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歷史沿革(第三十九期)
中英天津條約
(一)《中英天津條約》是1858年6月26日清朝與英國在天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與《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和《中法天津條約》構成《天津條約》的主體。中英天津條約是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期間英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6月26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天津簽訂,共56款,另附《專條》。主要內容:英國派公使駐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設領事館;增開牛莊(后改營口)、登州(后改煙臺)、臺灣(臺南)、潮州(后改汕頭)、瓊州、漢口、九江、鎮(zhèn)江、南京為通商口岸;耶穌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傳教;英國人可往內地游歷、通商,并可在各通商口岸租地蓋房、設立教堂、醫(yī)院、倉庫等;英商船可在長江通商各口往來;中英兩國派員在上海舉行會議,修改關稅稅則;中國給英國賠款銀400萬兩;確定領事裁判權和片面的最惠國待遇。19世紀40年代后西方侵略者雖然通過《南京條約》等第一批不平等條約打開中國的大門,但是對華貿易并沒有出現(xiàn)所設想的持續(xù)性的增長。因此西方侵略者對已經(jīng)取得的特權不滿足,企圖向清政府索要更多的特權,進一步打開中國市場。1854年、1856年英國聯(lián)合美國、法國向清政府提出“修約”,要求開放中國內地、公使常駐北京、鴉片貿易合法化皆被拒,1856年10月英國借口“亞羅號事件”挑起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
(二)1857年英國聯(lián)合法國派出遠征軍到中國攻占廣州,1858年4月又北犯大沽。英、法、美、俄四國專使向清政府遞交照會,限令于6日內答復他們的侵略要求。5月20日英法聯(lián)軍悍然攻占大沽炮臺,26日進犯天津,威脅清政府速派大臣談判,否則將進攻北京。清政府正因太平天國農民起義而焦頭爛額,因此決定對英、法妥協(xié)議和,并派出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為全權代表赴天津談判。談判中英方態(tài)度蠻橫,不斷以進攻北京相威脅,對其所開列的條款根本不容磋商,連一個字都不允許更改,否則將中止談判。在英方代表的一再威逼下桂良等人終于屈服,被迫接受英國的條件。6月26日桂良、花沙納與英國代表額爾金正式簽訂《中英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共56款,另附專條1款。主要內容有:英國駐華使節(jié)并各眷屬及各隨員可在京師,或長行居住,或能隨時往來??稍诒本┳獾刈馕荩鸵挿蛞?;英在通商各口岸設領事官;凡傳基督教者,清政府應一體保護;英國人可前往內地游歷、通商,除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岸外,增開牛莊、登州、臺灣、潮州、瓊州為通商口岸;長江漢口段以下至海沿岸,除增開鎮(zhèn)江一口岸外再選擇不超過三處地方開放;許英商船駛入長江至長江沿岸各口岸經(jīng)商,英國兵船亦得進入各通商口岸;
(三)英國人有權雇傭華人,可在各口岸并各地方租地蓋屋,設立棧房,建立教堂、醫(yī)院、墓地;涉及英國人的糾紛案件,英國當事人及財產皆歸英國官員查辦,英國人犯法由英國官員懲處。中國人擾害英國人由中國官員懲辦;中英兩國之人爭訟而又不能勸息,由中國地方官與英國領事會同審辦。中英雙方應于《天津條約》簽訂后盡快于上海會商新稅則,英商進出口貨物于內地應納之“子口稅”應綜算貨價為率,每百兩征銀二兩五錢,一次繳清;今后若有給予他國特權,英國無不同獲其美;賠償英國商民損失及軍費共400萬兩,賠款繳清方將廣州城交還。此后根據(jù)《中英天津條約》的規(guī)定桂良等人與額爾金于11月8日在上海簽訂《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條約:海關稅則》,重新確定各類進出口貨物的稅率,對未定稅率的物品確立“值百抽五”的原則,并準許鴉片以“洋藥”的名義合法征稅入口。1858年根據(jù)《天津條約》中的有關原則規(guī)定,英法美三國脅迫清政府分別簽訂《通商章程善后條約》,規(guī)定鴉片貿易合法化。商稅率比1843年《五口通商章程及稅則》降低,對一般進出口貨物按“值百抽五”(5%)抽稅,貨物轉口運銷除征2.5%的子口稅外免征一切內地稅。

(四)除鴉片、茶、絲的進出口稅外其余商品進出口稅率,按值百抽五的標準確定,洋貨運銷內地和內地土貨出口,除一律按價征收2.5%的子口稅以外免征一切其他稅項。鴉片以“洋藥”的名義合法進口,稅率為每百斤30兩。各通商口岸稅收統(tǒng)一辦理,中國邀請外國人幫辦。中英《天津條約》和中法《通商章程善后條約:海關稅則》還規(guī)定因物價漲落等因素,每隔十年須對稅則進行修改?!吨杏⑻旖驐l約》是對中國主權的又一次嚴重的破壞,使英國又獲得一系列侵略特權。它為英國通過其駐華使領人員對中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響提供條件,并使得英國的勢力擴展到了華南、長江流域和東北,更加靠近出口貨物的產地和進口貨物的行銷地,從而更加有利于其向中國傾銷商品和掠奪中國的原料,對中國的社會經(jīng)濟造成巨大的破壞?!吨忻捞旖驐l約》是中國清政府和美國政府于1858年6月18日在天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同年8月16日在直隸北塘交換批準書并生效。1856年英、法聯(lián)合發(fā)動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1858年5月20日英法聯(lián)軍在俄國和美國的支持下攻陷大沽炮臺,直逼天津和北京,清政府指派東閣大學士總理刑部事務桂良、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tǒng)花沙納為欽差大臣與英、法議和。在這期間美國公使列衛(wèi)廉利用調停人的身份于6月18日搶先英、法和清政府簽訂該條約,共30款。
(五)主要內容有:清政府若準許其他國家公使駐北京,美國即同時享受同等權利;若美國官方船只到達中國近海,中國應協(xié)助采買食物、汲取淡水、修理船只等。若美國船只遭到毀壞或劫掠,中國應準許美方追捕盜賊。若美國人受到侵害,中國地方官須立即派兵鎮(zhèn)壓并嚴拿治罪以保護美國人;允許美在廣州、潮州(后改稱汕頭)、廈門、福州、臺灣、寧波、上海以及其后新開各口通商,美國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賃民居或租地建樓以及設立醫(yī)院、教堂及墓地等;美國人可以雇傭中國買辦、廝役、工匠、水手、引水,可以聘用中國人教授語言及幫辦文墨;對于天主教時地方官當保護安分傳教、習教者,他人毋得騷擾;此后清朝政府對于他國及其商民有何惠政、恩典及利益,美國官民將一體均沾。該條約是中美之間繼《望廈條約》之后的又一個不平等條約,美國通過該條約獲得遠比《望廈條約》更為廣泛的特權和利益。除了五口通商之外美國享有在長江流域及中國臺灣居住、貿易的權利,而且美國兵船可以在中國幾乎全部海域“巡查”。美國擴大其領事裁判權在中國土地上的使用范圍,美國傳教士的活動進一步深入且獲得官方的保護。美國還以片面的最惠國待遇條款坐享英法等國在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中攫取的一切特權,該條約也是美國奉行“利益均沾”與合作侵華政策的再次體現(xiàn)。
中英北京條約
(一)《中英北京條約》是英國與清朝于1860年10月24日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m該條約與《中法北京條約》和《中俄北京條約》構成《北京條約》的主體。中英北京條約原稱《中英續(xù)增條約》,是英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于結束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的不平等條約。1860年10月24日清欽差大臣奕忻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北京簽訂,共9款。除確認《中英天津條約》仍屬有效外英國又擴大如下侵華權益,《中英天津條約》中規(guī)定的賠款增為800萬兩,外加恤金50萬兩;增開天津為商埠;準許外國商人招募華工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割讓廣東新安縣(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九龍司)給英國。1984年12月19日簽訂中英聯(lián)合聲明中并沒有聲明廢除此條約,而是聲明香港地區(qū)(即香港島、九龍及新界)是中國領土,英國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于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19世紀中葉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業(yè)有了長足的發(fā)展,為了適應經(jīng)濟發(fā)展對世界市場的需求,它們把侵略的矛頭指向中國。1856年以英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發(fā)動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迫使清政府于1858年簽訂不平等的《天津條約》為進一步攫取特權。1859年英、法、美三國分別派遣駐華公使,率領艦隊來華換約。清政府則加強天津、大沽的防務,準備在上海與英、法公使換約,以阻止公使入京。

(二)而英、法等國拒絕在上海換約,于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不按照清方指定的路線入京強行突入大沽,結果被清軍打得大敗,英、法決定再次組織聯(lián)軍發(fā)動大規(guī)模的侵華戰(zhàn)爭。1860年8月英法聯(lián)軍1.7萬人到達天津附近海面,之后攻克大沽、占領天津,大敗清軍主力于通縣一帶。9月22日咸豐皇帝逃往熱河,任命恭親王奕訢為全權議和大臣留京求和議約。英法聯(lián)軍占據(jù)北京安定門,搶劫和焚毀圓明園。在談判時清政府毫無抗爭,完全接受英、法的條件。10月24日奕訢與英國代表額爾金簽訂《中英北京條約》,同時交換批準《中英天津條約》?!吨杏⒈本l約》共9款,主要內容有:1858年秋大學士桂良等與英專使額爾金所達成的英公使暫不駐京的諒解無效,英公使是否駐京由英國決定;賠償英國軍費600萬兩和英商的損失200萬兩;占領天津、大沽、登州、北海、廣州等處英軍,賠款交清時方才撤離;凡有情愿出國做工之華民,俱準與英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愿攜帶家屬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國船只,毫無禁阻;中國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qū)給英國;開放天津為通商口岸?!吨杏⒈本l約》不僅完全確認英國通過《中英天津條約》獲得的侵略權益,還對中國進行新的勒索。通過這個條約英國從中國再次割占領土,勒索大筆賠款,又一次破壞中國的領土主權。確認英國公使駐京的權利,使英國可以就近干涉清政府。天津被辟為通商口岸,使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可以向中國政治中心地區(qū)擴張。同時條約準許華工出洋,使自鴉片戰(zhàn)爭以來西方侵略者販賣華工的行為合法化。
西藏軍民抗英戰(zhàn)爭
中英煙臺條約
(一)《中英煙臺條約》又稱為《滇案條約》、《中英會議條款》,是1876年9月13日清朝與英國在煙臺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條約的簽訂結束“滇案”,但也使英國得到入侵中國西南邊境“條約權利”。英、法等國在打開中國沿海及長江門戶后又想打開內陸的“后門”,從19世紀60年代起便不斷尋找從緬甸、越南進入云南的通路。1874年英國再次派出以柏郎上校為首的探路隊,在二百名的武裝士兵護送下探查緬滇陸路交通,英國駐華公使派出翻譯馬嘉理南下迎接。1875年1月馬嘉理到緬甸八莫與柏郎會合后向云南邊境進發(fā),2月21日在云南騰越地區(qū)的蠻允(今云南德宏州盈江縣芒允)附近與當?shù)氐纳贁?shù)民族發(fā)生沖突,馬嘉理與數(shù)名隨行人員被打死。這就是“馬嘉理事件”,或稱“滇案”。英法等國在打開中國沿海門戶及長江后,又想打開內陸的“后門”,從19世紀60年代起,不斷探測從緬甸、越南進入云南的通路。為了修筑一條由緬甸仰光到云南思茅的鐵路,1874年英國上校軍官柏郎北領武裝探路隊200人從緬甸出發(fā),探測到中國云南的路線,英國駐華使館的職員馬嘉理也奉公使威妥瑪之命從北京經(jīng)云南到緬甸接應,準備年底與柏郎在八莫會合。1875年馬嘉理和柏郎率領武裝探路隊不事先通知地方官就擅自闖入云南,并揚言要進攻騰越城(今騰沖),曼允山寨的景頗族人民力阻英國侵略者通過。
(二)正月十六日馬嘉理向當?shù)厝罕婇_槍逞兇,群眾義憤填膺,將馬嘉理及幾名隨行的中國人打死,并把探路隊趕回緬甸。這就是“馬嘉理事件”,又稱“云南事件”或“滇案”。當時威妥瑪就馬嘉理事件向清政府施加外交壓力,聲言將派兵入滇。其時中國新疆正值多事之秋,清廷已命令左宗棠西征以收復中國新疆,由于擔心英國會與俄國聯(lián)合起來陰謀占據(jù)中國新疆,就命令李鴻章、丁日昌一同妥善辦理此事。次年七月李鴻章與威妥瑪在山東煙臺簽訂中英《煙臺條約》,中國將所謂“兇犯”正法,向英國賠款、道歉。允許英國人開辟印藏交通,開放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英國立即抓住這一事件來擴大它對中國的侵略,1875年3月英國公使威妥瑪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六條要求:英國官員參與調查馬嘉理案;英屬印度政府認為必要時可再派探測隊前往云南;賠款15萬兩;立即商定辦法以實現(xiàn)《中英天津條約》所規(guī)定的對外國公使的優(yōu)待。商定辦法,照約免除英商正稅及半稅以外的各種負擔,解決各地歷年來的未結案件。從這時起他斷斷續(xù)續(xù)同清政府進行一年半的交涉,不斷以撤使、斷交及武力相威脅,多方面進行訛詐以求實現(xiàn)這些要求,并將各項要求擴大和具體化。1876年8月21日李鴻章與威妥瑪在煙臺正式開始談判,9月13日簽訂《中英煙臺條約》。

