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虐貓大學生,不是公益實為濫訴|南都快評
2020年4月,網(wǎng)曝山東理工大學一名大四學生殘忍虐待流浪貓。4月15日,山東理工大學對范某慶予以退學處理。事件發(fā)生后,來自重慶、天津、湖北等全國12個不同城市的動物保護人士,向各自所在城市法院以范某慶侵犯其生命健康權(quán)為由起訴。這12起上訴案均由程如玲和尚滿慶兩位律師代理。
虐貓并拍攝視頻展現(xiàn)被虐待貓的痛苦,本質(zhì)是缺乏對生命的尊重和敬畏,關乎人性的道德底線和社會文明,當然應該被文明社會所譴責。但是,這些動物保護人士以公益之名,去起訴虐貓大學生,雖然同樣打著公益的旗號,卻著實與公益毫不沾邊,而是典型的濫訴行為。為了滿足一己之快感,折騰的是人民法院,浪費的是訴訟資源。

無論動物保護人士多么愛貓,貓在法律層面都是屬于財產(chǎn)的范疇。這些動物保護人士,并不是被虐待流浪貓的主人,既不存在所有權(quán)關系,也不存在委托、照顧、看護等法律關系。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起訴的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并且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在這兩點上,動物保護人士起訴虐貓大學生,顯然都不具備。
觀看虐貓視頻,居然傷害了這些動物保護人士的生命健康權(quán)——倘若以如此牽強的理由,都可以去法院堂而皇之地起訴,我們天天在網(wǎng)上觀看那么多視頻,但凡感覺不爽的,豈不是都可以生命健康權(quán)受到損害為由,去法院起訴?法院還忙得過來嗎?正常的案子還要不要審理?就算當事人不懂,律師必然是懂的。律師代理這樣的案件,除了想要博個出名,還有什么其他意義,真的讓人無法理解。
官司一打就是12起,去全國不同的法院起訴,法院不立案就上訴,如此無理纏訴,真的跟愛護動物沒有一毛錢關系。大學生虐貓固然應被譴責,動物保護人士濫訴同樣應被譴責。法院不是動物保護人士鬧著玩的地方,明明沒有任何利害關系,也沒有值得保護的與其自身合法權(quán)益相關的實際利益,濫用訴權(quán)博出位,完全是胡攪蠻纏。很多基層法院,案件堆積如山,濫訴行為毫無必要地擠占了司法資源,絕非公益,實乃禍害。
不是什么事情,都適合鬧到法院,更不是什么憤怒,都需要司法“救濟”。權(quán)利受到侵害或某項爭議需要通過訴訟程序提供救濟,這才有“訴的利益”。如果沒有“訴的利益”,即便具備原告主體資格,仍然不能啟動訴訟程序。更何況,動物保護人士根本就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
如果大家都像這些動物保護人士那樣,因為與自己毫不相干的事情去法院起訴,且堅持上訴纏訴,司法系統(tǒng)將會陷入癱瘓。因此,這絕非小事。動物保護人士應該記住,法院不是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