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個好帖子的思考不同業(yè)務能力的律師所帶來的量刑結果是不一樣那律師可以左右法么
看到一個特別好的帖子,說
事實上不只是律師,所有人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法律。
“大概意思是不同業(yè)務能力的律師所帶來的量刑結果是不一樣,那律師是不是可以左右法律”
比如你目睹且唯一目擊者了一起肇事,找你去做證人,你懶不去,那判案結果肯定受到你行為的左右了啊。
如果不會被人左右,那還要法院,要律師,要媒體相互制約干嘛?搞清楚之間的關系是相互制約,為什么呢?
想想看。
那么延伸一點,責權利在這里是怎樣的關系呢?
法律給了你權力,但你的責任是什么,這期間你又可以主張那些利益?
不履行相應的作證義務是你的權利么?
那么你可以用這個權力去獲得利益么?
拒絕履行責任和義務你的權利會受到影響么?
一個人拒絕旅行他的責任(比如出庭作證)那么他會承擔后果么?
歡迎大家思考表達各自不同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