(三)《中英煙臺條約》亦稱《滇案條約》,共分三大部分,16款,并附有“另議專條”。第一部分主要內容為:中國向英國償款銀20萬兩;中國派出使大臣帶國書前往英國對滇案表示“惋惜”;中國云南當局應與英國所派官員商訂滇緬來往通商章程;自1877年起以五年為限,英國派官員駐云南大理或其他相宜地方,察看通商情形;英國仍保留由印度派員赴中國云南之權。第二部分實際上涉及中外司法案件的處理及官方交往兩方面,主要內容為:總理衙門應“照會各國駐京大臣”,請其會同該衙門就通商口岸的中外會審案件議定劃一章程;“凡遇內地各省地方或通商口岸”有涉及英人生命財產的案件,英使可派員前往“觀審”,倘觀審之員以為辦理未妥,可以逐細辯論;中外交涉案件,被告為何國人即向何國官員控告,由被告所屬國官員依本國法律審判。這些規(guī)定擴大英國在華治外法權。第三部分為“通商事務”,主要內容為: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處為通商口岸;準許英商船在沿江的大通(銅陵大通鎮(zhèn))、安慶、湖口、沙市等處停泊起卸貨物;各口租界免收洋貨厘金;新舊通商口岸尚未劃定租界者都要“劃定界址”。此外《另議專條》中規(guī)定英國可派探路隊由北京經(jīng)甘肅、青海或四川等地進入西藏,或由印度進入中國西藏。《中英煙臺條約》不僅按英國政府的意圖結束滇案,而且英國由此實現(xiàn)它十余年來企圖在華擴大通商特權的愿望,得到入侵中國西南邊境(西藏和云南)的所謂“條約權利”。英國從《中英煙臺條約》中奪得的各項在華權益,很快就被其他列強“一體均沾”。
第一次英國侵藏戰(zhàn)爭
(一)19世紀下半葉英國先后將尼泊爾、哲孟雄(即錫金,今屬印度)、克什米爾、不丹納入其殖民勢力范圍,并在大吉嶺(今屬印度)設立軍事基地,準備入侵中國西藏。中國西藏地方政府派兵200人在隆吐山(今龍頭山)設卡戍守,英國卻無理要求限期撤卡,并于1888年3月20日出兵數(shù)百人向隆吐山發(fā)起進攻。藏軍以火銃、弓矢等簡陋武器奮起抵御,24日英軍攻占隆吐山,進而又占納湯(今屬印度)。中國西藏地方政府調民兵和藏軍萬人齊集亞東準備反攻,可是清政府竟進行阻撓,不許藏軍出擊。9月24日英軍2000人攻占捻納,繼占則利拉(今則里拉,亞東西南入錫金通道)、亞東等地,西藏軍民第一次抗英戰(zhàn)爭失敗。1890年中英簽約,劃則利拉一帶山頂為藏哲邊界,使中國失去大片領土。早從1624年開始西方的傳教士就從印度偷偷越境進入中國西藏地區(qū),以傳播宗教為幌子收集各種情報為侵略中國西藏做準備。1876年中英《煙臺條約》簽訂后英國政府著手策劃侵略西藏的陰謀,1884年一支英國軍隊從錫金偷偷侵入中國西藏,1886年英國又出動軍隊在中國西藏亞東以南的邊境地區(qū),對中國西藏地區(qū)進行武裝騷擾。1888年2月在經(jīng)過周密軍事準備的情況下,集結在藏印邊境地區(qū)的2000名英軍在格蘭特將軍的指揮下,向由藏軍駐守的中國西藏隆吐山發(fā)起武裝進攻,悍然發(fā)動第一次侵藏戰(zhàn)爭。面對英國侵略軍先進的槍炮,中國西藏愛國軍無所畏懼,依靠地形的條件并用火槍、刀矛以及石塊連續(xù)打退英軍的多次進攻,擊斃擊傷英軍100多人。
(二)但終因裝備低劣而不敵,結果接連敗退,隆吐山、納湯(今那塘)、對邦等地先后落入英軍之手。腐敗的清朝政府懼怕英軍發(fā)起更大的攻勢,下令撤除支持藏軍抗英的清朝中央政府駐藏大臣文碩的職務,命令藏軍向后撤兵。1890年3月17日中國代表、駐藏幫辦大臣升泰與英國代表、印度總督蘭士丹在印度的加爾各答簽署《中英會議藏印條約》,1893年12月雙方又簽訂《中英會議藏印條款》,從此英國的侵略勢力開始伸進中國西藏地區(qū) ,為其進一步侵略中國西藏創(chuàng)造便利的條件。但是中國西藏群眾強烈抵制這兩個條約,堅決阻止劃界并堅持越過英印政府私自豎立的界碑,到原來的牧場放牧。但是侵略野心巨大的英國侵略者并不滿足于上述兩個條約中規(guī)定的在藏權利,而是在中國西藏邊境地區(qū)不斷制造事端,進行挑釁。為解決高原的運輸以保證侵略中國西藏的大規(guī)模行動,英國方面動用巨大財力、物力和人力搶修尼泊爾、不丹、哲孟雄與中國西藏接壤的多條戰(zhàn)略通道。《中英會議藏印條款》又稱《藏印議訂附約》、《藏印續(xù)約》,是1893年12月5日清朝與英國在大吉嶺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此條約為《中英會議藏印條約》的附約。《中英會議藏印條約》簽訂后中英雙方根據(jù)其中關于通商、游牧權利及文移往來三項內容要在以后再商另訂的規(guī)定,就這三個問題繼續(xù)進行交涉。1891年2月清朝駐藏大臣委任中國西藏糧員黃紹勛為談判委員,赫政為中方談判譯員和代表與英國談判。談判進行三年,在文移往來和游牧問題上雙方未有大的爭議,通商問題的爭論使談判拖延時間,直到1893年12月5月才在大吉嶺達成協(xié)議。

(三)何長榮、赫政代表清政府與英國代表保爾簽訂《中英會議藏印條款》,又稱《中英會議藏印續(xù)約》?!吨杏h藏印條款》共12款,主要內容有:在中國西藏亞東開關通商,聽任英國諸色商民前往貿易,英印政府可派員在此駐扎查看貿易;自亞東開關之日起五年內藏印貿易互免關稅;亞東開關一年后中國西藏人在哲孟雄(今錫金)游牧應照英國所立章程辦理等?!吨杏h藏印條款》打開中國西藏的大門,亞東開關后大量英印貨物進入中國西藏并遠及川、滇邊,中國西藏逐漸成為英印商品的銷售市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又稱中英藏印條約,是1890年3月17日清朝與英屬印度在加爾各答簽訂的有關西藏事務的不平等條約,在1893年12月5日又根據(jù)《中英藏印條約》的規(guī)定簽訂《中英藏印續(xù)約》。從18世紀70年代起英屬印度就已開始尋找打開中國西藏門戶的通路,19世紀60年代英國勢力深入或控制毗鄰中國西藏的布魯克巴(今不丹)、廓爾喀(今尼泊爾)、哲孟雄(今印度錫金邦)等國以后向中國西藏擴張的愿望更為強烈。1876年《中英煙臺條約》規(guī)定英人可自甘肅、青海、四川或英屬印度入藏,英印當局準備伺機實行。1884年10月英印政府命馬科蕾籌辦進藏考察商業(yè),1886年初馬科蕾考察團在大吉嶺集合準備入藏,因中國西藏地方堅決反對而作罷。中國西藏地方當局為防止英人入侵,決定在隆吐山設卡。隆吐山屬熱納宗,熱納宗屬中國西藏,曾由達賴喇嘛撥給哲孟雄部長期放牧,英國人說成屬哲孟雄。英國以藏兵“出境”駐哲孟雄的隆吐山“阻塞商路”為由,決定動武發(fā)動侵藏戰(zhàn)爭。

(四)1888年3月英軍進攻并占領隆吐山,進而侵占納蕩、對邦。9月清政府派駐藏幫辦大臣升泰與英國議和,談判停戰(zhàn)劃界。在第一次談判中雙方就哲孟雄、藏哲邊界和通商三個問題展開激烈的爭論,由于雙方爭執(zhí)不下導致談判中斷。1889年清政府又派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英人赫德之弟赫政作升泰的翻譯和助手與英印政府繼續(xù)談判,清政府于1889年7月、9月先后提出兩個草約,均遭到英印政府的拒絕。英國政府為防止其對手沙皇俄國在中國西藏問題上找到可乘之機,希望盡快結束中英關于西藏問題的談判,一再催促英印總督早日結束談判。12月16日英印政府通過赫政向升泰提出新的四條草案,清政府接受。1890年3月17日升泰與英印政府總督蘭斯頓在加爾各答正式簽訂《中英會議藏印條約》,《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共8款,主要內容有:清政府承認哲孟雄歸英國保護;劃定西藏地方與英屬哲孟雄的邊界;有關雙方游牧、通商等事宜容后再議等?!吨杏h藏印條約》的簽訂使哲孟雄完全脫離中國,而關于邊界及緩議諸項為英印進一步侵略中國西藏鋪設道路。1890年中國和英國簽訂的《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劃定中國西藏地方和錫金之間的邊界, 根據(jù)該條約規(guī)定洞朗地區(qū)位于邊界線中國一側,是無可爭議的中國領土。洞朗地區(qū)位于中國西藏自治區(qū)亞東縣,西與印度錫金邦相鄰,南與不丹王國相接,印度非法越界事件發(fā)生后中方援引該條約維護自身在洞朗地區(qū)的權益。
第二次英國侵藏戰(zhàn)爭
(一)中國西藏一直是英俄兩國互相爭奪的一個焦點,1888年英國第一次入侵西藏后藏人對英人起恨,產生親俄傾向。俄國即在中國西藏伸展勢力,于是英國選擇日俄戰(zhàn)爭一觸即發(fā)的有利時機開始軍事行動。英印聯(lián)軍2000人裝備新式步槍、機槍、火炮,附工兵隊、后勤隊并民夫7000人,開始涌入。13日英軍占領亞東,20日英軍占領帕里。沿途毫無抵抗,如入無人之境。20世紀初英國決定再次侵藏,1903年6月英少校榮赫鵬率兵200人,以談判為名進入中國西藏干壩(今崗巴),中國西藏地方政府派兵700人趕赴干壩設防。12月中旬英軍2000人在司令麥克唐納指揮下越過則利拉山口,占領春丕(今亞東南)、帕里(今亞東東北),藏軍3000人趕至曲眉仙角、古魯(均處亞東至江孜通道)一帶設防。1904年3月英軍主力由堆拉(今乃堆拉)北進,行至曲眉仙角藏軍陣地附近時。一面佯裝談判,一面暗中調兵搶占山頭,并突然發(fā)起攻擊。藏軍依托攔阻墻與英軍搏斗,前線指揮萊丁色等官兵700人壯烈犧牲。4月13日英軍占領江孜,為減輕運輸壓力留500人扎營于年楚河畔,大部返回春丕。中國西藏地方政府動員民軍萬人集于江孜附近,5月4日日喀則民軍得悉江孜英軍大部東犯卡羅拉,立即以1500人直插江孜控制城區(qū),并對英軍營地發(fā)起圍攻。6月26日英援軍4000人抵達江孜,與民軍展開逐村逐屋爭奪戰(zhàn)。7月6日英軍攻占民軍堅守的宗政府,江孜重淪敵手。8月3日英軍進入拉薩,11月6日英國政府批準英印武裝使團通過春丕河谷前往江孜,侵藏序幕由此拉開。為了打開西藏對英國關閉的大門,1904年英軍榮赫鵬上校帶領一支遠征軍翻過乃堆拉山口開始對中國西藏的入侵,在江孜中英勇的藏民與侵略者打響一場江孜保衛(wèi)戰(zhàn),激戰(zhàn)過后江孜失守。

