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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的軍隊:明代私軍與家丁

2023-10-26 16:07 作者:芝蘭學社  | 我要投稿


明代原有軍事制度的確立與瓦解


衛(wèi)所制以及相關制度的確立和運行


元末明初之際,明王朝統(tǒng)治階級就已經開始對新政權進行制度上的摸索。早在至正二十四年(1346年)朱元璋稱吳王后,洪武皇帝就開始著手籌備軍隊制度改革,而在改造和統(tǒng)一所屬各武裝力量時,朱元璋一方面借鑒了隋唐時期的府兵制,另一方面又從元末軍隊實際出發(fā),決定在各地區(qū)設置衛(wèi)所,以期編組軍隊。而后,朱元璋相繼在各地明軍內設置了親軍指揮使司、宿衛(wèi)軍、元帥、千戶、上千戶、都指揮使、指揮同知和指揮金事等機構和官職,以此來重新組建一套軍隊組織結構,這便是明代衛(wèi)所建制的雛形。當年四月,鑒于當時“招徠降附凡將校至者皆仍舊官而名稱不同。”的問題,朱元璋又“立部伍法”,規(guī)定“其核諸將所部有兵五千者為指揮,滿千者為千戶,百人為百戶,五十人為總旗?!狈蠲鞔_規(guī)定了各級指揮、千、百戶、總小旗所轄軍數(shù),這基本上成為有明一代衛(wèi)所的基本建制。明立國后,衛(wèi)所制度又被被進一步確定為治理國家的軍政制度。洪武六年(1337年),明廷再次修改軍政條律,以“每衛(wèi)五千”為標準,對中央及地方軍隊進行整編,由此明王朝建立起這一套嚴密的軍事制度。洪武十七年,明廷在全國的各處軍事要地設立軍衛(wèi)?!白跃熯_于郡縣,皆設立衛(wèi)、所,外統(tǒng)于都司,內統(tǒng)于五軍都督府”。自此開始,衛(wèi)所便成為了明代統(tǒng)軍機構的基本單位,衛(wèi)所制也成為明代最重要最基本的軍事制度。


在確立衛(wèi)所制度之后,為了實現(xiàn)明太祖朱元璋“今海內寧謐、邊境無虞,若使兵但坐食于農,農必受弊,非長治久安之術,其令天下衛(wèi)所,督兵屯種,庶幾兵農合一,國用以舒。”的愿望,明王朝開創(chuàng)性地將其與其他制度如軍戶世襲制度、屯田制度、潛運制度、班軍制度、征戍制度、募兵制度和驛站制度等高度綁定,在軍事、經濟等方面為衛(wèi)所制提供保障,與之相輔而行,這些共同組成了明代的完整軍制。


明初軍制的特質


有明一代,隨著衛(wèi)所制的運行,其逐漸和其他制度相結合,一同與明朝的社會高度綁定。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廷在原先戶帖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推行黃冊制度。以戶為單位,各地詳細登載當?shù)厝w人口的鄉(xiāng)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等情況,并按不同人等從事職業(yè),劃定戶籍,主要將民眾戶籍分為民、軍、匠三大類,而其中軍戶同衛(wèi)所高度綁定。衛(wèi)所軍戶以旗軍家庭為服役單位,一戶出一口作為服役主力,軍戶家中其余男性為軍余,屬于正軍的預備人員,有時也會參與軍事行動。而一旦該戶在服役中的正軍空缺(或亡故或年老或逃亡等)之后,則由余丁替役。如果衛(wèi)所旗軍因故而沒有人丁替補入役,則需要到其所對應的州縣軍戶去清勾成丁應役。為保證軍戶補役的順利進行,明政府對旗軍戶籍管理有嚴格的規(guī)定。明代不同的軍戶有不相同的軍黃冊,一類是由都司衛(wèi)所系統(tǒng)編寫的衛(wèi)所軍戶的戶籍文冊;另一類是由府州縣來編寫的冊籍。二者各有職掌,既有區(qū)別又有聯(lián)系。


