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本末——第六章 格物致知
原文: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
譯文:孔子說:“審理案子,我也和別人有一樣的想法。一定要讓人們不在爭訟。”圣人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不敢狡辯。使人心畏服,這就是知道根本。
原文: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
譯文:所謂獲得知識的方法在于認識、探究事物,說的是要想獲得知識,就必須接觸事物而徹底研究它的道理。因為人的心靈都具有認知能力,而天下的事物都有一定的道理,只不過這些道理還沒有被徹底認識,所以才使人的認識顯得有限。
原文: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
譯文:因此,《大學》一開始就教導我們,一定要人們接觸天下萬世之物,為自己已有的知識去進一步探究,以求徹底認識萬事萬物的道理。
原文: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
譯文:經(jīng)過長期的努力,總有一天會豁然貫通。那時,萬事萬物的里外精粗都會被認識得清清楚楚,而自己內(nèi)心的全部認知也會呈現(xiàn)出來,再也沒有不明了的。這就叫對事物的認識、探究,這就叫知識達到了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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