(二)1903年11月英國發(fā)動第二次侵藏戰(zhàn)爭,1903年英軍上校榮赫鵬率領的近萬人的武裝使團從印度、經(jīng)錫金由亞東進入西藏,一路進攻。1904年4月11日到達江孜,達賴13世下令西藏軍民抵抗,江孜境內16歲至60歲的男丁被緊急征召抗英。藏軍以劣勢武器在宗山城堡與圍攻的英軍激戰(zhàn),損失慘重。7月7日宗山城堡失守,守衛(wèi)宗山城堡的最后的藏軍不愿被俘,全部跳崖,8月英軍占領拉薩。1902年6月英國駐哲孟雄的政治專員懷特率英軍百余人侵入中國西藏甲岡地區(qū),強行驅逐該地藏族居民,拉開英軍第二次侵藏戰(zhàn)爭的序幕。1903年10月英國政府正式批準英國軍隊進占中國西藏江孜和拉薩的行動計劃,10日英軍萬余兵力集結完畢。12月11日英軍司令官麥克唐納少將親自率領1150名英軍精銳部隊,攜帶野戰(zhàn)火炮和馬克沁機關槍 等先進武器裝備由則里拉山口進占仁青崗,于14日一舉占領春丕村(由一名游方僧人發(fā)現(xiàn)并命名,藏語里的意思是“暖和的地方”。)一帶的邊寨要地并在此進行休整,準備對江孜發(fā)動進攻 。在此期間裝備簡陋的藏軍死御強敵,斃傷英軍官兵多人。但駐藏大臣裕鋼卻下達沿途地方文武官只能理阻,不準與英兵生事的阻戰(zhàn)命令,使藏軍失去一些有利的殲敵戰(zhàn)機。1904年3月駐占春丕的英國侵略軍完成進攻江孜的準備,4月初麥克唐納少將親自率英軍4個工兵連、3 個半步兵連及野戰(zhàn)救護隊等,開始進攻江孜。在接近曲眉仙角藏軍陣地時英軍包圍1500名藏軍防御部隊,限令藏軍在15分鐘內繳械投降。
(三)藏軍前線指揮官萊丁嚴辭拒絕投降,率領官兵在極為不利的環(huán)境下用手中的大刀、長矛、鐵叉等簡陋武器與侵略軍進行殊死的白刃格斗,終因寡不敵眾,傷亡千余人之后向江孜方向撤退。但在此次戰(zhàn)斗中藏軍浴血御敵,沒有一個向敵人屈膝投降,充分顯示藏族人民誓死保衛(wèi)祖國領土的堅強決心和大無畏的犧牲精神。4月5日英軍繼續(xù)向江孜方向進犯,藏軍組織多支小分隊,沿途襲擾英軍。當?shù)氐牟刈迦罕娨布娂娔闷鹞淦鲄⒓涌褂?zhàn)斗,他們有時穿上翻面的羊皮襖,混在羊群中引誘敵人來搶羊,然后突然對敵襲擊。4月13日英國侵略軍終于攻占中國西藏戰(zhàn)略重鎮(zhèn)江孜,并對該處的寺院和村鎮(zhèn)大肆劫掠。江孜失守后達賴立即動員各地藏民組織武裝民團向江孜一帶集結,以圖阻止英軍向拉薩方向進犯。5月7日上午英軍集中兵力向由藏軍設卡駐守的戰(zhàn)略要沖卡若拉(今天卡若拉冰川一帶)發(fā)動進攻,藏軍和民團依靠有利地形頑強抵御,激戰(zhàn)4小時斃敵18名,戰(zhàn)至下午因力量不支而被迫后撤。當英軍主力進攻卡若拉而江孜兵力空虛之時,西藏民軍組織1500人進行江孜反擊戰(zhàn)。5月5日拂曉前藏軍出其不意地向英軍營地發(fā)起突然襲擊,給英軍以一定的殺傷。天亮后英軍以優(yōu)勢兵力進行頑抗,藏軍被迫后撤,江孜的反擊戰(zhàn)使英國政府感到恐慌。6月中旬英軍向江孜派遣連運輸人員在內共計11500人的增援部隊于23日抵達江孜,在江孜附近的西藏民軍繼續(xù)與獲得增援的江孜英軍進行頑強的攻守戰(zhàn)斗,于7月上旬被迫后撤。

(四)英軍完全占領整個江孜地區(qū)后于7月中旬組織發(fā)起對拉薩的進攻,8月3日侵入拉薩,隨即對包括布達拉宮在內的拉薩全城進行肆無忌憚的燒殺搶劫,無數(shù)的珍寶、文物和宗教文獻等幾乎被劫掠一空。1903年英印總督寇松派政務司上校榮赫鵬、錫金政治專員懷特與中國方面談判中國西藏與錫金邊界問題,談判無法達成協(xié)議后榮赫鵬借口西藏代表拒絕和英國使者談判;中國方面未派出有適當?shù)匚恢?;中國方面遇事遷延不決;藏方已從事戰(zhàn)爭準備。兩個英國人被藏方逮捕入獄,提出向西藏進兵的計劃,隨后英國政府批準向西藏江孜派兵的計劃,1903年12月3000名英國軍人在榮赫鵬的帶領和麥克唐納少將的指揮下侵入中國西藏,裝備著精良現(xiàn)代化武器的英國軍隊沿途受到裝備火繩槍、弓箭、腰刀的中國西藏軍民的頑強抵抗。英軍施展欺騙和殺戮手段一路屠殺搶掠,于1904年8月3日進入拉薩。十三世達賴連夜出逃,去往中國內地,出走之前下令由甘丹赤巴洛桑堅贊攝政。在榮赫鵬和英軍的威脅之下,在榮赫鵬提出的條約草稿八條的基礎上,英方和中國西藏地方政府經(jīng)過“談判”擬定《拉薩條約》稿。1904年9月7日在拉薩布達拉宮,榮赫鵬等7人代表英方簽字,甘丹赤巴洛桑堅贊、噶倫、三大寺代表在中國西藏地方官員會議上代表西藏簽字。當時榮赫鵬要求清朝駐藏大臣有泰在該條約上簽字,但有泰被秘書人員勸止未簽。清朝外務部見到該條約之后認為有損中國主權,首先將《拉薩條約》英方批準的250萬盧比由清朝中央代西藏地方償還。

(五)1904年12月清朝派唐紹儀赴印度和英方商談改約事,1906年4月27日中英簽訂《北京條約》,承認《拉薩條約》作為《北京條約》的附約,規(guī)定英國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國國家亦應允不準他外國干涉藏境及一切政治,第九款第四節(jié)的各項權利“除中國獨能享受外不許他國國家及他國人民享受。榮赫鵬強迫西藏甘丹寺長羅桑堅贊簽訂《拉薩條約》,共10款,主要內容為:除亞東外增開江孜、噶大克為商埠,許英國分別派員監(jiān)管商務;賠款250萬盧比,分75年繳清,賠款未繳清前英軍占領春丕;自中國與哲孟雄(今錫金)邊界至拉薩的防御工事一律拆除;除經(jīng)英國事先同意外,中國西藏土地不得讓賣、租典與任何外國;中國西藏一切事務不準任何外國干涉;任何外國不準派員入藏;中國西藏的鐵路、道路、電線、礦產或其他權利不得讓與任何外國或其臣民;中國西藏各項進款,或貨物、或現(xiàn)金不許抵押或讓與任何外國或其臣民?!独_條約》嚴重損害中國的主權,清政府堅持不予批準,并要求修改條約。1906年4月27日清外務部侍郎唐紹儀與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簽訂《中英續(xù)訂藏印條約》,共6款,主要內容為:雙方承認將《拉薩條約》附入本約,作為附約;英國永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中國西藏一切政治,中國應允不準其他外國干涉藏境及其一切內治等等。9月7日西藏地方政府被迫與英簽訂《拉薩條約》,駐藏大臣有泰拒絕簽字承認。后迫于中國人民的反對和世界輿論的壓力,1906年4月中英重新簽約。英國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使中國西藏變?yōu)橛趁竦氐年幹\未能得逞,但也列入一些干涉中國內政及領土主權的內容。
中英續(xù)訂藏印條約
(一)《中英續(xù)訂藏印條約》是1906年清朝與英國在北京簽訂的有關西藏事務的條約,為此前《中英藏印條約》的修改條約。19世紀末帝國主義國家掀起瓜分中國的狂潮,在英國公然出現(xiàn)主張吞并中國西藏的論調。這時俄國正加緊向中國西藏滲透并派考察團入藏,目的是利用宗教關系拉攏西藏上層煽動仇英親俄,英國以防俄保印為名為進一步侵略中國西藏制造輿論。這時的英國對第一次侵藏戰(zhàn)爭后在中國西藏所取得的權利已不滿足,想把商埠由亞東北移,并借口勘察中國西藏與哲孟雄間的邊界壓制中國西藏地方當局。1903年7月中國與英印代表在中國西藏干壩宗舉行會議,討論通商及邊界等問題,英印方面毫無誠意,策劃以戰(zhàn)爭解決問題。1903年12月第二次侵藏戰(zhàn)爭爆發(fā),1904年8月英軍侵入拉薩,達賴十三世事先離開拉薩經(jīng)青海北上。英國侵略者強迫西藏地方部分官員于9月7日簽訂《拉薩條約》(又稱《英藏條約》),其主要內容有:增設江孜、噶大克為商埠,英國有權派員駐各商埠;除將來立定稅則內之稅課外,無論何項征收概不抽取;中國西藏賠款五十萬英鎊;英軍留駐春丕,至賠款繳清或商埠妥立三年后最晚之日為止;中國西藏允將所有自印度邊界至江孜、拉薩之炮臺、山寨等一律削平,并將所有滯礙通道之武備全行撤去;非經(jīng)英國政府照允,中國西藏不能將土地讓賣、租典或別樣出脫給無論何外國。無論何國不準干涉中國西藏一切事宜,不許派員或派代理人進入藏境。無論何項鐵路、道路、電線、礦產或別項權利,均不許各外國或隸各外國籍之人民享受,若允此項權利則應將相抵之權利或相同之權利,一律給英國政府享受。

(二)中國西藏各進款或貨物、或金銀錢幣等類,皆不許給與各外國或籍隸各外國之人民抵押撥兌。這個條約實際上使西藏地方成為英國的勢力范圍,清政府對此條約不予承認。這個條約也引起其他帝國主義國家,特別是俄國的強烈不滿。英國也認為《拉薩條約》中的一些條款超出從大英帝國整體利益出發(fā)的政策”所容許的范圍,所以不得不與中國重開談判。1905年2月中英雙方在印度加爾各答舉行談判,清政府代表為外務部右侍郎唐紹儀,英國代表為英印政府外事秘書費禮夏。在談判中唐紹儀重申中國對《拉薩條約》的立場,堅持英國必須承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提出廢除《拉薩條約》,由中英兩國重新訂約。英方代表制造中國對西藏只有宗主權的謬論,堅持要以英國所擬的條款訂約。由于雙方談判的目的完全不同,雖多次會議均沒有達成協(xié)議。9月唐紹儀奉召回國,由參贊張蔭棠繼任全權大臣繼續(xù)談判,但仍無進展。11月英方單方面中止談判,1906年4月中英在北京重開談判。27日清政府在英國方面有所讓步的條件下,與英國簽訂《中英續(xù)訂藏印條約》?!吨杏⒗m(xù)訂藏印條約》共6款,另以《拉薩條約》作為附約。正約的主要內容有:英國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中國西藏一切政治;中國國家應允不準他外國干涉藏境及其一切內治;作為此約附約的《拉薩條約》彼此允認、切實遵守;其第九款內之第四節(jié)所聲明各項權利,除中國獨能享受外不許他國國家及他國人民享受。惟經(jīng)與中國商定在該約第二款指明之各商埠,英國應得設電線通報印度境內之利益。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一)小刀會是成立于廈門的民間秘密團體,屬天地會支派,1851年傳到上海。1852年天地會成員周立春在青浦領導發(fā)動抗糧斗爭,南匯、華亭(今松江)、上海等縣繼之而起,羅漢黨人徐耀還發(fā)動嘉定起義,這些斗爭使各個秘密組織逐漸聯(lián)合起來。1853年在太平天國起義和福建小刀會起義的影響下各支力量以小刀會名義結成統(tǒng)一組織,推舉天地會廣東幫首領劉麗川為首領,準備舉行大規(guī)模的武裝起義。?小刀會是1849年成立于福建廈門的民間秘密團體,其來源有兩種,一屬天地會支派,一屬白蓮教支派,而1851年傳到上海的上海小刀會屬天地會支派。太平天國起義的爆發(fā)推動上海人民的反清斗爭走向高潮,1852年青浦縣天地會首領周立春率領白鶴江一帶農民發(fā)動抗糧武裝斗爭,進攻縣城,沖進縣衙門,活捉知縣余龍光。8月17日徐耀領導嘉定千余人起義,沖進嘉定縣城,驅逐知縣馮瀚。八月初三周立春、徐耀領導第二次嘉定起義,占領嘉定縣城,并以“義興公司”名義發(fā)布告示:“本帥師兵伐暴,志在掃除貪官污吏,并勿擾害良民。”1853年八月初五小刀會領袖劉麗川、潘啟亮聯(lián)合福建幫小刀會首領李咸池、陳阿林等在上海起義,迅速占領上海縣城,擊斃上海知縣袁祖德,活捉蘇松太道吳健彰。起義軍最初不過千人左右,幾天之內發(fā)展到萬人以上。小刀會起義后迅速向四郊發(fā)展,占領寶山、南匯、川沙、青浦等縣城,一度克服太倉。