明初之際,天下剛剛安定,各地軍務大大減少,但在明太祖的設計中,衛(wèi)所是明王朝最為重要的制度設計,這使得各地所設置的大量衛(wèi)所給明王朝的財政帶來相當大的負擔,故此各地駐守衛(wèi)所兵只能按照各地防守任務的輕重緩急來確定自己屯田或戍守之職。明代“洪武、永樂年間屯田之例,邊境衛(wèi)所旗軍三分、四分守城六分、七分下屯;腹里衛(wèi)所一分、二分守城八分、九分下屯亦有中半屯守者?!薄睹魇贰な池洝份d:“每軍種田五十畝為一分?!庇只虬佼€,或七十畝,或三十畝、二十畝不等。”這在根本上說明,明代的軍隊與土地牢牢地綁定在一起,土地制度的運轉,關系到軍制的方方面面。

明初軍事制度的轉變按明太祖的設想,衛(wèi)所同各方綁定,即解決了軍需糧草短缺的問題,又可以將軍戶們世代束縛在各處軍屯的土地上。同時,衛(wèi)所兵丁外統(tǒng)于都司,內統(tǒng)于五軍都督府,“五府分領天下衛(wèi)所,不相統(tǒng)屬,互為牽制另有兵部析分其權”“以兵部掌兵權而統(tǒng)軍旅、專征伐則歸之五軍都督府。”“兵部有出兵之令而無統(tǒng)兵之權;五軍有統(tǒng)兵之權而無出兵之”?!昂现畡t呼吸相通分之則犬牙相制”。然而這種分權治軍統(tǒng)兵的軍事制度很快就無法適應洪武之后的時局變化。? ? ? ? ?


洪武后期,衛(wèi)所制就已經出現(xiàn)了衰退的跡象。衛(wèi)所制度的本意,在于兵農合一,解決明初生產力不足的問題,以軍隊作為生產單位,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給自足,為國家節(jié)省支出,又大為有效地讓政府對基層的控制力加強,穩(wěn)定社會秩序。然而,一成不變的制度終究會成為社會的阻礙力量。隨著明朝對土地兼并的約束力下降,衛(wèi)所制的隱患逐漸暴露。


首先便是衛(wèi)所屯田體系下的自給能力下滑,洪武二十四年,明廷尚能“河淮以南以四百萬供京師,河淮以北以八百萬供邊境,一歲之入足供一歲之用,邊境固,未嘗求助于京師,京師亦不煩搜括于天下?!?? ?


可宣德年間的明軍就逐漸出現(xiàn)需要政府調撥糧餉的情況。正統(tǒng)年間問題愈發(fā)嚴峻,正統(tǒng)六年,尚書王驥奏稱“貴州二十衛(wèi)所屯田(共九十五萬七千六百余畝)已是徒存虛名耳”,“良田為官豪所占”,“貧窮軍士無寸地可耕”。九年,大寧都司官軍都指揮僉事田禮等邊軍也紛紛上書,奏稱當?shù)亍扒终纪偷厮那б话俣唔曈衅?,遞年不輸子?!?。兩年后的正統(tǒng)十一年,云南官員也奏明當?shù)?“膏腴之田多為權豪占據(jù)”。而且由于軍屯以軍隊為組織形式,用軍事律令分耕土地,卻用軍事律令強征屯田,這使得屯軍受壓迫與剝削的程度比一般農戶更為苛酷,軍戶甚至出現(xiàn)豐年顆粒無收的奇景。一般農戶一般有地才有租,有丁才有役,但屯軍卻要輸無地之租,出雙重搖役。過度的剝削和打壓導致軍戶深受其害,大量的精壯勞動力寧可做佃農奴婢也要逃離衛(wèi)所。


不僅僅是屯田收益下降,隨著衛(wèi)所制的崩潰,軍戶這一基層制度也深受其害。明代軍戶實行世軍制,兵丁均為世襲,一戶為軍則世代為軍,“軍有戶籍必仕致兵部,尚書始得除”,這在制度上堵死了軍戶的發(fā)展空間,使得明代軍戶只能依靠原有的屯田來維持生計,這是他們的生命線。黃宗羲后來曾言:軍士在其老弱之時,怎么能夠承擔起防戍征伐的重任?怎么能夠完成繁重的屯墾任務?“制之不善,則軍民之太分也。凡人臂力,不過二十年,以七十為率,則四十年居其老弱也。軍既不得復還為民,則一軍之在伍,其為老弱者亦復四十年,如是而焉得為不銷耗乎 !” 明廷對衛(wèi)所軍的種種壓制和死板規(guī)定,造成了軍士的實際上社會地位低于普通民戶的現(xiàn)象,這進一步使得大量軍戶私自逃離軍籍,離開衛(wèi)所,成為流民。這些社會情況迫使明廷開始推行軍制改革,以營伍制重新整編軍隊,重新整理一部分衛(wèi)所;再采用募兵制,以緩解明中葉后的軍事危機。


