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中村拆遷律師-未送達征收評估報告就作出安置補償有損失嗎
想必被征收人都知道,征收評估的最終結果決定最后拆遷安置補償?shù)睦妗U魇者^程中遇到評估報告隱瞞,被征收人會有什么損失?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冠領事務所拆遷站的編輯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nèi)容。

湖南常德某區(qū)域實施項目征收,將陳先生家的房屋納入征收范圍。行政機關托評估公司對拆遷房屋進行評估后,沒有將評估結果告知被拆遷人陳先生就作出了補償決定。陳先生將該行政機關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征收補償決定。
人民法院認為,未將評估報告內(nèi)容及時送達陳先生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復核和鑒定,就直接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致使陳先生對房產(chǎn)評估價格申請復核評估、鑒定的權利喪失,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據(jù)此判決撤銷《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此案中,評估公司未將評估結果告知被征收人,對被征收人的利益造成了實質的影響。房屋估價報告是行政機關做出補償?shù)淖钪饕囊罁?jù),若不能按時送達,將會使被征收人對土地進行復估、鑒定等法定權利的喪失,從而使得補償決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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