(二)起義當天建立革命政權,稱大明國。劉麗川被推為大明國統(tǒng)理政教招討大元帥,李咸池為平胡大都督,陳阿林為左元帥并總理軍務,林阿福為右元帥兼署上??h事。劉麗川發(fā)出安民告示:“城廂內外,勿用驚遷。士農工商,各安常業(yè)。方今童君昏聵,貪官污吏,布滿市朝。韃夷當滅,明復當興。本帥已嚴飭部下兵丁,不得取民間一物,不得污民間一女。違者重究,各宜凜遵勿違?!碑斕焱砩蟿Ⅺ惔ü_宣布起義軍與太平天國有聯(lián)系,奉行太平天國的法令。十三日下午劉麗川正式向各國駐上海領事公布起義軍建立的政權是太平王的部屬,在太平王的指揮下一致行動。劉麗川還給天王洪秀全寫了一個奏報說小刀會率千義勇立定上海,保護居民輔戶,安業(yè)如常。希望主上早命差官蒞任以順天心,以慰民望。太平天國得到消息后東王楊秀清寫了一道檄文歡迎劉麗川率眾來歸,駐守鎮(zhèn)江的羅大綱還在儀征各碼頭制造皮篷小船600只去上海接應小刀會,因當時天京受到江南、江北大營的圍困,分兵東下接應的計劃未能實現(xiàn)。盡管如此但小刀會卻一直奉洪秀全為領袖。不久劉麗川將大明國改稱太平天國,自稱太平天國統(tǒng)理政教招討大元帥。小刀會占領上海,江南大營主要餉源的江海關稅收陷于停頓,漕糧海運也受到影響,故清政府急忙從江南大營抽調兵力,由署江蘇巡撫許乃釗率領到上海鎮(zhèn)壓。八月底上海四郊各縣相繼被清軍奪回,小刀會退回上海,由進攻轉入防御。英、美、法等外國資本主義侵略者公然支持清政府,鎮(zhèn)壓小刀會起義。

(三)他們策劃救出被起義軍俘虜?shù)牡琅_吳健彰,將其隱藏在美國領事館。6月29日代理江蘇巡撫吉爾杭阿派吳健彰與美、英、法三國駐上海領事談判,簽訂“協(xié)定”九款,成立稅務管理委員會共同管理中國海關,從此中國的海關淪入外國侵略者之手。隨后中外反革命勢力進一步勾結,采取按段筑墻、杜絕接濟的辦法從上海縣城北門外修筑一堵墻,隔斷城內起義軍和郊區(qū)及租界的聯(lián)系,使小刀會失去糧食和其他軍需品的供應來源。十月法國侵略軍頭子辣厄爾宣布法軍對叛軍進入包圍戰(zhàn)爭的狀態(tài),并于二十五日伙同清軍突破北門城墻,進攻上??h城。英國駐滬領事阿札國也隨軍出動,此后侵略者與清軍相勾結,長期圍困上海,屢次向城內起義軍發(fā)起攻擊。起義軍曾于十一月打退侵略者的進攻,斃傷法軍40人、清軍2000人,但終因眾寡懸殊。彈盡糧絕被迫于2月17日棄城突圍。1855年2月18日劉麗川率領一支起義軍到達上海近郊的虹橋,在同敵人激戰(zhàn)中劉麗川、陳阿林、徐耀、周秀英等相繼壯烈犧牲,潘啟亮率領一部分起義軍參加太平軍。上海小刀會起義一共堅持17個月之久,狠狠打擊中外反動勢力。1853年9月上海發(fā)生小刀會起義,到了1854年外國商人感到《上海租地章程》的內容已不能適應其需要,要求修改。7月8日英國領事阿禮國、美國領事馬輝、法國領事愛棠正式宣布經(jīng)三國公使共同簽署的新土地章程,即《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一般稱作第二次《土地章程》。

(四)這個章程完全由英法美三國公使草擬,在外國“租地人會”上通過,并在租界內實施以后才移文通知上海道,根本沒有與清政府商議?!墩鲁獭饭?4款,外加《上海華民住居租界內條例》、《發(fā)租洋涇浜地基條款》兩個附件。1846年美國駐上海代理領事在英租界內設立領事館,發(fā)生“升旗事件”。美國圣公會主教文惠廉暗中在蘇州河北岸以低廉的地價廣置地皮來建造房屋,1852年金能亨任美國駐上海代理領事于3月16日公告美國公民,宣布美國已在上海取得直接租地權。1848年1月法國領事敏體尼到達上海后,鑒于英、美之間發(fā)生“專管”爭端,便在上海縣城與英租界之間的地段內租到房屋和設立領事館。敏體尼以不平等條約為護符向上海道臺麟桂明確提出要沿洋涇浜地區(qū),它和英租界正好隔河相望,是唯一能適合法國僑民居住之地。1849年4月6日中法雙方簽字換文,麟桂正式發(fā)出告示,引用《黃埔條約》第22款規(guī)定宣中法雙方勘定上海北門外一處地段允準法人租地,全面積為986畝,是為法租界。條約內容有:取消1845年章程中由英國一國獨占居留地的條文;改變租地辦法,仍由外國僑民直接向中國業(yè)主租地,但取消第一次章程關于各國商人租地須先得到英國領事許可的規(guī)定,改為由租地人向其本國領事呈報并轉道臺查核;取消押手,由租地人將租價付與中國業(yè)主;默認華洋雜居,中國人可進入租界租地建屋,但須得外國領事允準;租界可征收地稅或碼頭稅等等。這個租地章程頒布后租界內成立工部局,工部局組織巡捕并以巡捕捐的名義向中國人抽稅,還擅自審理中國人的民刑案件。這樣一來上海租界儼然成為中國境內的國中之國,工部局即成為這個國中之國的政府。

麥克馬洪線
(一)麥克馬洪線是1935年英國偽造的英屬印度與中國的邊界,舊說法是1914年西姆拉會議由英方代表威廉·亨利·麥克馬洪命名的,其依據(jù)英國探險家為英屬印度測量時劃的一條位于英屬印度和中國的邊界,表示單方面的侵占企圖。英國政府遲遲未敢公布,直至1936年非法的麥線才開始出現(xiàn)于英屬印度地圖上,直到1954年一直注明是“未標定界”。藏南地區(qū)段:1913年提出的,侵占9萬平方公里的藏南(包括門隅、珞隅和察隅),噶廈地方政府和歷屆中國中央政府都對此不予承認。緬甸段(大體重疊于1941年線):主要涉及江心坡、野人山地區(qū),歷代政府都對1914年麥線緬甸段不予承認。1941年交換線:1941年民國政府用換文形式被迫同意英國提出的中緬界線,是抗日戰(zhàn)爭中期中國危險高峰期被迫換取英國支持(不阻擾)抗日的產物(英國發(fā)出封閉中國戰(zhàn)時生命線滇緬公路的卑鄙威脅)。不能混淆麥線緬甸段與1941年線的性質差別:一個是掠奪,一個是利益交換。印度混同麥線緬甸段與中緬界1941年線,欲參照藏南段。也有新發(fā)現(xiàn)認為麥克馬洪線是1935年起偽造的:1914年西姆拉會議上根本不存在“麥克馬洪線”,麥克馬洪線于1936年才首次公開提及,由一批英國和英屬印度政府官員以編造歷史、銷毀證據(jù)、出版?zhèn)螘炔还獠适侄蝹卧斐鰜淼模?938年偽裝成舊書。1941年線是指1941年英國乘當時中國在抗日戰(zhàn)爭中所面臨的危急情況,以封閉中國戰(zhàn)時生命線滇緬公路作為壓力,同國民黨政府于6月18日用換文的方式在佧佤山區(qū)劃定一條對它片面有利的邊界,這就是所謂“1941年線”。由于不久就發(fā)生太平洋戰(zhàn)爭,在這條線上并沒有樹立界樁。1956年在中緬兩國政府就中緬邊界問題進行商談的過程中緬甸的領導人曾經(jīng)表示能夠理解中國人民對于1941年線的不滿情緒,但是鑒于這段邊界已經(jīng)通過當時負責的中英政府以換文劃定,因此要求中國政府予以承認,并且要求我國政府把在1952年由于追剿國民黨殘余部隊而進入“1941年線”以西地區(qū)的中國軍隊撤回。

(二)后中緬簽訂的邊界條約中中國放棄對該地區(qū)的主權,法律上該地區(qū)已屬于緬甸,班洪、班老部落在“1941年線”以西的轄區(qū)劃歸中國。1913年10月至1914年7月英國、中國和中國西藏地方三方代表在英屬印度西姆拉開會,討論西藏的地位問題。會議期間后個階段中英印政府外交大臣麥克馬洪利誘中國西藏地方噶夏的代表,背著中國中央政府北洋政府代表搞了一份劃界換文,將邊界從阿薩姆平原邊緣向中國西藏方向推移150公里。新邊界以喜馬拉雅山脊分水嶺的連接線作為界線,西起中國-不丹邊界,東至獨龍江流域的伊索拉希山口,長約1700公里。涉及門隅(現(xiàn)大體在錯那縣版圖)、珞隅(現(xiàn)大體在墨脫縣版圖)和察隅,將原屬于中國西藏地方的9萬平方公里國土劃入英屬印度。以前從來沒有提出過麥克馬洪線,1936年才首次公開提及此線。英印政府對劃界一事秘而不宣,當時對西藏擁有主權的中國中央政府并不知道,達賴喇嘛和噶夏政權也未給其參加西姆拉會議的代表有劃界的授權,后來了解情況的噶夏政權對麥克馬洪線不予承認。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都反對,因為沒有達成一致,所以英國自己也并沒有將麥克馬洪線作為邊界線。直到1936年麥克馬洪線第一次出現(xiàn)在英屬印度的地圖上,標注為“未標定國界”,但即使是“未定”也遭到中國政府(南京國民政府)的反對。當20多年后英國政府正式把麥克馬洪線標入地圖和政府文書后也遭到南京國民政府的反對,1947年當剛獨立的印度在南京建立大使館時國民政府也對印度代辦明確表示不承認麥克馬洪線的態(tài)度。噶廈為清代到新中國初期西藏地方官署名,即原西藏地方政府。達賴、攝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機構,藏語稱“噶廈”?!案痢笔敲畹囊馑?,“廈”是房屋的意思,“噶廈”就是發(fā)號施令的地方。外國人常把噶廈譯成“內閣”,性質類似。1751年置,噶廈駐地在拉薩大昭寺,長官為噶倫,秉承達賴喇嘛(實際上為攝政活佛)旨意辦事。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后駐藏大臣撤離,達賴喇嘛土登嘉措返藏并掌握西藏軍政實權。1912年至1959年間噶廈成為實際上的西藏地方政府,1959年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廢除噶廈,籌建西藏自治區(qū)。
(三)1720年清政府派軍隊入藏,打退入侵西藏的準噶爾之后把居住在青海塔爾寺的七世達賴格桑嘉措護送回西藏,在布達拉宮舉行隆重的坐床典禮。并決定廢除管理政務的第巴職位,設立噶倫聯(lián)合掌政(1721年清政府設噶倫三人;1723年清政府設噶倫五人;1751年清政府設噶廈,實行四噶倫制),命他們在大昭寺設立辦公所。1751年以后清朝命令諸噶倫在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領導下辦理西藏政務,珠爾默特那木札勒之亂后策楞上奏善后事宜十三條,對西藏政治制度進行改革。為避免權力集中于一人之手,朝廷不再授西藏噶倫以札薩克爵位,防止世襲貴族擅權。乾隆皇帝決定扶植朝廷冊封的第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削弱西藏噶倫、札薩克臺吉等世俗官員的權力。1751年清朝正式頒行《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條,規(guī)定噶倫員額為四人,且必須于公所(噶廈)辦理政事。查舊例噶隆會辦事件,原有噶沙之公所衙門。自頗羅鼐后各噶隆竟不赴公所,俱于私宅辦事。今噶隆業(yè)已照例補放,自應遵照舊例,遇有應辦事件,俱赴公所會辦。章程擴大駐藏大臣的職權,并首次正式規(guī)定達賴喇嘛的世俗權力。此后西藏地方的政治權力由噶倫俗官系統(tǒng)轉入達賴喇嘛僧官系統(tǒng)之手,噶廈則成為達賴喇嘛屬下的辦事機構,噶倫的權力被大大削減,終清一代噶倫專權的情形不再出現(xiàn)。1793年清軍平定廓爾喀后??蛋沧嗾堫C行《欽定藏內善后章程》,更加細化噶廈的職權。清末駐藏大臣聯(lián)豫推行新政,趙爾豐主持改土歸流,噶廈權力一度受到削弱。1911年辛亥革命后駐藏大臣制度終結,民國時期雖然北洋政府改設西藏辦事長官一職,其后的國民政府又設立蒙藏委員會駐拉薩辦事處,但實際上無力對西藏內部事務施加影響。噶廈成為西藏的最高行政機構,直屬于達賴喇嘛土登嘉措。第五世熱振呼圖克圖執(zhí)政及達札活佛攝政時期噶廈的權力達到頂點,實際上成為西藏地方政府。