營伍制是在衛(wèi)所制度基礎之上發(fā)展起來的,兩者淵源頗深。營伍制是一種戰(zhàn)時征戍制度,以“營”為基本單位,按營的編制方式重組軍隊,和衛(wèi)所相比其更側重征戰(zhàn)戍守。營伍制在洪武后期出現(xiàn)萌芽,永樂時被普遍應用于京軍大營和九邊等軍事要地。永樂北征之際,明軍已明確了營伍制下的將官職責,能熟練運用新的作戰(zhàn)編制?!盃I伍武官皆因事而命,無定制”,以營伍制為基礎,明廷在軍中設立總兵、副總兵、參將、游擊將軍、守備、把總等一系列將官,其或鎮(zhèn)守一方、或鎮(zhèn)守一路一城一堡,使各軍各有職掌。而且由于營伍制最初是戰(zhàn)時臨時組建的編制,所以它并不是完全由衛(wèi)所軍戶兵構成,其對與士兵的戶籍身份沒有明確的強制性規(guī)定,營伍制下的明軍士兵既可以是衛(wèi)所旗軍、軍余等軍戶,也可以是從民間招募而來的民兵、土兵和農民等??梢哉f,以營伍制重組后的明軍涵蓋了明朝一切可以動員的武裝力量。因而明中期以后北邊重鎮(zhèn)及防御任務比較吃緊的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都普遍采用了這一方法。


而在營伍制部分取代衛(wèi)所制的情況下,衛(wèi)所制的瓦解加劇,軍屯土地被侵占,軍屯的收入流入私家,軍糧轉由國家賦稅支出,軍戶士卒的大批逃亡也使軍屯收入銳減,這些迫使明朝重新開始招募士兵,以緩和士兵不足的危機。按規(guī)定,募兵之權歸屬中央,地方不得擅行募兵。新募之兵由負責募兵的官員指揮,這已經在事實上給予了將官指揮權,可以隨時指揮調遣自己召募組成的軍隊,衛(wèi)所制所極力避免的將兵合一又重新出現(xiàn)。但募兵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劇了明王朝的危機:募兵制實施時,部分屯田仍然存在,可全國屯田收入已不能和明初相比。正統(tǒng)十四年土木堡之變后,由于京營精銳“沒幾盡”,景泰帝就下詔“敕各邊守將,令招募壯士”,開始大規(guī)模令各處招募民壯。此后明軍開支只上不下,明政府發(fā)給邊鎮(zhèn)守軍的軍餉稱為年例,隨著募兵制的大規(guī)模推廣,年例的數(shù)額不斷增多。正統(tǒng)六年,明軍軍費大致只需一萬兩,至弘治正德年間,各邊年例銀約四十三萬兩。明朝后期,邊事日多,開銷日增,到嘉靖十八年后,“邊臣日請增兵,本兵日請給餉,自五十九萬而增至二百八十余萬?!苯Y果造成餉越少而兵越多,兵越增而餉越潰的局面。隨著明代中葉社會危機的加劇,明朝所采用的多項制度以及相關補救措施均出現(xiàn)了程度不一的隱患,并最終使得明代軍事制度走向衰敗和瓦解。

私軍和家丁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與逐步發(fā)展


私軍家丁的出現(xiàn)


明中葉以后,衛(wèi)所制逐漸廢馳,史載“衛(wèi)所官軍既不能殺賊,又不足以自守”,朝廷不得已改行召募,各地兵力由各級將帥私人召募,訓練和統(tǒng)屬。隨著衛(wèi)所制的瓦解及募兵制的發(fā)展并行,原先的國家軍隊日益腐敗,原僅隸屬于私人的將帥家丁迅速崛起,逐漸成為明代中后期北部邊防武裝力量的中堅。??


