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膳食進口報關報檢申報要求
根據(j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 13432-2013),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為滿足特殊的身體或生理狀況和(或)滿足疾病、紊亂等狀態(tài)下的特殊膳食需求,專門加工或配方的食品。這類食品的營養(yǎng)素和(或)其他營養(yǎng)成分的含量與可類比的普通食品有顯著不同。
海關監(jiān)管要求
1向我國境內出口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yè)需由所在國家(地區(qū))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通過海關總署的注冊后方可向我國出口。
2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境內進口商應通過海關總署進口食品化妝品進出口商備案系統(tǒng)進行信息備案。
3相較普通食品,向海關申報進口特殊膳食用食品時需關注的單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1.《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注冊證明文件(進口)》;
2.《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進口)》;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進口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標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加貼。其內、外包裝上應標注境外生產企業(yè)在華注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地區(qū))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
5進口商應在產品進口前審核境外企業(yè)的食品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以保證進入我國境內的特殊膳食用食品符合我國法律法規(guī)標準的相關要求。
6進口商應當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名稱、凈含量/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境外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為銷售后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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