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越聲理財揭秘:服務(wù)費、虛假信息編造與傳播
2015年5月8日,深圳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事長滕某雄未經(jīng)過股東大會授權(quán),明知未經(jīng)股東大會同意無法履行協(xié)議條款,仍代表海某公司簽訂了以自有資金2.25億元認購某銀行定增股的認購協(xié)議,同時授意時任董事會秘書林某山發(fā)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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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林某山在明知該協(xié)議不可能履行的情況下,仍按照滕某雄的指示發(fā)布該虛假消息。隨后,在原定股東大會召開之日前三日,又發(fā)布“中止投資某銀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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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即認購公告發(fā)布后的首個交易日至放棄認購公告發(fā)布前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海某公司股價由18.91元上漲至30.52元,盤中最高價3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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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盤價計算,上漲幅度61.40% ,同期深綜指上漲幅度20.68% ,正偏離40.71%。從成交量看,上述認購公告發(fā)布前10個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4020萬余股,日均成交402萬余股;認購公告發(fā)布后的首個交易日至放棄認購公告發(fā)布前的最后一個個交易日的10個交易日中,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8220萬余股,日均成交量822萬余股;放棄公告發(fā)布后10個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6221萬余股,日均成交622萬余股。虛假信息的傳播,導(dǎo)致海某公司股票價格異常波動,交易異常放大,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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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越聲理財警示:依法懲治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凈化證券市場交易環(huán)境。信息披露制度是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人利益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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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義務(wù)人以及其他具有市場影響力的人員發(fā)布的信息,是證券市場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jù),一旦出現(xiàn)虛假信息,往往造成證券交易價格劇烈波動,產(chǎn)生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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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證券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dǎo)性信息,并對各類利用虛假信息行為設(shè)置了不同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