家丁,作為中國古代常見的仆役而見于世,然則明代家丁有別與其他時期,最初專指武將蓄養(yǎng)的私兵,后來擴大為軍隊中的一支重要組成部分。將帥家丁,在此前歷代均有出現(xiàn)。明末清初思想家、學者顧炎武認為豢養(yǎng)家丁的歷史由來已久“其始則出于戰(zhàn)國之廟養(yǎng)死士,漢李陵之荊楚劍客亦其類也,盛于唐藩鎮(zhèn)之牙兵,謂之外宅,至結為義子?!逼鸪酰筐B(yǎng)家丁只是將帥的私人行為,衛(wèi)所兵以及所招募的士卒還依然是明軍的主力。

但伴隨著軍隊內部的腐化,衛(wèi)所的土地被當?shù)睾雷寤驅洷救饲滞?。在閑時,將官往往會調集駐地附近的衛(wèi)所軍士,逼迫軍戶們在自己的田產上勞作耕種,將國家的軍隊變成將官自己的佃農和私產。當遇到戰(zhàn)事時,將官就重新武裝軍戶,施加恩惠,用朝廷的軍餉來樹立自己的“恩典”,從而形成一個個地方上的小型軍事集團?!案鬟呅l(wèi)所操守軍士多以余丁與官豪之家為家人,一得更易姓名,即稱官舍,以此人多仿效,軍因消乏,請令各處軍政官清查,不分年之久遠,俱贖取歸宗,聽繼軍役,仍戒所屬無踵此弊”。軍士往往演變成武官的“世奴”,而不斷依靠侵吞良田、吃空餉等手段的明軍將帥的私欲永不會滿足,不斷擴大的軍隊貪腐又會制造更多的無地軍戶,產生更大的兵員虧空,是明朝不得不不斷加大募兵力度,朝廷開支連年增加,而擁有募兵之權的將領又會私占更多的土地軍餉,周而復始,循環(huán)往復。這種惡性循環(huán)也令明王朝的財政壓力愈發(fā)增大,并最終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而在將領私宅中這些集農業(yè)生產與戰(zhàn)時作戰(zhàn)于一體的佃農,被后世學者視為明代私軍家丁的雛形。


但直至天順年間,將領豢養(yǎng)家丁還多是個人的行為,尚未形成風氣?!敖暌詠?,鎮(zhèn)守總兵等官一蒙差遣,輒便擬奏添差在京軍官及自帶家人,動計一二十名,支給行糧,在營安坐,遇有征戰(zhàn),反奪軍士功級冒報升賞”。邊將上奏也表明,此時明軍內的武裝家丁規(guī)模較小,將領所侵吞的財貨土地也難以招募數(shù)量更龐大的武裝群體。直到正德年間,隨著內地各省因土地兼并所導致的流民數(shù)量愈發(fā)增加,盜賊蜂起,明廷不得已擴大招募規(guī)模,調集軍隊平定內亂,各邊將官攜家丁出征才成為一種常態(tài)。


明代私軍的形成以及家丁的正規(guī)化


隨著時間進入明嘉靖年間,衛(wèi)所制的破壞進一步加深,募兵制盛行一時,明廷對將領私募鄉(xiāng)勇,吸納破產軍戶組建私人武裝一事上態(tài)度越發(fā)曖昧,此時家丁在軍事上的作用愈來愈突出地顯示出來。嘉靖一朝,各地官員督撫有關家丁的記載日益增多。自嘉靖中期尤其是庚戌之變后,家丁甚至取代國家軍隊,成了明朝邊境各級將領作戰(zhàn)所依靠的主要力量。時人稱為“將帥樹奇勛多藉家蓄之兵”。嘉靖年間,豢養(yǎng)家丁正式成為明軍內的公開秘密,一時私豢之風盛起,軍隊對國家的依附關系大為減弱,明軍也逐漸向著私軍的方向發(fā)展。


而若要深究嘉靖時期家丁的興盛原因,其主要體現(xiàn)在有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正如前文所講,明中葉后,募兵制逐漸在明代軍制中占據(jù)主導地位。隨著募兵制的全面發(fā)展,明確朝廷的支持并認可各地募兵,武將招募家丁自此名正言順,所招募的規(guī)模也不僅僅限于衛(wèi)所的軍士,嘉靖時期,家丁的來源日趨多元化,邊境的明將既可招納破產的普通民戶,又可招撫所謂“降夷”,而且后者多長于騎射、精于邊事、熟悉虜情、作戰(zhàn)勇敢而常常被收為“家人”(即家?。┘叶〉臄?shù)量得以實現(xiàn)膨脹。