(四)1959年以前西藏地方政府又稱噶廈政府,噶廈設有噶倫四人,三俗一僧。他們的地位是三品(這也是清朝的規(guī)定,達賴喇嘛為一品,攝政為二品,噶倫為三品),一切重要事務,都由噶廈議決后呈達賴喇嘛或攝政核準執(zhí)行。如果有噶廈不能決定的重要事務(如戰(zhàn)爭、議和、選舉攝政及達賴轉世等問題)就由噶廈呈請達賴喇嘛或攝政召開“民眾大會”,藏語稱“沖都”,與會的是各機關官員代表、三大寺堪布和貴族代表(農奴和奴隸是沒有資格參加的)。這種會議至多是達官貴族會議,而且被少數(shù)大喇嘛和貴族操縱。有些較重要的事或政府不愿做的事常常借大會來應付,或推脫責任。清代噶廈的管轄區(qū)域并不包括今西藏自治區(qū)的全部,乾隆后期噶廈管轄前藏、后藏和阿里的大部分宗、谿以及布??税停ń癫坏ぃ?、哲孟雄(錫金)的小部分地區(qū)。西藏東北的霍爾三十九族隸屬于夷情章京、當雄的達木蒙古由駐藏大臣衙門直轄,后藏日喀則周邊的十幾個宗及藏內各地的班禪游牧由班禪額爾德尼商上管轄,前藏東部的波密、白馬崗(今墨脫)一帶由波密土王管轄,喀木地區(qū)的察木多(昌都)、乍丫(察雅)等地由當?shù)睾魣D克圖各自管轄,阿里以西的拉達克由拉達克王管轄。噶廈所屬機構有譯倉(相當于秘書處)、仔康(相當于審計處)及各個勒空(局),譯倉意為秘書處,其地位較噶廈略低,但它直接由達賴或攝政領導。達賴喇嘛的印鑒由譯倉保管,噶廈的公文要送到譯倉蓋印后才能發(fā)出。譯倉有仲譯(秘書長)四人,全部是僧官,而且都由四品以上的“堪窮”擔任。他們管理著所有的寺廟,僧官的調遷、任命都由譯倉決定,并負責代達賴或攝政起草文件。譯倉形式上隸屬噶廈,實際上又受達賴的總堪布(基恰堪布)領導,噶廈的一些重大事情都必須通過譯倉向達賴呈報。
(五)仔康意為審計處,管理著財政和俗官、貴族的事務,也負責發(fā)布政令。西藏的每一個貴族有多少莊園,應向政府納多少稅,出幾個兵都由仔康管理。同時它負責培訓貴族子弟,凡貴族子弟出任官職必須先在仔康登記,然后接受訓練,經(jīng)過兩三年的訓練才能得到職位。仔康設有孜本四人,都是俗官,官位四品。噶倫出缺時俗官噶倫多半從孜本中選任,僧官噶倫則在大仲譯中選任。除“譯倉”和“仔康”外政府行政各機關的官員都是僧俗配制,在各基?。ㄏ喈斢诘貐^(qū))、各宗(相當于縣)等地方官中也是如此。噶廈的其他機構還有馬基康(即藏軍司令部)、朱頗列空(糧務局)、索朗列空(農務局)、門孜康(醫(yī)藥歷算局)等部門。地方行政建制最大的是基恰,相當于一個行政區(qū),每基恰設有基恰一人或兩人,意為總管??偣芏际怯伤钠芬陨系纳倩蛩坠贀危哪隇橐蝗?,任職期滿后或調職或留任,由噶廈決定。在基恰中以昌都總管為最大,因為出任昌都總管的都是噶倫,較其他總管的地位高、權力大,通常昌都總管都被稱為“昌都噶廈”。基恰以下是宗,貴族、寺廟莊園的轄地稱為“溪卡”,較宗?。ㄒ灿械南ê妥谠谛姓贤墸┰O溪堆。宗本的品級較高,溪堆的品級較低。噶廈把宗、溪分成三等: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僧俗各一;二等宗、溪的宗本、溪堆由六品官擔任,僧、俗各一;可只設一個宗本(溪堆),僧俗輪流;三等宗、溪由七品官擔任宗本(溪堆),一般為一人,僧俗均可。西藏社會政治制度等級森嚴,被一種特殊的政教合一的官吏制度統(tǒng)治著,廣大農奴和奴隸處于無權的地位。1913年10月13日英國、中國中央政府(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和中國西藏地方的代表在西姆拉舉行三方會談,西藏地方要求承認和保證其完全完整的獨立地位。

(六)中國中央政府則堅持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求擁有西藏的外交和國防權利以及一定程度的地方行政權利,英國則以劃分外藏和內藏的方案進行調和。三方代表草簽一個三方協(xié)議,但中國中央政府拒絕承認草簽,拒絕在正式協(xié)議上簽字。同時聲明不承認英藏雙方簽訂的任何條約和協(xié)議,結果這次會議并沒有任何結果。麥克馬洪線是英印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背著中國中央政府的秘密交易,中國政府沒有承認過麥克馬洪線的合法性。新中國成立以后臺灣國民黨政府對于尼克松認同“麥克馬洪線”嗤之以鼻,表示中華民國政府1947年沒有認可過這一條非法人為界限,并向尼克松表示反對,此舉為中國1962年對印自衛(wèi)反擊戰(zhàn)提供事實依據(jù)。1949年后中國繼續(xù)不承認麥線,新成立的印度在處理國際事務方面比中國人表現(xiàn)的成熟和狡猾,他們充分利用中國人對自己的依重。完成當年英國人也未能實現(xiàn)的領土擴張,英印統(tǒng)治期間雖然公布麥克馬洪線為邊界,但是英國人也僅僅在極個別地區(qū),試探性地侵入門隅和察隅地區(qū),不敢放膽占領。1950年初印度軍隊則大膽越過西山口進軍達旺,到1954年印軍完全控制麥線以南原西藏的門隅-洛隅-下察隅地區(qū),印度政府為此成立東北邊境特區(qū)進行管轄。1954年6月周恩來和尼赫魯進行第六次會談,周恩來說:“麥克馬洪線不僅中印邊界有,而且在中緬邊界也有,這是英國殖民主義者造成的,他們用鉛筆從喜馬拉雅山畫過來,就像瓜分非洲一樣。因此這條線中國政府不能承認,但是當前維持現(xiàn)狀,雙方都不要越過這條線。”尼赫魯表示:“如果有機會,雙方協(xié)商進行調整。”在1956年10月吳努訪問中國與周恩來全面商討如何解決中緬邊界問題時雙方都談到中緬邊界北段的“未定界”問題和“麥克馬洪線”問題,周恩來明確表示:“麥克馬洪線是中國政府是不能承認的,那是英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留下的,是非法的,中國人民和緬甸人民不能負這個責任?,F(xiàn)在兩國獨立了,又是友好國家。新中國政府可以根據(jù)新的情況與新的關系,可以從現(xiàn)實情況出發(fā)考慮‘麥克馬洪線問題,但不能用麥克馬洪線來劃界?!?/span>
(七)周恩來在1956年對尼赫魯介紹中緬邊界談判的情況時也特別提到“麥克馬洪線”問題,周恩來說:“這個線是不合法的,中國歷屆政府都不承認,新中國政府自然也不能承認。這是英國侵略中國的產物,中印兩國人民不負這個責任。現(xiàn)在中國、印度、緬甸都獨立了,我們應該根據(jù)新的現(xiàn)實情況,加以現(xiàn)實的解決?!敝杏幾h邊界:東段爭議領土9萬平方公里領土,全部被印度占領。中印實際控制線就是非法的“麥克馬洪線”。印度地圖已經(jīng)將其作為它的正式、合法邊界,并于1987年宣布成立所謂的“阿魯納恰爾邦”;中段爭議領土2100平方公里,分為4處,全部被中國占領;在西段爭議領土3.3萬平方公里,主要是中國的阿克賽欽地區(qū),中國已占領此地。以上三段合計后印度共占領中國9.2萬平方公里領土,相當于兩個半臺灣省,比日俄爭執(zhí)的“北方四島”大20倍,這樣大面積的領土爭端在現(xiàn)代國際社會中是一個國家非法侵占別國領土的最大案例之一。“麥克馬洪線”(簡稱麥線)是英國殖民者與印度政府單方面對中印邊界的非法劃線,遭到國民黨政府、西藏地方和中國共產黨政府的強烈反對。1951年西藏實現(xiàn)和平解放,卻引起印度政府的不安與百般阻撓,并進一步蠶食中國的土地。1951年印度趁中國進行抗美援朝戰(zhàn)爭,派印軍大舉向“麥克馬洪線”推進。印度總理尼赫魯于1959年3月22日向中國正式提出領土要求,其面積達12.5萬平方公里(包括麥克馬洪線以南9萬平方公里)。中國政府為了維護中印友好,對印度的武裝侵犯和無理要求一直采取克制、容忍的態(tài)度,為兩國和平解決邊界問題作出不懈的努力。然而印度卻認為中國的忍讓是軟弱可欺,而變本加厲地在邊界制造事端。1962年10月17日、18日入侵印軍在東、西二段同時向中國邊防部隊發(fā)起猛烈炮擊,中國人民解放軍只得奮起反擊。

(八)10月20日至10月28日在東段的克節(jié)朗河谷、達旺地區(qū),西段的加勒萬河谷、紅山頭等地區(qū),中國邊防部隊對入侵印軍發(fā)起全面反擊,印軍總計有2.2萬人,中國軍隊投入1.03萬人的兵力。東線由張國華、譚冠三、鄧少東、王亢負責指揮,西線由何家產指揮,先后進行“克節(jié)朗戰(zhàn)役”、“達旺追擊戰(zhàn)”、“西段反擊戰(zhàn)”、“加勒萬河谷激戰(zhàn)”、“攻克紅山谷”等五大反擊戰(zhàn),給印軍沉重的打擊。在東段以西藏軍區(qū)8個步兵團、3個炮兵團的兵力向達旺河以南西山口實施反擊,以4個團的兵力向瓦弄地區(qū)反擊,在西段以新疆軍區(qū)1個團的兵力向班公洛地區(qū)反擊。經(jīng)過二個階段的反擊戰(zhàn)且歷時一個月后中國邊防部隊共全殲印軍第七、六十二、炮第四旅,基本殲滅第十一、四十八、六十五旅,還殲滅第五、六十七、七十、一一四、一九二旅各一部。擊斃印軍旅長辛格準將以下官兵3900余人,繳獲火炮300門、飛機5架、坦克10輛、汽車400余輛。印度三易國防部長,最后由尼赫魯親自指揮也沒能挽回他們的敗局。中國邊防軍取得重大勝利,但為了和平解決兩國邊界爭端,中國邊防軍主動撤退到1959年中印雙方實際控制線中方一側20公里以北地區(qū)。后來又將繳獲的大批武器、車輛、俘虜?shù)确峙⒎制诘厝拷贿€印度,從而博得世界愛好和平的國家和人民的高度贊揚。中國邊防軍的自衛(wèi)反擊戰(zhàn)地處高寒缺氧、終年積雪的高原,后勤保障十分重要。西藏、新疆地區(qū)群眾全力以赴地支援前線作戰(zhàn),共有5.2萬余名民工、1.1萬民畜參加支前工作。新疆喀什、阿克蘇、庫爾勒等地調集1054輛汽車,挑選2224名青年干部和民兵參加支前運輸。在搶修錯那至達旺戰(zhàn)區(qū)公路中有2000名民兵、民工協(xié)助工兵的工作,連續(xù)奮戰(zhàn)17個日夜。
(九)地方支前群眾搶修道路、橋梁,運送彈藥、糧食,搶救傷員等都出色地完成任務,為中國邊防軍取得勝利作出重要貢獻。無論是原中華民國政府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認為中國和印度的傳統(tǒng)邊界應位于喜馬拉雅山與阿薩姆平原結合處,而印度堅持麥克馬洪線,并在某些地段越過麥克馬洪線,結果引致1962年的中印戰(zhàn)爭。今日中印東段邊界實際控制線與麥克馬洪線走向比較相近,但并不重合。有觀點認為中國與緬甸的邊界線北段也涉及麥克馬洪線,1914年劃定麥克馬洪線時緬甸屬于英屬印度的一個省,麥克馬洪線最東端已進入中緬邊界的范圍,中緬邊界從底富山口至伊索拉希山口段屬于麥克馬洪線的最東段。而傳統(tǒng)的中國領土應包括今緬甸北部的野人山地區(qū),主要涉及江心坡地區(qū)。英國在1885年完成對緬甸的吞并,將緬甸并入英屬印度,開始與中國云南省有“共同的邊界”。中緬邊界中的“麥克馬洪線”問題是英國在中國西南邊疆進行殖民擴張的產物,中緬邊境北段是指西藏察隅以南、尖高山以北、高黎貢山以西、印度阿薩姆以東地區(qū),該地位于喜馬拉雅山和橫斷山的交會處,屑伊洛瓦底江流域。這里的主要山川自西向東依次為巴特開山、更的宛河(欽敦江)、枯門嶺(克欽山)、邁立開江、江心坡、恩梅開江和高黎貢山,其中巴特開山與枯門嶺又統(tǒng)稱為野人山。這里的居民有景頗族(克欽族)、獨龍族和傣族(撣族),景頗族遍布除恩梅開江支流獨龍江流域以外的整個地區(qū)。獨龍江流域為獨龍族的主要聚居地,喜馬拉雅山山麓的坎底(葡萄)主要居住著傣族,恩梅開江支流狄子江、狄不勒江、駝洛江流域及邁立開江支流木里江流域也有部分獨龍族,江心坡一帶也零星分布著傣族。

