑難和啞謎。
3、但我們不要忘記,這種組織(氏族制度)是注定要滅亡的。它沒有超出部落的范圍;部落聯盟的建立就已經標志著這種組織開始崩潰,這一點我們在后面將會看到,易洛魁人征服其他部落的企圖也表明了這一點。凡是部落以外的,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在沒有明確的和平條約的地方,部落與部落之間便存在著戰(zhàn)爭,而且這種戰(zhàn)爭進行得很殘酷,使別的動物無法和人類相比,只是到后來,才因物質利益的影響而緩和一些。全盛時期的氏族制度,如我們在美洲所見的,其前提是生產極不發(fā)展,因而廣大地區(qū)內人口極度稀少;因此,人類差不多完全受著同他異己地對立著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的支配,這也就反映在幼稚的宗教觀念中。部落始終是人們的界限,無論對其他部落的人來說或者對他們自己來說都是如此:部落、氏族及其制度,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都是自然所賦予的最高權力,個人在感情、思想和行動上始終是無條件服從的。這個時代的人們,雖然令我們感到值得贊嘆,但他們彼此完全沒有差別,他們都還依存于——用馬克思的話說——自然形成的共同體的臍帶。這種自然形成的共同體的權力必然要被打破,而且也確實被打破了。不過它是被那種使人感到從一開始就是一種退化,一種離開古代氏族社會的純樸道德高峰的墮落的勢力所打破的。最卑下的利益——無恥的貪欲、狂暴的享受、卑劣的名利欲、對公共財產的自私自利的掠奪——揭開了新的、文明的階級社會;最卑鄙的手段——偷盜、強制、欺詐、背信——毀壞了古老的沒有階級的氏族社會,把它引向崩潰。而這一新社會自身,在其整整兩千五百余年的存在期間,只不過是一幅區(qū)區(qū)少數人靠犧牲被剝削和被壓迫的大多數人而求得發(fā)展的圖畫罷了,而這種情形,現在比從前更加厲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