其二,嘉靖時期邊患增加,家丁逐步成為各級將領克敵制勝的主要依靠力量。由于傳統(tǒng)的衛(wèi)所兵不堪大用,又常年斷餉,明軍將領真正同蒙古、女真人作戰(zhàn)時只能依靠自己所培養(yǎng)的個人武裝。各地明軍的強弱基本上與將帥所豢養(yǎng)的家丁數(shù)量密不可分。比如在這一時期,宣府總兵馬芳與大同總兵梁震兩人戰(zhàn)功卓著,威震邊陲,“為一時邊帥之冠?!焙艽蟪潭壬暇褪且驗榇硕恕拔┦强橡B(yǎng)敢死之士而已”。因此明軍內部“養(yǎng)士之風”盛行,將帥為獲取功名利祿,更加樂意擴展自己名下的家丁。


其三,明王朝官員本身的助力。嘉靖中后期,“北虜”為患,俺答汗等蒙古大小貴族常興兵南下。庚戌之變后,明朝的邊防壓力空前增大。為填補邊備,不少官員放寬對武將的限制,對武將違例私募一事也不再追究。如時任禮科給事中的錢薇上《論急遣撫臣安邊靖虜疏》奏請“復將臣自耕之舊”。嘉靖帝從其言,下詔恢復明朝邊將們的養(yǎng)廉田,對其所耕之田免稅。這使得明王朝在事實上承認了明軍各級將官兼并軍屯和民田的合法性,也導致軍屯的存在性被曼城親口否決,從此衛(wèi)所兵更是糜爛不可收拾,將官加大了兼并的力度,從而得以“多蓄以養(yǎng)死士”。
其四,為鼓勵各級將帥殺敵,明廷出臺政策,承認了家丁這一群體的合法性,還破天荒地將其納入糧餉體系,由政府出錢支付將領對自己家丁的開銷。初時,家丁的開支完全由將官自己負責,而且并未得到朝廷的合法承認,家丁的生計基本上依賴于主將,雖有政府為家丁支付糧餉的舊例,但未成定制。例如,嘉靖十八年大同總兵梁震去世,其“家丁無所歸,守臣以聞,令入伍,與衣糧,邊將頗得其力”。然而在庚戌之變后邊患劇增的背景下,明廷徹底轉變了對私軍和家丁的態(tài)度 “所招選家丁行糧月石有半”就是這一時期的真實寫照。正是因為明王朝徹底放下了對將領私軍的限制,明軍才實現(xiàn)了家丁正規(guī)化與制度化的構建。


家丁的進一步發(fā)展


明萬歷以后,明朝邊備廢馳,軍不堪戰(zhàn),并且由于邊將歷來克剝軍餉,私役額軍,致使邊弊叢生,而經過百余年的腐蝕與瓦解,衛(wèi)所制已經可稱名存實亡。嘉靖年間社會矛盾的激化,迫使明朝的最高統(tǒng)治者不得不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來挽救帝國末期的統(tǒng)治危機,隆、萬之際的政治改革確實收到一些成效,具體到邊防上,則多顯于薊遼地區(qū)隆慶與萬歷初年,明朝薊州遼東兩鎮(zhèn)重新整編,其中薊州由戚繼光出鎮(zhèn),戚繼光以自己所練的“戚家軍”為樣本編練新軍,重新招募鄉(xiāng)勇,并大量任用舊部。薊州守備因此重新煥發(fā)生機,令薊門軍容一躍為諸邊之冠,“敵無由入,盡轉之遼”。而遼東鎮(zhèn)則倚重于李成梁所部,萬歷初年,遼東總兵李成梁憑借其“雄冠諸路”的數(shù)千家丁,多次擊潰朵顏三衛(wèi)、女真諸部的騷擾入犯,還能罕見地屢次出邊襲擊其大本營,十數(shù)年間大小百十戰(zhàn),“先后奏大捷者十”,一時李成梁與戚繼光被譽為“雙壁”。然而,深究二人的治軍思路,其成功緣由無不依靠私軍與家丁兩方,這也直接挑明,隨著舊式衛(wèi)所的消亡,憑將領個人所招募的武裝力量成為了明代后期軍事建置中的最重要部分。


