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權法律分析|丈夫兩年內打賞女主播65萬元,妻子起訴返還,卻被法院駁回?
妻子發(fā)現丈夫長期給網絡女主播打賞送禮物,兩年的時間居然給900余名主播刷禮物共65萬余元,妻子訴至法院要求網絡主播返還財產,卻被法院駁回了,這難道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案件詳情
陳先生在某個網絡直播平臺打賞女主播,據統計在兩年的時間里給900多位女主播都進行了打賞,一共花費65萬余元。其中打賞一名唱歌女主播近花費了41萬余元。
陳先生的前妻劉女士,因懷疑在婚姻存續(xù)期間與主播有不正常的關系,認為陳先生無權處分巨額夫妻共同財產。于是,劉女士將直播平臺和接受打賞的女主播訴至法院,要求連帶返還打賞款41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駁回了劉女士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陳先生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有權獨立選擇消費的種類和方式,其與涉案網絡平臺達成合意,雙方簽訂網絡服務合同其支付服務費,平臺提供打賞等服務,且向主播打賞的行為并不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和公序良俗。
劉女士主張陳先生與主播存在不正當關系,但并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且經法院調查,陳先生充值打賞行為具有小額高頻特點,故陳先生的一系列充值打賞行為系網絡消費行為,可以歸入日常生活需要范疇,因此不構成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無權處分。
陳先生與某直播平臺成立網絡服務合同有效,劉女士主張返還打賞金額的訴求于法無據。
最終一審判決駁回了劉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同時,法院對陳先生沉迷網絡直播打賞的行為予以批評,陳先生觀看直播進行打賞,雖然是一種網絡消費行為,但其沉迷網絡無節(jié)制的打賞,給自己和家庭都帶來了嚴重的后果,應當引起廣大網絡直播用戶的警惕。

在當下互聯網信息發(fā)達的時代,靠展示才藝技能等方式來直播賺錢,已成為了很多人的一份職業(yè),但是這種形式所獲取來的財產也是有被要回的可能性,具體要視情況而定。
哪種情況下打賞的錢能要回來?
打賞的錢是否能要回來,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本期舉例幾個典型的情景案例為大家做參考。
情景一: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額打賞
如果丈夫在直播平臺進行大額打賞,妻子想要要回財產,光從夫妻共同財產的角度還不足以證明,還需要證明丈夫的打賞行為已經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并且這個行為已經嚴重損害到妻子的合法權益。
例如,家庭一年的總收入在30萬元,丈夫卻私自借款了200萬元為了給女主播打賞,直接導致了夫妻共同負債170萬元,這種情況就有可能要回打賞的財產。

情景二:存在違背了公序良俗的情況
如果家庭富裕,男方給主播打賞的財產不會對家庭造成影響,但妻子不接受丈夫私下對外人的打賞時,需要證明該女主播明知你的丈夫有家庭,卻還要和他私下見面搞外遇,存在違背婚姻道德等公序良俗的情況,這種情況下丈夫的贈與行為會因為違反了公序良俗而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就有可能要回打賞財產。
情景三:未成年人打賞
一般未成年人打賞是可以全數退回的!前提是在家長沒有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打賞,若打賞的金額和未成年人的心智水平不匹配時可要回,如果匹配也要不回來打賞財產。

情景四:被主播誘導進行刷禮物
誘導性刷出去的禮物想要要回打賞財產,就需要有證據證明。證據一,主播誘導人刷禮物的聊天記錄,包括色誘、感情引誘的記錄;證據二,用戶在平臺充值的記錄;證據三,收集關于主播的ID肖像等個人信息,有以上證據就能要回被騙而打賞的財產。
建議廣大網友們,觀看主播直播時要頭腦理智且清醒。不要因為主播的話語誘導而造成一時沖動,就進行大額的打賞。許多人在頭腦清醒后就后悔了,便聯系主播想要退回打賞的錢,但這種情況下很大概率是要不回來的。因此,打賞行為一定要考慮清楚后果再做決定。#網絡直播打賞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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