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把目前上海內資公司變更為外資公司,這種情況股東變更操作詳細步驟及需要什么材料
在上海注冊的公司比比皆是,哪么在經營過程中也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哪么今天我們就說一下股權變更的問題,辦理股權變更需要哪些資料呢?有哪些流程呢?哪么接下來小編就帶大家來看一看。
所需資料辦理流程:
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代碼證正、副本及卡原件稅務證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新、老法人及股東、本人帶好身份證原件(到工商所核對身份)簽字材料。同時,當事人還應按照法律規(guī)定納稅:
1、營業(yè)稅以前,以不動產入股的,轉讓過程中需要繳納營業(yè)稅的。而根據國家稅務部門在2002年發(fā)布的最新規(guī)定,股權轉讓不再征收營業(yè)稅。
2、企業(yè)所得稅按照國家規(guī)定,股權轉讓屬于企業(yè)間進行的,出讓與轉讓雙方都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獲得收益的是個人的話,要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企業(yè)經營過程中,涉及到股份轉讓的,需要按照規(guī)定交易印花稅。
各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收取的費用存在差異,建議各位在實際辦理前,致電相關部門核實具體費用。
公司股東變更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yè)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fā)照窗口換發(fā)《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股東變更的申請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資料和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所需要的程序,我們的公司股東資格就發(fā)生了變化。新的股東將取代原來的股東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
公司股東變更風險應該如何防范?
1、及時有效地督促公司履行變更的義務
在股權轉讓合同履行方面,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轉移股權,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款。鑒于股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股權,其與一般的民事買賣合同還是有明顯差別的。有轉讓方的交付義務僅能表現為向公司的一種通知的義務,將轉讓事實及要求公司辦理變更手續(xù)的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即在雙方之間完成,受讓方即可取代轉讓方擁有公司的股東資格,可以行使股東權利。不過雖然此時出資的轉讓在雙方股東之間是生效的,但其股權轉讓還不具備對抗公司及第三人的效力。
最常見的就是在股權實際轉讓后,可能面臨目標公司怠于履行義務,未能及時辦理股東名冊變更、公司章程修改、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而使受讓方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權利,同時目標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董事也可能存在不盡配合、協(xié)助的義務。這種情況下股權受讓方可以起訴公司或是公司董事等人員,請求法院判令公司及其董事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排除對公司股東行使股東權利的妨礙。所以作為股權轉讓中的受讓方,應當在股權轉讓后積極地采取發(fā)律師函等方式督促公司履行對股東名冊、工商登記等進行變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股權轉讓方如實告之義務及承擔的責任寫入合同
受讓人受讓股權,目的可能是為了取得目標公司的股權,但最終都是想要通過行使股權獲得經濟上的利益。在受讓股權時要對公司的負債(銀行債務、商業(yè)債務等)、對外擔保、行政罰款以及涉訴情況等有一定了解,從而對股權的價值有一個準確的判斷。所以在股權轉讓實踐操作中,受讓方多要求轉讓方在協(xié)議當中對其所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信息真實性以及公司資產的真實狀況等作出相對具體詳盡的陳述與保證。在股權轉讓協(xié)議中,股權轉讓方的“陳述與保證”條款在其中占有很大的篇幅。這樣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風險,完善違約救濟措施。因此,當股權轉讓方故意隱瞞目標公司的相關信息給受讓方造成損失時,受讓方有權依據《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有關規(guī)定要求轉讓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有的轉讓協(xié)議中有“鑒于條款”,在其中可以表明雙方簽訂協(xié)議的目的,反映締約背景,以及體現協(xié)議之間的相互承接關系等。在訴訟中,認定合同目的是否不能實現、合同是否已被變更、違約行為的確定等,鑒于條款具有重要作用。
3、談判成果的預先約定,減少締約過失責任的風險
股權轉讓談判過程漫長,操作程序復雜,受讓方前期投入的時間和成本也較高。加上有些轉讓方可能會存在腳踏兩只船相互比價的風險,故在股權轉讓合同正式簽訂前,受讓方承擔著委托方終止股權轉讓談判的締約失敗風險。所以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前,就分階段商務談判所議定的談判成果,以談判紀要,備忘錄,意向協(xié)議的方式給固定下來,確保締約過失責任落到實處,從而間接保證股權轉讓合同最終能締約成功的概率。
4、協(xié)議履行要有保證,保留中途解約權
股權轉讓的受讓方和轉讓方在股權轉讓前都需要各自內部辦理一定的程序和手續(xù),從而確保整個股權轉讓能夠按預定的目標進行,否則,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有可能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也有可能會發(fā)生受讓方在接收股權后才發(fā)現,所受讓的股權之前存在股權被采取司法強制措施等情形,這些瑕疵都將影響轉讓股權的質量和價值,進而將會影響受讓方是否將繼續(xù)受讓該股權。所以根據情況有必要雙方簽訂一個保護無過錯方的條款,對于股權瑕疵而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有追究過錯方責任及解除股權轉讓合同的權利,雖然這份協(xié)議對善意第三方是沒有約束力的,但是對轉讓雙方之間是有效力的。
5、股權交割前的負債風險承擔責任約定
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受讓方最關心的未過于是目標公司的負債問題。負債應包括出讓股東故意隱瞞的對外負債和或有負債。或有負債包括受讓前,目標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的潛在賠償,或因過去侵犯商標或專利權、劣質產品對客戶造成傷害等未來可能發(fā)生的損害賠償,這些均不是股權出讓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負債。
因此,在負債風險分擔的約定中,受讓方所爭取的是與出讓方劃清責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負債,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均由出讓方承擔。但是要注意到,股權的轉移并不影響到債權人追索的對象,受讓方在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后,仍然需要清償該債務,再根據股權轉讓合同的本項約定向出讓方追償。
6、監(jiān)督協(xié)議的履行,在發(fā)生違約時及時救濟
當事人在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時,對轉股講程序需要處處留意,需對股權轉讓的規(guī)則有深入的了解。總之,股權轉讓的風險比較大,特別是受讓方一定要慎重,以防自己處于不利境地。如果股權轉讓的份額比較大,最好借助專業(yè)人士防范風險,雖然會支出一些成本,但收益會更大,專業(yè)人員會最大程度減輕您的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