家丁的壯大


萬歷一朝,家丁的私軍的數(shù)量之盛遠超前代,最初,家丁作為武官侵占衛(wèi)所的產物,其來源較為單一,但隨著自嘉靖以來就不斷加深的邊防危機,其構成就越發(fā)多樣,上文中所提到的“降夷”就是這一時期家丁中最重要的部分“今邊兵敢戰(zhàn)有功者率被虜來歸之人,不即習戰(zhàn)陣稱家丁者,以其識虜情偽,又經歷險苦、不畏鋒鏑也?!贝送?,明代家丁的產生方式也發(fā)生了變化,主要有兩種。一是將領直接從現(xiàn)有的營軍中抽選精銳組成家丁。各地將領也喜從兵壯中挑選精銳者納入家丁,甚至直接將明軍低級別軍官調入私軍中訓練,“抽取各營精銳以為家丁”,堂而皇之地與國家爭利。這使得各地戰(zhàn)功卓著者無不豢養(yǎng)家丁,每次作戰(zhàn)動輒數(shù)千家丁,直接導致家丁數(shù)量迅猛擴張,明軍開始走向了軍閥化的不歸路。


在數(shù)量上增長的同時,家丁范圍也逐漸擴大,萬歷年間不僅九邊諸鎮(zhèn)以及京營廣置家丁,原無家丁之例的保定鎮(zhèn)以及紫荊、馬水等關守將也多次添設家丁,到萬歷末已經發(fā)展到數(shù)百名以上;將帥蓄家丁者也由鎮(zhèn)守名將擴大到中下級將領,特別在遼東地區(qū)“各城堡副總參游守備備御提調各有隨任家丁,多者百余,少者五六十名,或三四十名”,甚至邊境諸堡亦多配置有家丁十到五十名。萬歷年間的“三大征”亦征調諸將家丁赴援:僅抗倭援朝的碧蹄館一役,李成梁之子李如松所率家丁就達二千人;西南平播一戰(zhàn),動員起來的各地將官也均攜家丁作戰(zhàn),“詔薊遼總兵戴延春,游擊葉卯榮,山西參將盧應亮,陜西都司丁南智,原任代州參將余德榮,固原參將陳松等各率親丁赴川貴總督調用?!敝寥f歷末年薩爾滸戰(zhàn)役前后,明軍邊將幾乎逢戰(zhàn)必奏請求調家丁,而廷臣每議增兵亦言調家丁。家丁的飛速壯大,讓各明軍迅速完成了家丁的制度化,家丁也徹底深深同明軍本身綁定。


家丁制度特點


家丁大致上可分為“在營家丁”和“隨任家丁”兩類,最初,家丁不僅由將官自身供餉,而且并未得到朝廷的合法承認,自然是要完全仰賴將官生存的,“隨任”可以說是家丁的基本特點。后來朝廷索性設置了“隨任家丁”這一名目,為他們直接提供糧餉。分領隨任家丁的軍官,由主將自行委用或推薦至兵部任命。萬歷三十六年,薊州總兵杜松調任遼東總兵,有隨任家丁八百一十三名,先前在薊鎮(zhèn)食糧?!霸Э傄粏T、把總二員管領”,對于這三位統(tǒng)領家丁的軍官,杜松可以自行委用。除此之外,將官的“隨任家丁”還有兩個非常重要的特點。其一是如果將官解任謝事,家丁也隨之脫離隊伍,此時家丁的生計就完全仰賴于將官。主將任職,家丁即在伍食糧,主將卸任或戰(zhàn)死,家丁則脫伍,要么仰賴將官蓄養(yǎng),要么就失去衣食,這種依附關系并沒有隨著國家給這些在伍的家丁供餉而被弱化。其二,隨任家丁可以在將官的家族內繼承。這使得家丁往往獨立于明軍的戰(zhàn)斗體系,唯主君之令是從。而且“隨任家丁”的家族繼承性更是說明家丁就像是將官的私有財產一樣,主將永遠享有對他們的所有權,因而家丁對主將永遠有著極強的人身依附關系,各軍將領也樂于培養(yǎng)自己的勢力。


