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經濟學教科書’名詞解釋》33.1 社會主義社會的財政
【本文轉載自江蘇省-資料室編-出版1959年版 僅供學習參考】
1、社會主義社會的財政[i]
? 為了發(fā)展社會主義社會,在國民經濟中,有計劃地形成分配貨幣基金時發(fā)生的經濟聯(lián)系的體系。社會主義社會財政分為兩個密切聯(lián)系的部分:第一,國家或全民的財政系統(tǒng),這一系統(tǒng)中包括國家預算、國營企業(yè)的財政、社會保險、國家財產和人身保險、國家銀行等;第二,合作社集體農莊、手工業(yè)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財政。社會產品的生產是財政的物質基礎。為了確定全國的一切收支,而要編制綜合財政計劃。綜合財政計劃包括國家收支計劃、遠景生產計劃與年度生產計劃,國家純收入與企業(yè)純收入計劃,以及對外貿易計劃等。社會主義社會財政的分配方面主要項目是:國民經濟的基本建設投資支出,大修理支出,流動資金的增加,社會文教事業(yè)的支出,國防費和行政管理費等等。社會主義社會利用財政,來對企業(yè)和經濟機關的一切經濟活動進行貨幣監(jiān)督。
注:
[i] 《政治經濟學教科書》,1959年版,第5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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