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為啥不信神?怎樣才算一個合格的中式神明?

在《伊利亞特》故事中,奧林波斯山上的諸神能夠直接操縱戰(zhàn)爭的勝負、凡人的生死以及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故事中宙斯曾經(jīng)說過,「現(xiàn)在讓我們考慮事情怎樣發(fā)展,我們是再挑起兇惡的戰(zhàn)斗和可怕的喧囂,還是使雙方的軍隊彼此友好相處?!惯@段話中體現(xiàn)出諸神對于戰(zhàn)爭局面是具有控制性力量的,戰(zhàn)爭事態(tài)的發(fā)展能夠通過他們的操縱得到變化。但是他們卻也不是任意地操控戰(zhàn)爭的局面,而是依照著宙斯的「塔蘭同」(天平)的指引而進行力量的使用。
宙斯所擁有的一桿金天平在《伊利亞特》中多次出現(xiàn),其中最能體現(xiàn)出這桿天平與「命運」之間的聯(lián)系的有兩個地方,一個是宙斯在整場戰(zhàn)爭開始前用天平的測量,另一個是宙斯在赫克托爾與阿喀琉斯戰(zhàn)斗前用天平的測量。在此摘錄第二則故事進行論述:「天父取出他的那桿黃金天平,把兩個悲慘的死亡判決放進秤盤,一個屬于阿喀琉斯,一個屬馴馬的赫克托爾,他提起秤桿中央,赫克托爾一側下傾,滑向哈得斯,阿波羅立刻將他拋棄?!惯@段話中,阿波羅作為一個擁有操控戰(zhàn)爭力量的神明,在看到宙斯的金天平所稱量出兩個英雄的死亡判決結果時,會依照著結果的指向而轉變自己的立場,立刻拋棄了對于赫克托爾一方的幫助??梢哉f,這桿金天平就是宙斯等一眾神明行事的指南,它是神明與「命運」之間的橋梁,如同神明通過一系列的自然征兆向人類發(fā)出暗示一般,金天平也以其雙方結果的高低顯示,來指引神明的力量行使的對象與方向。
所以依此可以說,神明是在「命運」所圈定的邊界之內行使自己的能力,他們可以同「命運」一起作用于凡人,但前提是他們的所行不能超過命運范圍的規(guī)劃。
薩爾佩冬作為呂西亞人的首領,是天父宙斯的兒子,他擁有半人半神的血統(tǒng),受到天父宙斯的寵愛。在他與帕特羅克洛斯的碰觸戰(zhàn)斗中,《伊利亞特》并沒有描述宙斯是否拿出了金天平進行對薩爾佩冬和帕特羅克洛斯命運的稱量,但是宙斯卻在他們的一開始撲殺過程中,就「頓生惻隱」,并且立即對自己的妻子赫拉吐露了薩爾佩冬的命運安排,「(薩爾佩冬)將被墨諾提奧斯的兒子帕特羅克洛斯殺死」,同時他還在赫拉面前表達出自己在面對愛子的此番命運安排時的搖擺心態(tài),「現(xiàn)在我的心動搖于兩個決定之間:是把他活著帶出令人悲傷的戰(zhàn)場,送往他在遼闊的呂西亞的肥沃故鄉(xiāng),還是讓他被墨諾提奧斯之子殺死?!怪嫠沟倪@段話展現(xiàn)出了他作為父親角色的溫情一面,甚至是在預知了愛子命運結果之后,仍然嘗試去違抗命運的安排。但是赫拉卻這樣回答他,「一個早就公正注定要死的凡人,你卻想要讓他免除悲慘的死亡?你這么干吧,其他神明不會同意。我還有一點要說明,請你好好思量。倘若你把薩爾佩冬活著救出送回家,其他的神明那時難道不會也從激烈的戰(zhàn)爭中救出自己親愛的兒子?許多神明會怨恨你,他們都有兒子在普里阿莫斯的巨大城池下參加作戰(zhàn)。如果薩爾佩冬真令你喜愛,令你痛憐,那你就讓他在這場激烈的戰(zhàn)爭中倒在墨諾提奧斯之子帕特羅克洛斯的手下;等到靈魂和生命終于離他而去,你再派死亡和永久的睡眠把他的遺體送往他在遼闊的呂西亞的可愛的故土。在那里讓他的親友們?yōu)樗沽⒈?,因為那些是一個死者應享受的榮尊?!?/p>