(十)獨龍族聚居的獨龍江流域在元代屬麗江路,1384年該地歸于麗江土知府,清代中葉該地接受維西康普土千總管轄,嘉慶初年獨龍江上游地區(qū)被贈與西藏察瓦隆土千總。1908年云貴總督錫良派夏瑚巡視獨龍江一帶,逐村委派原來的頭人為伙頭和甲頭并分別發(fā)給委任狀一張和小紅帽一頂,1930年中國內政部及外交部會派滇緬界務調查專員尹明德等人進行調查時還發(fā)現(xiàn)獨龍江下游地區(qū)仍有宣統(tǒng)年間發(fā)給的印照文件。1912年獨龍江地區(qū)被劃歸菖蒲桶(今貢山)殖邊公署,同年云南迤西國民軍總司令李根源派“怒俅殖邊隊”進駐怒江和獨龍江地區(qū),并設“怒俅殖邊總局”于蘭坪縣營盤街,就近領導殖邊各隊的工作。中緬邊境北段的其他地區(qū)也曾屬中國管轄,唐朝時這一帶屬南詔政權轄區(qū),1404年在此置孟養(yǎng)軍民宣慰使司,其地北極吐蕃、西通天竺、東南鄰于緬。1407年和1408年孟養(yǎng)轄地中先后分出茶山、里麻二長官司,茶山轄地在恩梅開江支流小江流域,里麻轄地在江心坡一帶。但到1620年孟養(yǎng)一度為緬甸控制,1661年盂養(yǎng)又與緬甸同時降清,但清朝對該地并未進行直接控制,而是以“徼外”對待的。1769年傅恒率兵征緬,再次占領孟養(yǎng),傅恒撤兵后孟養(yǎng)又被緬甸占去,但緬甸后來也未控制孟養(yǎng)。里麻、茶山二長官司自其長官明末奔入內地后就已廢棄,但原茶山地區(qū)在清代仍屬中國。1751年云貴總督碩色奏稱:“片馬、漁洞二寨與保山縣之登埂等寨隔離不遠,應將此二寨一并改歸保山縣管轄。官寨、上樓、堯戛、把仰、大塘、明光、派賴、習降、古永、魯仰、滇灘各寨附近騰越,應歸騰越廳管轄?!贝撕笄宄瘜⑸鲜鲂〗饔虻貐^(qū)分別劃歸保山縣和騰越廳。1908年夏瑚也曾調查過恩梅開扛和邁立開江一帶,證實恩梅開江支流狄于江、狄不勒江流域向在化外、無人管束,邁立開江支流狄滿江地區(qū)或無人管束,或“歸木王管束。
(十一)夏瑚雖提議:“于獨江設一知縣,管轄貓江及狄子、狄不勒兩江。于狄滿設一知縣,管轄狄滿、脫洛兩江。”但不久清朝滅亡,中國政局動蕩,對該地區(qū)已無暇顧及。英國吞并緬甸不久即北進占有八莫,1891年又侵入野人山和江心坡南端,占領麻陽、壘弄兩寨。1894年中英《續(xù)議滇緬界、商務條款》規(guī)定:“北緯25度35分之北一段邊界,俟將來查明該處情形稍詳,兩國再定界線?!边@樣尖高山一線以北就成未定界地區(qū)(條約中規(guī)定尖高山往西南方向的中緬界線,因此尖高山就成為中緬北段邊界的起點)。1898年英國要求中國于思買卡河(即恩梅開江)與薩爾溫江(即怒江)中間之分水嶺西境,不得有于預地方治理之舉,企圖以伊洛瓦底江與怒江的分水嶺高黎貢山為界,以達到侵占全部未定界地區(qū)的目的。此后英國始終堅持以高黎貢山為界,并在1905年提出以該山為界的“紫色線”(清末中緬北段界務交涉有所謂的“舊五色線圖”,“紫色線”為其中之一。其余四條線均為中方提出,分別是參加中英會勘的中國代表石鴻韶提出的“綠色線”;以后清政府外務部提出的“藍色線”;云貴總督依據(jù)洋務局的意見提出的“黃色線”;1900年清政府總理衙門提出的“紅色線”。中方提出的四條線均未超過恩梅開江)。為達到這一目的,英軍1900年侵入小江流域的茨竹、派賴等寨,槍殺一百多名中國官兵。20世紀初清政府在西藏和川滇邊實施“新政”并加強對邊境地區(qū)的控制,英國一些官員驚呼中國威脅,認為中國已來到印度的大門口,必須正視和處理這一問題。于是英印總督明托在1910年提出沿東喜馬拉雅山直到滇緬邊境北部建立“戰(zhàn)略邊界”的計劃;這條“戰(zhàn)略邊界”從達旺縣的楔形地帶邊緣沿東北方向伸展至北緯29度、東經(jīng)94度,再向東南—進至察隅河與伊洛瓦底江分水嶺,再沿這一分水嶺伸展至伊洛瓦底江與薩爾溫江分水嶺。

(十二)此后英國除了在中印邊界東段著手實施這一計劃外也在中緬邊境北段采取行動,1911年1月英國侵占小江流域的片馬、古浪、崗房等寨,制造“片馬事件”。此后英國雖然承認片馬、崗房、古浪屬于中國,但仍決定占領片馬等地,并在與中國交涉時聲稱:“現(xiàn)英國兵隊、巡警均駐在邊界,如中國派員前往必起沖突,若自量其力足以逐出英人,則不妨派員前往?!?912年,英軍沿邁立開江北上,掠取野人山地,直達坎底;1913年又由坎底向東,進人獨龍江下游;1914年在坎底設葡萄府。這一時期,英國對中緬邊境北段有了更多了解,為其在地圖上畫出“戰(zhàn)略邊界”提供了可能;而“麥克馬洪線”正是以這條“戰(zhàn)略邊界”為基礎的。英國在緬甸云南邊界上也采取蠶食北進政策,1913年英軍占片馬鎮(zhèn),切斷云南和江心坡的聯(lián)系。1927年英軍趁國軍北伐,北洋政府解體,又占領江心坡,導致全國人民義憤,而國府也對英國提嚴重抗議。1934年1月20日英軍更加北進,占領云南班洪銀礦,但在遭到中國各族人民的反抗后英軍(數(shù)百英軍,千余緬甸軍)終于戰(zhàn)敗退走,但英軍仍然占據(jù)江心坡。西姆拉會議期間英方代表麥克馬洪與西藏地方代表在1914年3月以秘密換文的方式劃出一條“藏印邊界”,即“麥克馬洪線”,把包括滇緬未定界在內的大片地區(qū)劃給英屬印度。1914年4月麥克馬洪又迫使中國中央政府代表陳貽范草簽英方提出的《西姆拉條約》及附圖,而“麥克馬洪線”則作為西藏與中國其他地區(qū)界線的一部分混入附圖。有人懷疑“麥克馬洪線”根本就沒有出現(xiàn) 在1914年4月27日草簽的西姆拉條約附圖上,由此可見關于西姆拉會議的歷史仍有許多待解之謎。1914年7月英藏雙方又背著陳貽范草簽,通常人們都說英藏雙方在1914年7月3日簽訂《西姆拉條約》,但實際上英藏雙方代表并未正式簽字,而只是進行草簽。并簽署一項從未發(fā)表過的聯(lián)合聲明,稱《西姆拉條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十三)七七事變發(fā)生后當時的蔣介石根據(jù)中日雙方實力對比,預見到中國的沿??赡軙槐#曰趹?zhàn)略的考慮在大后方的云南開始修建通往緬甸的公路,這就是滇緬公路。戰(zhàn)事的發(fā)展驗證蔣介石的判斷,中國沿海幾乎都被日本占領,而此時連接云南和英屬緬甸的滇緬公路成了維系中國繼續(xù)抗戰(zhàn)的重要的物資交通線。當時中國從西方(特別是美國)購買的軍用物資大多是通過滇緬公路運到國內,因此把它說是一條生命線也毫不為過。中國與英國同屬同盟國陣營,按理說英國應幫中國,但是英國在佧佤山區(qū)重新劃了一條對英國有利的邊界,包括已被英軍非法占領的云南領土,并以封閉滇緬公路作為要挾強迫中國政府承認即成占領事實。英國的理由是英國是冒著與日本開戰(zhàn)的風險來通過這條公路來給中國抗戰(zhàn)輸血,所以英國需要中國的讓步補償,而劃這條線就是要國府對英軍已占領的中國土地,包括江心坡,片馬等地給予法律確認。1941年6月18日為了抗日戰(zhàn)爭的大局考慮,中國政府用換文的方式確認這一段邊界,但日軍很快就在太平洋戰(zhàn)爭后開始進攻緬甸,所以這一段邊界并沒有真正樹立界碑。此后中國前后派出40萬遠征軍協(xié)助英軍抗擊日軍,但是英國的戰(zhàn)略重心始終不在亞洲,歐洲戰(zhàn)事吃緊讓其無暇顧及亞洲殖民地。最終英國政府決定全面放棄緬甸,中國遠征軍從援助英軍變成掩護英軍撤退。英國方面為減少自己的傷亡在戰(zhàn)斗中采用不辭而別的撤退,把中國遠征軍的側翼暴露給日軍,以導致中國遠征軍野人山之難。中國遠征軍作戰(zhàn)勇敢,也打出許多經(jīng)典戰(zhàn)例,但孤立無援的這支孤軍以傷亡20萬的慘痛的代價仍未阻止緬甸的陷落。緬甸的日軍在被盟軍(中英)打敗后在江心坡的中國遠征軍被迫遵守“1941年線”,從江心坡撤軍,而英軍隨即占領江心坡。

