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級會計必做500題
2023中級會計必做500題

1.【單選】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 年 6 月 1 日,甲公司購買 Y 商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上注明的價款為 450 萬元,增值稅稅額為 58.5 萬元,甲公司另支付不含增值稅的裝卸費 7.5 萬元,采購人 員差旅費 2 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購買 Y 商品的成本為( )萬元。
A. 516
B. 457.5
C. 459.5
D. 450
1.【答案】B
【解析】Y 商品成本 =450+7.5=457.5(萬元)
2.【單選】下列各項不應計入存貨成本的是( )。
A. 存貨加工過程中的制造費用
B. 存貨在生產過程中為達到下一個生產階段所必需的倉儲費用
C. 為使存貨達到可銷售狀態(tài)所發(fā)生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
D.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
2.【答案】D
【解析】下列費用應當在發(fā)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不計入存貨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
(2)倉儲費用(不包括在生產過程中為達到下一個生產階段所必需的費用);
(3) 不能歸屬于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tài)的其他支出。?
3.【單選】A 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yè)。購入原材料 150 公斤,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 900 萬元,增值稅稅額 117 萬元;另發(fā)生運輸費用 9 萬元,包裝費 3 萬元,途中保險費用 2.7 萬元。原材料運 抵企業(yè)后,驗收入庫原材料為 148 公斤,運輸途中發(fā)生合理損耗 2 公斤。不考慮其他因素,則該批原材料 入賬價值為( )萬元。
A. 912
B. 909
C. 902.50
D. 914.70
3.【答案】D
【解析】原材料入賬價值= 900 + 9 + 3 + 2.7 = 914.70(萬元)。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9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17
貸:銀行存款 1017
借:原材料 14.7
貸:銀行存款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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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3 年 3 月 18 日,甲機械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與乙融資租賃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 接洽融資租賃某型號數(shù)控機床事宜。同年 4 月 1 日,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求與丙精密設備公司(以下簡 稱“丙公司”)簽訂了購買 1 臺某型號數(shù)控機床的買賣合同。丁以乙公司保證人的身份單方以書面形式向 債權人丙公司作出保證,丙公司接收且未提出異議,丙公司和丁未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約定,機床價格為 1200 萬元,乙公司在締約當日向丙公司支付首期價款 400 萬元,丙公 司在收到首期價款后 1 個月內將機床交付給甲公司,乙公司在機床交付之后的 8 個月內,每月向丙公司支 付價款 100 萬元。
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的當日,與甲公司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但該合同未就租賃期屆滿后租 賃物所有權的歸屬作出約定。2013 年 5 月 1 日,丙公司依約向甲公司交付了機床。
2013 年 8 月 8 日,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況下,以所有權人的身份將該機床以市場價格出售給戊 公司,戊公司不知甲公司只是機床承租人,收到機床后即付清約定價款。乙公司知悉上述情況后,以甲公 司不是機床所有權人為由,主張甲公司與戊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并主張自己仍為機床所有權人,要 求戊公司返還機床。
2013 年 11 月 2 日,由于乙公司連續(xù) 3 個月未支付機床價款 300 萬元,經多次催告,乙公司仍未支付, 丙公司要求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價款共 500 萬元,乙公司認為丙公司無權要求其支付尚 未到期的 200 萬元價款,并拒絕支付任何款項。丙公司遂要求丁承擔保證責任,丁予以拒絕,理由是:雙 方并未簽訂保證合同,因此保證關系不成立。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關于甲公司與戊公司之間買賣合同無效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乙公司關于自己仍為機床所有權人并要求戊公司返還機床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3)乙公司關于丙公司無權要求其支付尚未到期的 200 萬元價款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4)丁與丙公司之間的保證關系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5)如果該機床未被甲公司出售給戊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到期后,該機床的所 有權歸屬于誰?并說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1)乙公司的主張不成立。根據(jù)規(guī)定,出賣人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并不影響買賣合同的 效力。
(2)乙公司的主張不成立。根據(jù)規(guī)定,盡管承租人甲公司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但戊公司基于善意取 得制度已經依法取得了該機床的所有權,乙公司已經喪失了對該機床的所有權,乙公司無權要求戊公司返 還該機床。
(3)乙公司的主張不成立。根據(jù)規(guī)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shù)額達到全部價款的 20%,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在本題中,乙公司未支付的到期價款為 300 萬元,已經超過了全部價款(1200 萬元)的 20%,丙公司有權 要求乙公司支付到期(300 萬元)與未到期(200 萬元)的全部價款。
(4)保證關系成立。根據(jù)規(guī)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 的,保證合同成立。
(5)該機床的所有權歸出租人乙公司。根據(jù)規(guī)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 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 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
甲、乙是在某技校結識的朋友。2017 年 10 月 12 日,二人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臺 50 萬元的挖掘機,甲 出資 10 萬元,乙出資 40 萬元,雙方約定按出資比例共有。2018 年 7 月 9 日,挖掘機出現(xiàn)故障,無法正常 工作。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況下請丙維修,維修費 3 萬元。乙要求甲分擔 20% 的維修費用,甲以維修未征得自己同意為由拒絕。丙要求乙支付全部維修費,乙拒絕。 乙不想再與甲合作,欲將其份額對外轉讓。2018 年 8 月 2 日,乙發(fā)函征詢丁的購買意向,同時告知甲:正在尋找份額買主,甲須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甲認為,份額轉讓須經其同意, 況且乙尚在尋找份額買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條件的情況下,要求自己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決定是否 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故對乙的通知置之不理。
2018 年 8 月 3 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況下,將挖掘機以市價賣給不知情的戊,約定 3 日后交付。
2018 年 8 月 4 日,丁向乙回函稱,對乙所占挖掘機份額不感興趣,想要整臺挖掘機。由于甲對乙之前 的通知置之不理,乙也不再告知甲,于 8 月 4 日當天將挖掘機轉讓給丁,并同時交付。
2018年 8 月 6 日,戊要求甲交付挖掘機時,發(fā)現(xiàn)挖掘機已被乙交付給了丁,遂要求丁交出挖掘機,丁拒絕。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挖掘機維修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乙是否有權要求甲分擔 20% 的維修費用?并分別說明理由。
(2)乙是否有權拒絕向丙支付全部維修費用?并說明理由。
(3)乙的份額轉讓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并說明理由。
(4)乙在尋找份額買主時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是否符合法律 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5)丁是否取得了挖掘機的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6)甲與戊之間買賣挖掘機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7)丁是否有權拒絕戊交出挖掘機的請求?并說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1)①挖掘機維修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根據(jù)規(guī)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 或者動產作重大修譜、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 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題中,乙占 80% 的份額,乙對挖掘機進行維修時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②乙有權要 求甲分擔 20% 的維修費用。根據(jù)規(guī)定,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
(2)乙無權拒絕向丙支付全部維修費用。根據(jù)規(guī)定,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 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 權債務關系的除外。
(3)乙的份額轉讓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根據(jù)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 動產份額,無須征得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4)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 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在本題中,乙的通知中未包 含轉讓條件,乙要求甲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5)丁取得了挖掘機的所有權。根據(jù)規(guī)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 有規(guī)定的除外。
(6)甲與戊之間買賣挖掘機的合同有效。根據(jù)規(guī)定,無權處分不影響合同效力,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 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7)丁有權拒絕戊交出挖掘機的請求。根據(jù)規(guī)定,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 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在本題中,丁依法取得了挖掘機的所有權,戊有權解除 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但無權要求丁交出挖掘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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