赫拉的這番話突出了幾個關鍵點:首先,「命運」對于包括薩爾佩冬在內的所有人的安排都是「公正」的;其次,宙斯和其他神明并非是缺乏「逆天改命」的實際能力,而是必須要服從于「命運」的安排,否則將會造成天地秩序的紊亂;最后,宙斯對于愛和憐惜的情緒表達反映在行為操作上應當是令愛子沿著命運的既定軌道而滑向死亡的結局。
諸神并非是缺乏對于「命運」結果改變的實際能力,而是他們約束自己對于此力量的使用。這種約束的目的是保障人間和神界運行秩序的穩(wěn)定與平衡。正如赫拉所言,如若宙斯動用自己的能力,使得薩爾佩冬被從死亡的深淵中救起,那么其它諸神亦會效仿他的行為,將自己所珍愛的英雄或凡人救起。一旦宙斯在這次事件中開了這個「逆天改命」的先河,那么他將打破原有的「命運」分配的公正性,即他摧毀了原定壽命的「份額」的正義性,那么神明的力量在對生死的操控中將會完全失去約束,這樣帶來的結果就是越來越多的神明會忽視「命運」的存在公正性,依照自己的情感與喜好來干涉萬物的生與死。如此,不僅是生死秩序的被摧毀,整個神界與人界原有的各項結構都將崩塌,包括奧林波斯的神明體系、人界的權力結構和城邦結構等等都會被不受約束的神明的力量所肆意操縱,最終走向整體混亂的結局。因此,宙斯作為一個領導者,他雖然對著自己的愛子有著憐憫與疼愛之心,但是他必須將這份憐憫與疼愛擴充到對于全部凡人與神明之中,而為達成這種情感的擴充,宙斯就需要作出最為公義的行為,才能使得全體的凡人與神明都恩惠于他的情感。這種最公義的行為就是遵從原有的公正的「命運」安排。
事實上,筆者依照這上段中對于「整體混亂的結局」這一邏輯而繼續(xù)推測,認為盡管各項結構都面臨崩塌的風險,但是也預示著重建的可能。重建帶來的會是新的格局的誕生及新的秩序的形成,而這些新的格局與秩序也將得到一定時段內的遵守與維護。所以「秩序」是一種合理性與必然性的存在。同時,「秩序」存在的前提就是力量的使用得到限制,從而使得力量與力量間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抗衡。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神明所擁有的實際力量是無限的,但是為了維持原有的秩序,使得宇宙整體的運轉符合「公正」,他們必須要限制自己包括他神的力量使用,讓這些力量僅僅在「命運」的范圍內運作。這種自我限制與相互間的監(jiān)督限制,其實體現(xiàn)的是一種初始狀態(tài)下的自然契約,它未形成成文性的規(guī)定,甚至還能在某時某刻擁有被打破的可能性。契約與秩序相連接,如若契約被打破,原有秩序也將崩解,而秩序的崩解便象征著契約的無效性。秩序的界限就像神話中命運的界限,神明在命運的邊界中發(fā)揮自己的力量,就如同在既定的秩序之中行使自己的權力,他們不越半步界限,就是對契約的遵守與對秩序的維護。
因此,古希臘神話中的神明在「命運」的制約下,他們的實際可運用能力是更低的,他們的所行不能超過「命運」的限制。 「命運」是一種結局的提前告知與宣判,神明依照「命運」的各項宣判指引來規(guī)劃自己的力量使用對象與使用方向,從而神明與「命運」之間,就形成了類似于宣判者與傳達者之間的關系,又似橋梁的連接下,力量的遞送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