(十四)1954年12月緬甸總理吳努訪問北京,與周恩來就邊界問題交換意見。當時中緬邊界除北段未定界外還有兩處存在問題:一處是中緬邊界南段的佧佤山區(qū),1894年的中英《續(xù)議滇緬界、商務條款》和1897年的中英《續(xù)議緬甸條款》對這段邊界都有規(guī)定,但因有關條文自相矛盾,這段邊界未能確定。1941年英國迫使處于抗戰(zhàn)危急關頭的中國政府劃定這段邊界,把與中國關系密切的班洪、班老部落的部分轄區(qū)劃歸緬甸,這就是“1941年線”。其后太平洋戰(zhàn)爭爆發(fā),這段邊界沒能標定。緬甸獨立后把“1941年線”以西地區(qū)劃入緬甸的撣邦,但未能進行有效控制,1952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追殲國民黨殘敵時進駐“1941年線”以西地區(qū);另一處是中緬邊界中段的勐卯三角地,1897年的《續(xù)議緬甸條款》承認勐卯三角地為中國之地,但由于英國在該地修筑公路,因而在上述條約中英國又以永租名義取得對它的管轄權,緬甸獨立后繼承這種永租關系。在1954年12月的會談中中方認為中緬邊界南、北兩段都存在問題,緬方則認為南段邊界(此處雙方所說的“南段邊界”是指尖高山以南的全部中緬邊界,事實上包括中緬邊界的中段和南段)是已定界,只有北段邊界存在問題。關于邊界談判時中方仍表示需要做準備工作,緬方也承認確實需要準備。盡管存在分歧,但會后發(fā)表的聯(lián)合公報仍肯定中緬兩國邊界尚未完全劃定的事實,并指出有必要根據(jù)友好精神,在適當時機通過正常的外交途徑解決此項問題。此外雙方還達成對未定界維持現(xiàn)狀的默契,周恩來曾指出:“根據(jù)中緬兩國總理1954年會談公報,未定界應該由雙方談判解決,當時雙方的默契是維持現(xiàn)狀。”
(十五)受材料限制,人們對當時中緬關于“麥克馬洪線”的交涉并不清楚。但據(jù)相關事實推斷,雙方顯然談到“麥克馬洪線”,并同意在談判解決前也應“維持現(xiàn)狀”。只是由于問題的敏感性,雙方只是達成“默契”罷了。此前周恩來曾對印度總理尼赫魯說:“麥克馬洪線不僅中印邊界有,而且在中緬邊界也有—這條線中國政府不能承認,但是暫時維持現(xiàn)狀?!彪m然周恩來是在談到中印邊界時說這番話的,但可以推測對同樣存在于中緬之間的“麥克馬洪線”,周恩來應有同樣的看法。因此在中緬對未定界達成“維持現(xiàn)狀”的默契時至少在中國看來是把“麥克馬洪線”涉及的那段邊界包括在內的。中緬之間的這一默契使雙方?jīng)]有因邊界問題發(fā)生過多爭論,從而維持和發(fā)展兩國間的友好關系。由于國民政府和英緬當局當年有“1941年線”在先,同時也是為了中緬有友好,最終中國還是決定在1941年線的基礎上重新劃定中緬之間的邊界。1960年1月28日《中緬邊界協(xié)定》簽訂,中國事實上承認1941年線,放棄1941年線之外的領土。中國收回片馬鎮(zhèn),但永遠失去江心坡。麥線緬甸段與1941年線的性質雖然有重疊關系,但性質根本不同,前者是單方面劃界和侵占;后者是中國國難高峰年代的利益交換,它是抗日戰(zhàn)爭中期中國危險時期中國打破英國的卑鄙威脅,被迫換取英國支持(不阻擾)抗日的產物(英國發(fā)出封閉中國戰(zhàn)時生命線滇緬公路的卑鄙威脅)。1955年11月中緬兩國在“1941年線”以西的黃果園發(fā)生武裝沖突,那天清晨邊界線上大霧濃密,能見度差。當中國軍隊巡邏到黃果園附近時同緬甸軍隊相遇,由于弄不清情況,互相開了槍。國際反華勢力乘機鼓噪中國對外擴張,緬甸報紙也攻擊中國侵入緬甸,因此解決中緬邊界問題已成為當務之急。

(十六)1956年8月周恩來會見緬甸駐華大使吳拉茂,在會談中吳拉茂交給周恩來一封緬甸總理吳巴瑞的信,信中強調緬甸國內存在的困難,希望中國政府接受其對邊界問題的觀點。針對緬方“北段是未定界,南段的邊界已定”的觀點時周恩來說:“應該在五項原則和友誼的基礎上找到有利于雙方的解決辦法,應該按照吳努的建議成立關于邊界問題的聯(lián)合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應該談判解決南北兩段邊界問題,在南北兩段的緊張局勢應該緩和下來。”關于具體方案時周恩來提出:“在南段即使我們承認1941年線是有困難的,但是我們還是愿意考慮把中國軍隊撤離1941年線以西的地區(qū)。我們同時要求在北段,緬甸軍隊也從片馬、崗房、古浪這三個同樣由英國文件承認是中國的地方撤走?!敝芏鱽磉€說:“南北兩段應該同時解決,否則就不能尋找到解決的辦法?!?/span>1956年10月至1956年11月周恩來在北京與緬甸前總理吳努的會談中重申雙方分別從“1941年線”以西和片馬、崗房、古浪地區(qū)撤軍外,還提出全面解決邊界問題的建議:“在北段按照傳統(tǒng)習慣線劃界,就是在尖高山以北、恩梅開江以東。中緬北段邊界可以劃到接上‘麥克馬洪線—的一點為止,但是這是我們之間的一個默契。將來劃界時把—片馬等三地劃入中國,這一點現(xiàn)在我們也不宣布,便于緬甸做工作?!标P于“1941年線”說:“時一方面說這段邊界應該是1914年線,另一方面也承認1941年線是英國乘中國之危強加于中國的?,F(xiàn)在既已成為事實,就應該維持下來?!标P于勐卯三角地時說“這塊土地最好由中國收回,但是因為緬甸有公路通過,我們愿意提出這個問題來商量究竟如何收回?!?/span>周恩來還提出把三段邊界問題聯(lián)系起來解決的主張,認為:“這個方式比較好,緬甸的要求可以得到滿足,也照顧中國人民的感情?!睂τ谥蟹降慕ㄗh時吳努認為這是照顧雙方利益的公平合理的建議。會后發(fā)表的聯(lián)合公報宣布:“中國軍隊將撤出1941年線以西地區(qū),緬甸軍隊將撤出片馬、崗房、古浪三個地方?!?956年底中緬兩國完成撤軍工作。
(十七)但中緬邊界談判不僅僅是政府的事,它也受到中國民眾的關注。對英國在滇緬未定界地區(qū)的侵略時許多人記憶猶新,況且該地區(qū)曾歸中國管轄,因此要求改變邊界現(xiàn)狀的輿論十分強烈。一些專家學者就提出:“中緬北段未定界應以恩梅開江為界,否定英方留下的以高黎貢山為界的主張?!辫b于這些不同意見時周恩來對歷史資料進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并認真聽取各方的意見。經(jīng)過準備后周恩來1957年3月在全國政協(xié)作了關于中緬邊界問題的報告,他首先回顧中國地圖對中緬邊界畫法的變遷:清朝并未管轄原茶山轄地以西地區(qū),清朝官方地圖所標邊界均未超過高黎貢山。但在民國時期由于受到片馬事件的刺激,1917年出版的《中國新輿圖》把江心坡標在中國一邊,1933年申報館出版的云南省分省地圖則把江心坡的一部分劃進中國。1942年國民黨政府出版的一張地圖更是把邊界劃到枯門嶺,希望以此來掩飾他們在“1941年線”上的損失。雖然這張圖給中國人留下很深的印象,但國民黨政府并未控制高黎貢山以西地區(qū)。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地圖出版社1953年委托私人出版的地圖也把邊界畫在高黎貢山以西,但聲明不是政府審定的。周恩來對此解釋說:“因為邊界上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如果中國政府批準出版這本地圖,我們的四鄰都會不安。但該地圖同樣在中國各界人士中留下深刻印象,因此中國政府關于中緬邊界的劃界建議雖在1956年1月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準,但實際上不少人是想不通的?!币晃蝗舜蟠砭驮从常骸案鶕?jù)地圖,我感覺很大的不安。”對地圖的這種變化時周恩來指出:地圖的變化“說明我們的地圖是一件事,實際的情況是一件事,交涉又是一件事,這三件事并不吻合。制圖時要把實際和交涉之間有一個交代,可是我們過去的地圖—沒有交代的,所以愛國人士看到這樣的地圖當然很高興?!?/span>

(十八)關于解決邊界問題的根據(jù)時周恩來認為:“我們應該把清末時候的情況仔細研究一下來作為根據(jù),這是我們研究邊界問題最主要的根據(jù)?!敝芏鱽碣潛P在中緬邊界問題上同英帝國主義作斗爭的愛國主義立場,認為與帝國主義必須寸土必爭,但也指出:“現(xiàn)在中緬兩個國家的情況發(fā)生根本的變化,兩個國家建立友好關系,在這個基礎上來解決問題不能相同。我們提出的解決北段的要求不能過高,我們的歷史根據(jù)和政治理由必須結合起來,取現(xiàn)實的態(tài)度來解決。我們的目的是求和緩,而引起一個很大的緊張,這很不利?!?/span>1957年7月周恩來又在全國人大作了關于中緬邊界問題的報告,報告首先說明:“我國和其他國家之間所有懸而未決的問題都應該通過和平協(xié)商的途徑,求得公平合理的解決。我們在國際事務中一貫奉行的政策就是爭取世界局勢的和緩,爭取同世界各國,特別是同我們的鄰國和平共處。這個政策有利于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也符合于世界各國人民的利益,我國政府在處理中緬邊界問題時所根據(jù)的也正是這個基本的和平外交政策。我國政府在解決中緬邊界問題上所采取的立場是從維護我國的民族利益出發(fā)的,同時也是從促進中緬友誼和亞非各國團結的利益出發(fā)的?!?/span>針對國內的不同觀點時周恩來指出:“必須認真地對待歷史資料,必須以正確的立場和觀點對歷史資料進行科學的分析和判斷,把可以作為法理依據(jù)的歷史資料同由于情況變化只有參考價值的歷史資料加以區(qū)別。同時更要注意到中緬兩國已經(jīng)發(fā)生的具有歷史意義的根本變化,那就是中國和緬甸已經(jīng)分別擺脫原來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地位,成為獨立的和互相友好的國家。”
(十九)“緬甸政府繼承原來受英國統(tǒng)治的地區(qū),不同民族的自治邦同緬甸本部組成緬甸聯(lián)邦。我國政府接管國民黨政府所管轄的地區(qū),在處理中緬邊界問題的時候必須注意到這些歷史變化,同時也要按照一般國際慣例來對待過去簽訂的有關中緬邊界的條約。只有把以上各點結合起來考慮才能夠正確地運用歷史資料,求得中緬邊界問題的公平合理的解決?!?/span>周恩來除了對南段和中段的劃界建議作了說明外也對北段的建議作了闡述:“從伊索拉希山口以北到底富山口的部分可以按照習慣邊界線劃界,從伊索拉希山口到尖高山的一段除片馬、崗房、古浪地區(qū)應該歸還中國以外原則上可以按怒扛、瑞麗扛(又名龍川江)、太平江為一方和恩梅開江為另一方的分水嶺劃定邊界?!敝芏鱽磉€強調:“中國政府針對這三段邊界提出的原則性建議中的各點應該作為一個整體聯(lián)系起來加以考慮?!?/span>中國盡管不承認“麥克馬洪線”,但仍建議按照“習慣邊界線”來劃界,而這里所說的“習慣邊界線”就包括從伊索拉希山口到底富山口的“麥克馬洪線”。對中國政府如此稱呼這段“麥克馬洪線”的原因時周恩來曾解釋說:“從伊索拉希山口至底富山口的習慣線,我們不愿用麥克馬洪線這一名稱,因為我們不愿承認英國和西藏訂的密約,它是地方政府訂的,未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而且西藏政府也反對這條密線,認為它是不公平的。而中國政府對麥克馬洪線的這一態(tài)度是根據(jù)歷史事實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的結果,是從維護我國的民族利益出發(fā)的,同時也是從促進中緬友誼和亞非各國團結的利益出發(fā)的。是為了中緬友好,為了安定我們(中緬)之間的邊界。而且中國政府的這一主張不是孤立的,關于中緬邊界問題的各項建議是作為一個整體聯(lián)系起來加以考慮的。”