此外,家丁有別于普通明軍的最大特點便是其待遇優(yōu)厚。即“今西北將帥所蓄家丁,其廩餼、衣械過額兵十倍,每當大敵,用以陷陣,其善戰(zhàn)者多以首功自奮,間至登壇,亦有以降虜效順者,尤稱驍健?!奔尉钢泻笃?,遼東一地的家丁月食雙糧5錢,已經達到了普通軍士的2倍。而在萬歷中葉以后,招募家丁漸有定規(guī),其待遇也有明確說明,所謂“招募家丁之法,豐其糧精而不隸于軍籍,鞍馬甲仗等項俱官為制備?!边|東鎮(zhèn)城募家丁之例為“每名給安家銀五兩,即器械在內,月食糧銀一兩一錢五分,馬料銀四錢五分,其糧銀如薊門之雙糧家丁而馬有料無草”。作為明軍中的主要戰(zhàn)力,家丁往往還會享有來自將領和朝廷的兩方軍餉,萬歷二年,京營內的家丁士兵便已“月支雙糧”。萬歷十九年,閱視山西科臣張貞觀與督撫蕭大亨等題請總兵以下各級將領的家丁“俱加雙糧,其糧即于本營逃故老弱項內汰補”,除原本應得的月糧外,朝廷時常還會給家丁額外的賞賜。嘉靖四十五年,“命歲給京營各家丁冬衣、布花銀,著為例?!比f歷六年,又“加遼東鎮(zhèn)家丁賞賜布花銀一千一百九十兩七錢……自萬歷六年九月為始,俱增入主兵額餉數(shù)內”。除上述情況外,家丁的社會地位也要高于普通明軍,雖然客觀上家丁不過只是將領們豢養(yǎng)的家奴,但實際上不少家丁與將領的關系“近同家人”,許多戰(zhàn)功卓著的高級家丁更是成為將領們的心腹,深度參與軍事決策。而且在許多邊鎮(zhèn)甚至出現(xiàn)了營軍被家丁驅使奴役的現(xiàn)象。隆慶二年(1568),大同巡撫劉佑上奏說“邊軍強壯之馬,家丁每遇征調,得隨意選乘,致多例損。今后凡補戰(zhàn)馬,謂先家丁而后及軍士,又計家丁每馬五匹,許撥一老弱步軍代之牧養(yǎng),庶得兩便?!痹诶娴尿屖瓜?,家丁的作戰(zhàn)積極性更高,展現(xiàn)出遠高于衛(wèi)所兵的能力。


除了以上糧餉、賞賜和裝備的優(yōu)待以外,家丁還有其他的生活途徑。嘉靖四十年,薊遼總督楊選曾說“宣、大、陜西將領所畜家丁,平居則出邊趕馬,以圖印賣,有警則按伏斬獲,以圖升賞,故壯士樂為之?!甭c六年,巡按御史劉良弼也說宣府和大同兩鎮(zhèn)“家丁素以搗巢、趕馬為資”。家丁久居邊境,往往會參與貿易走私,從中獲利。


家丁本身的戰(zhàn)斗力也很出眾,遠超衛(wèi)所制下的軍戶,這點也是邊軍將領多養(yǎng)私軍的主要原因。萬歷時家丁“兩軍相接全恃將勇,將勇則兵亦作氣隨之。然將亦非恃一人之勇也。必有左右心膂之驍悍者,協(xié)心并力,始氣壯而敢進。將既進則兵亦鼓勇爭先,此將帥所以貴有家丁親兵也?!睂浖取耙云渖碇郎嫱龈嘁揽俊保負衿洹半隽︱斀?,弓馬閑熟”者方得入選;又必“結以恩義,飽以嗜欲”,以求“一旦虜至,出死力以報之”、而家丁“以死護其主”,也正是因為“以其身之父母妻子全生仰望,故肯出死力而不他顧也?”遇有重大戰(zhàn)事,朝廷征調將領時,必責其隨帶家丁。由此可見家丁隊伍對于明王朝的重要性。萬歷中期,家丁制度達到全盛,成為朝廷不得不倚重的軍事力量。

家丁制度的由盛轉衰


家丁制度是在明代衛(wèi)所制廢弛的社會基礎上產生和發(fā)展起來的,它對于明代的政治、軍事、特別是明末遼東的邊防都造成了不可忽視的影響。而伴隨著明末經濟危機的加劇,家丁制度本身的負面影響逐步顯露,隨著家丁身份,地位及待遇的變化,其素質和士氣也在不斷下降,家丁的主要特征漸漸不復存在,家丁制度也很快由盛而衰了。并且它最終還使社會矛盾加深,從而間接導致了明朝的滅亡。


