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領律所福建違建拆除律師-房屋拆遷不簽協(xié)議變“違建”怎么辦
較之于普通的征地拆遷,拆違、拆違往往更具有法律上的迫切性,而且拆除成本更低,所以部分征收方為了加快拆遷進度,不惜違反法定程序也要拆除被納入征收范圍的“違建”和“危房”。那么,房屋拆遷不簽協(xié)議就成了“違建”怎么辦?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拆遷站的編輯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nèi)容。

福建廈門陸先生的房屋因為社區(qū)改造被納入征收范圍,但就安置補償問題一直未與征收方達成一致。隨后他就收到有關部門下發(fā)的《責令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要求他限期拆除違建,陸先生未拆,他的房屋最終被強制拆除。
根據(jù)《行政強制法》第34條、35條、36條、37條、44條的相關規(guī)定,行政機關對于已經(jīng)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構筑物實施強制拆除的,應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并履行催告、聽取陳述申辯意見、制作強制執(zhí)行決定、公告等程序性行為。
本案行政機關雖然作出了《責令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但如未依照上述法律規(guī)定,履行催告、作出行政強制執(zhí)行決定、發(fā)布拆除公告等程序性前置行為,該拆除行為明顯違反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法定程序,因而不具有合法性。
陸先生應及時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有關部門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一并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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