(二十)1957年2月4日周恩來收到緬甸總理吳巴瑞的一封信,由于國內的壓力,吳巴瑞還是希望中國接受緬甸從英國繼承下來的邊界狀況:在南段承認“1941年線”;在中段把勐卯三角地無條件地交由緬甸支配。僅有的修正是在北段把包括片馬、崗房、古浪在內的50平方英里(約合130平方公里)土地交還中國。1957年7月26日周恩來致信緬甸總理吳努,正式提出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具體建議:在北段從伊索拉希山口往北直到底富山口的部分可以按習慣邊界線劃界;從伊索拉希山口至尖高山的一段除片馬、古浪、崗房三處各寨地區(qū)應該歸還中國以外原則上同意以怒江、瑞麗江、太平江為一方和恩梅開江為另一方的分水嶺劃定邊界;至于應該歸還給中國的片馬、古浪、崗房三處各寨地區(qū)的面積,中國政府根據(jù)歷史上可以依據(jù)的事實和雙方行政管理的方便等因素,建議要大一些。在南段和中段除要求作某些調整以外同意按照“1941年線”定界,中國政府所要求的調整是把班洪部落和班老部落在“1941線”以西的轄區(qū)劃歸中國。如果緬甸政府同意上述調整建議,中國政府愿意把屬于中國的勐卯三角地移交給緬甸,成為緬甸領土的一部分。中國政府認為以上各點具體建議應該作為一個整體聯(lián)系起來考慮,但在1957年9月的中緬談判中又出現(xiàn)新的分歧。在中緬邊界的最北部分中雙方此前已經(jīng)達成按照“習慣邊界線”(即“麥克馬洪線”)劃界的默契,可是吳巴瑞在1957年2月4日信中所附地圖和周恩來1957年7月26日信中所附地圖對這條線的畫法卻有很大出入。而緬方的解釋是:“在麥克馬洪的備忘錄中說以伊洛瓦底江和布拉馬卜特拉江的分水嶺為界,實際上緬甸認為只提伊洛瓦底江流域就可以。原圖上獨龍江直流到圖上的紅線(麥克馬洪線),而經(jīng)勘測后發(fā)現(xiàn)是流到圖上的藍線(吳巴瑞信中圖),因此現(xiàn)在采取紅線就是沒有意義的。”
(二十一)由此可見新的分歧是因緬方對“麥克馬洪線”的修改造成的,而其修改的依據(jù)是麥克馬洪當年是主張以分水嶺劃界的,但根據(jù)“麥克馬洪線”原圖在地面標定這條線時卻發(fā)現(xiàn)它把伊洛瓦底江流域的獨龍江地區(qū)劃歸中國。吳巴瑞地圖中的藍線是根據(jù)分水嶺對“麥克馬洪線”進行修改后得來的,如果接受緬甸的這一主張,中國將失去整個獨龍江流域。針對緬方的上述主張時周恩來在談到如何確定這段邊界的具體走向時指出:“我的看法是進行實地勘察,同時也要根據(jù)友好關系來考慮。如果勘察的結果緬甸確實管到那個地方,中國可以否定麥克馬洪線,因為我們本來就是不愿意采用麥克馬洪線。”為了推動問題的解決,周恩來還說:“提議暫時不忙于解決具體問題,可按吳努的建議成立聯(lián)合邊界委員會繼續(xù)處理邊界問題,我們達成一個君子協(xié)定共同進行勘察?!钡挿饺詧猿终f:“在邊界委員會動身前往勘察前應該確定原則,原則應該是地形,而合乎自然而又方便的地形是分水嶺?!贬槍挿降倪@一態(tài)度時周恩來也強調說:“在北段確定習慣線必須經(jīng)過勘察。如果吳努照顧我方的困難,同意在昆明談判的基礎上繼續(xù)努力,我們愿意在片馬地區(qū)的面積上作讓步?!?/span>1957年12月緬甸副總理吳覺迎和總理吳巴瑞先后訪華,周恩來在同他們的會談中指出:“中緬邊界問題是英帝國主義遺留下來的,中緬兩國政府對此都不負直接責任。考慮到你們的困難,并且為了推動兩國就邊界問題盡速達成協(xié)議,我們建議兩國先成立邊界委員會,首先勘察伊索拉希山口至底富山口的一段中緬邊界線。在這段邊界上除獨龍江流域外可以大體上按照分水嶺進行勘察,這樣就給解決邊界的其他部分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span>

(二十二)但緬方在1958年4月做出的答復依然是:“關于從伊索拉希山口至底富山口的一段邊界,緬甸政府仍然希望雙方先確定以分水嶺為界,然后進行勘察。關于片馬、古浪、崗房地區(qū),緬甸政府同意歸還中國,但是要求對吳巴瑞1957年2月4日信中所建議的交還地區(qū)的范圍不做任何修改、緬甸政府難于接受中國政府所提出的由緬甸將班洪、班老部落在“1941年線”以西的轄區(qū)劃歸中國以換取屬于中國的勐卯三角地的建議,要求中國政府同意由緬甸政府繼續(xù)保持對勐卯三角地的“永租”關系。緬甸政府希望雙方迅速達成協(xié)議,并組織聯(lián)合邊界委員會,勘察兩國最北段邊界情況,但是認為必須先就前三點達成原則協(xié)議才能著手組織這個委員會和進行實地勘察工作?!?/span>1958年7月30日周恩來致信緬甸總理吳努,再次提議:“關于伊索拉希山口至底富山口的一段,為雙方盡快消除還存在的分歧,從速成立邊界委員會,并且派出勘察隊去勘察這段邊界,可能仍是最切實有效的辦法。至于應該歸還中國的片馬、古浪、崗房三個地區(qū)面積的大小,雙方在就整個邊界問題作進一步友好協(xié)商的過程中是不難解決的,希望緬甸政府重新考慮中國政府提出的廢除勐卯三角地“永租”的具體辦法?!?/span>在這一階段中中緬在獨龍江流域產生嚴重的分歧,而分歧的根源則在于“麥克馬洪線”的存在,它給了緬方爭取獨龍江流域的理由,認為應按分水嶺對“麥克馬洪線”予以修改。但對中方來說根本不可能有什么修改,因為中國并不承認“麥克馬洪線”。為了推動談判,周恩來提議成立邊界委員會,并派出勘察隊去勘察伊索拉希山口至底富山口的邊界,根據(jù)勘察的結果解決雙方在獨龍江流域的分歧,對緬甸歸還中國的片馬等地的面積可以協(xié)商解決。但是由于“麥克馬洪線”問題的復雜性以及緬方對中段和南段問題的態(tài)度,同時也由于當時緬甸國內政局不穩(wěn),吳努一時無法采取有效措施,中緬邊界談判不得不告一段落。
(二十三)1958年8月印度政府借口“地圖問題”向中國提出領土要求,印度外交部在1958年8月21日給中國駐印大使館的備忘錄中說:“印度政府注意到‘中國畫報雜志上(第95期,1958年7月號)第20頁—第21頁上所刊載的一幅中國地圖,在這幅圖上中國的邊界存在著明顯的不準確之處,印度政府謹建議對中國地圖應立即做必要的修正?!边@樣印度政府正式對包括“麥克馬洪線”以南9萬平方公里中國領土在內的大片中國領土提出要求。1959年8月和10月中印雙方又分別在中印邊界東段和西段發(fā)生武裝沖突,中印邊境局勢驟然惡化,中印關系日趨緊張。為了避免中緬關系因相似的邊界問題而受到影響,中緬兩國加快解決邊界問題的步伐。1960年1月緬甸總理奈溫應邀訪華,在會談中周恩來強調:“中國政府歷來希望中緬邊界問題能夠全盤解決,因此提出的方案包括各個方面。”為了友好,同時也為了便利問題的解決,周恩來除重申中國政府對中段和南段的建議外又提出:“對北段未定界除片馬、古浪、崗房地區(qū)和獨龍江流域外可按分水嶺定界,然后對這一段邊界進行勘察,并且豎立界樁。片馬、古浪、崗房地區(qū)原屬中國,對歸還中國地區(qū)的面積建議交由雙方組成的聯(lián)合委員會解決?!?/span>經(jīng)過協(xié)商后中緬雙方在28日簽訂《中緬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及《中緬邊界協(xié)定》?!吨芯掃吔鐓f(xié)定》規(guī)定:“自尖高山起到中緬邊界西端終點的全部未定界,除片馬、古浪、崗房地區(qū)以外遵照傳統(tǒng)的習慣線定界,也就是說從尖高山起沿著以太平江、瑞麗江、怒江、獨龍江為一方和恩梅開江為另一方的分水嶺,直到中緬邊界西端的終點為止。”

(二十四)“緬甸政府同意將屬于中國的片馬、古浪、崗房地區(qū)歸還中國,至于歸還給中國的這個地區(qū)的面積由聯(lián)合委員會商談確定。為了廢除緬甸對屬于中國的猛卯三角地區(qū)(即南碗指定區(qū))所保持的永租關系,中國政府同意把這個地區(qū)移交給緬甸,成為緬甸聯(lián)邦領土的一部分。作為交換時緬甸政府同意把班洪部落和班老部落在1941年線以西的轄區(qū)劃歸中國,成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緬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規(guī)定:“締約雙方保證互不侵犯,不參加針對另一方的軍事同盟?!?/span>這一時期中緬雙方排除“麥克馬洪線”問題的干擾,使中緬邊界談判獲得重大突破。關于中緬談判取得這一進展的原因時有各種各樣的甚至是別有用心的猜測或解釋,周恩來曾不止一次地贊揚奈溫的果斷,他說:“要不是奈溫,中緬邊界問題恐怕不會解決得這么快?!倍螠貏t認為:“關鍵是要互諒互讓,如果一方要另一方單方面讓步,問題就解決不了?!敝芯掚p方在1960年1月28日發(fā)表的聯(lián)合公報也說:“會談是以極其親切的精神和充分的互相諒解為特征的,并且導致雙方在奈溫總理訪華期間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lián)邦之間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lián)邦政府關于兩國邊界問題的協(xié)定》?!笔聦嵰驳拇_如此。原來緬方堅持吳巴瑞1957年2月4日信中的主張,一度阻滯談判的進程,影響中緬邊界問題的解決。從中緬邊界協(xié)定的內容來看緬方顯然改變立場,其中包括放棄按照分水嶺對“麥克馬洪線”進行修改的主張,正是在緬方改變原來預設立場的情況下中緬之間才達成邊界協(xié)定。
(二十五)因此正如周恩來對緬甸總理奈溫的評價那樣,奈溫的果斷對中緬邊界問題的順利解決起了重要作用。當然也正如奈溫本人所說:“問題的解決關鍵是要互諒互讓,而中方關于中緬邊界問題的建議則是一貫體現(xiàn)這一精神的。”中緬邊界協(xié)定的簽訂為徹底解決中緬邊界問題鋪平道路,1960年10月中緬兩國簽訂《中緬邊界條約》中規(guī)定緬甸移交給中國的片馬、古浪、崗房地區(qū)的面積增加為153平方公里。1961年1月中緬雙方互換中緬邊界條約批準書,10月中緬兩國簽訂標界議定書,全面解決包括“麥克馬洪線”在內的中緬邊界問題?!吨芯掃吔鐥l約》是中國同緬甸兩國政府于1960年10月1日在北京簽訂的確定中緬邊界的條約,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lián)邦邊界條約》,1961年1月4日起生效。中緬兩國有著長達2185千米的共同邊界,由于在歷史上中緬之間的宗藩關系及邊界地區(qū)兩國民族跨境雜居等原因,兩國邊界一直不明確,屬未定界。1885年英國統(tǒng)治緬甸后乘機侵占中國領土,擴大殖民范圍,使中緬邊界問題復雜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國政府為鞏固中緬友好關系于1956年向緬政府提出一攬子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原則性建議,并本著互諒互讓精神對邊界進行調查、調整、劃定邊界,緬甸政府接受中方的建議。兩國自1956年開始對邊界問題進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見后1960年1月28日兩國總理簽訂中緬邊界問題協(xié)定,就有關具體問題達成原則性協(xié)議,后簽訂該條約。1961年6月4日雙方交換片馬、班老等地區(qū),騎界線村寨的交換也同時進行。

(二十六)1961年10月13日中緬兩國總理在北京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lián)邦政府關于兩國邊界的議定書》,此后中緬雙方于1984年至1986年進行第一次邊界聯(lián)合檢查。1993年至1994年進行第二次邊界檢查,第二次邊界檢查后邊界共立界樁498座。《中緬邊界條約》共12條,主要內容有:雙方同意從尖高山到中緬邊界西端終點一段邊界除片馬、古浪和崗房地區(qū)外按傳統(tǒng)習慣線定界,確定從尖高山到中緬邊界東南端終點南臘河和瀾滄江(湄公河)匯合處的兩段邊界維持原狀,無需更改;緬甸同意將片馬、古浪、崗房地區(qū)153平方千米土地歸還給中國;中國同意廢除1897年中英劃界條約所規(guī)定緬甸對中國猛卯三角地區(qū)所保持的“永租”關系,將此220平方千米的區(qū)域移交給緬甸。作為交換,同時為了照顧歷史關系和部落完整,緬甸同意把按照1941年中英兩國換文規(guī)定屬于緬甸的班洪、班老部落轄區(qū)的189平方千米土地劃歸中國;為便于雙方各自的行政管理,照顧當?shù)鼐用竦牟柯潢P系和生產、生活上的需要,雙方同意對1941年中英兩國換文劃定的邊界中的一小段作一些公平合理的調整,把永和寨和龍乃寨劃歸中國,把羊柏寨、班孔寨和班歪寨劃歸緬甸,使這些騎線村不再被邊界線所分割;中國聲明放棄1941年中英換文規(guī)定的中國參加經(jīng)營緬甸爐房礦產企業(yè)的權利,隨后雙方勘界人員在2000多千米的邊界線上豎起402座界樁。至此中緬邊界問題獲得全面解決,該條約的簽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第一次同鄰國解決邊界爭端的結果,為中國與鄰國解決邊界問題提供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