前文中多次提及,家丁制度的發(fā)展伴隨著衛(wèi)所屯田的深度崩潰,兼并之風盛行,家丁的數(shù)量越多,側面越能體現(xiàn)出明朝土地與財政的混亂,失去土地的各階層民眾增加。各地民變此起彼伏,社會動亂加劇,然而國家每年還要再從緊張的國庫中分出家丁的糧餉,并最終入不敷出。可以這么說,家丁制度在明末反而激化了原本尖銳的社會矛盾,并間接導致了危機的總爆發(fā)。
其次,家丁的膨脹使各地方軍頭林立,令中央對地方的控制進一步削弱。按明制來講,總兵受制于各地巡撫、總督等文官,但在實際上,武將手中兵權極大,在地方上尾大不掉,往往隨意擺布督撫大臣,為所欲為。天啟以后,朝廷試圖加強兵權,避免被軍頭架空,一度參收回了總兵自委家丁軍官的任用權。然而面臨著愈演愈烈的農民起義和后金大軍,崇禎年間的中央政府不得已再次將權力下放,各地督撫集募兵、統(tǒng)兵之權為一身,遼東的關寧集團以及關內左良玉等大小軍頭因此得以完成了軍閥化,深深影響了明末清初的歷史進程。


而且,由于家丁在軍隊里的特殊身份,他們不僅享有豐厚的糧餉,且可以任意役使額軍,因而導致軍隊內部的離心離德。隆慶年間,主持薊州防務的戚繼光曾言“家丁之召,本為軍士氣弱,散守地方,倏然零賊入犯,一時軍士呼集不前,而將官當鋒,必得親養(yǎng)恩深之人相救相護。今諸將每人統(tǒng)兵一枝,二三千不等,將此二三千眾教練精強,又召家丁二三百厚養(yǎng),以充先鋒。今卻顧此遺彼,愛小失大,就以軍士之馬供家丁騎乘,以軍士之身供家丁役使,以軍士之糧作家丁養(yǎng)贍,是得二三百人之心,盡失部下二三千軍之心,以有用之軍置之不用之地,是費朝廷二三千軍士之糧餉,而僅得二三百家丁之力。”萬歷十九年,侯先春閱視遼東更極言家丁役軍之弊:“將官家丁擇軍士稍自給者,奪其馬騎,名曰兌馬,既奪其馬,又役其人,既役其人,復利其財,或招攜酒食,或修整鞍轡,或出兵盤纏,或平時借貸,或驗料查膘,諸凡費用,皆此軍給之,走死馬匹,本軍買補,合戶胥累,凌虐萬端……”,其結果則是“家丁盛而軍心離”。家丁隊伍的擴大,反而激起了原有明軍的逆反心理,使得戰(zhàn)力白白流失,明軍內部的分裂也被加強。是故,明朝中期以后,大多數(shù)邊將長期依賴家丁作戰(zhàn),放任士卒不練,自身也只是在“偷竊零騎”中茍且度日,針對蒙古諸部的小型騷擾尚能應付,直到后金八旗軍的崛起,明軍此時已是積重難返,致使明軍在面對后金的進攻頻頻失利,家丁這一軍隊體制無疑負有重大責任。。


除此之外,在萬歷后期,因為家丁開銷均由政府支出,就連家丁隊伍里都出現(xiàn)了不少虛報人數(shù)冒領糧餉的情況。即所謂“自萬歷二十八年之后,總兵將官皆以夷丁充為家丁,又有以家丁冒作夷丁者。名雖為戰(zhàn),實則占役而媒厚利耳。內娼優(yōu)、看莊家仆及游食山人、家人等皆得冒名糧石,而本管將官司隊毫不相干,以致營伍一空。家丁半有全糧,半減入己。彼減給者,不能甘貧,是以為劫為奪,地方莫禁?!奔俳杓叶≈瑓s能侵占國家錢糧,這也讓明末的財政危機更深一分。

家丁的負面影響海不止這些,明末時,明軍的戰(zhàn)功獎懲制度也已僵化,大部分情況下只認軍士梟首數(shù)量而非土地財貨等項,畸形的制度下必然會產生不合理的現(xiàn)象。為拿到更豐厚的獎勵,家丁經常在邊境殺良冒功,或者橫挑邊釁,以期望戰(zhàn)端一開,有機可乘。明廷雖屢次申禁妄殺“冒功”,但豐厚的功賞總擋不住這些家丁鋌而走險。家丁的形象由保境安民的一方英雄變?yōu)轵}擾百姓,殺良冒功的劊子手,民間對家丁期望越來越低,最終徹底淪為了明末軍閥手中的刀。


另類的軍隊:明代私軍與家丁的評論 (共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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