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離婚后為九旬“前婆婆”贍養(yǎng)擔憂,調解小組幫忙落實解心結

? ? ? 福州閩清的林珍(化名)與前夫7年前離婚。前夫去世后,林珍依然提供住處給前婆婆居住??紤]到老人已經90多歲了,林珍希望調解小組幫忙介入協調老人的大兒子盡到贍養(yǎng)義務。
離婚后?前婆婆仍給林珍的兒子分房?
2014年,林珍與前夫離婚,夫妻倆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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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林珍的前夫去世,
前婆婆何慧瓊名下的老房拆遷,
老人把分到的安置房和部分拆遷款分成兩份,
一份給她大兒子黃昭,
另外一份給了林珍的兒子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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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報答前婆婆,
林珍和兒子黃元商量后決定,
把老人接到黃元名下的一套單元房居住,
改善一下居住條件,
而她和黃元則偶爾過來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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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珍:希望老人大兒子盡到贍養(yǎng)義務?
林珍母子倆長期在福州生活,
在日常起居方面沒法照顧到老人,
于是林珍希望老人的大兒子黃昭
能夠盡到贍養(yǎng)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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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小組了解到,
何慧瓊老人每個月有4000元左右的退休金,
經濟上不需要太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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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慧瓊老人表示,
大兒子黃昭承擔了生活上大部分贍養(yǎng)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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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雖然90多歲高齡,
但身體還算健朗,基本能夠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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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已經盡力照顧老人?希望前弟媳放心?
90多歲高齡,身體機能逐漸下降,
林珍的擔心也不無道理,
為了更好地落實老人的贍養(yǎng)安排,
我們隨后又咨詢了老人大兒子黃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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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黃昭妻子介紹,
他們一家人平時經常去看望老人,
小到買菜買藥,大到動手術,
都守在老人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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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一家人不否認
前弟媳林珍提供房子給母親居住,
但指責林珍希鮮少看望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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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珍:希望老人公示財產?
知道何慧瓊老人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作為前兒媳的林珍也表示
不需要再多操心了,
但同時她還有另外一個訴求,
希望我們幫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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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珍認為她雖然和前夫離婚,
但是她兒子黃元作為黃家后代,
可以繼承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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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胖姐認為,老人身體健朗,
作為子女現在談這個話題為時尚早,
同時在法律上,
林珍沒有權利要求老人公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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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胖姐同時強調,
贍養(yǎng)老人不應該以繼承財產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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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珍:感覺被黃家人邊緣化 希望被重視?
林珍告訴調解小組,
自己雖然已與前夫離婚,
但因曾是黃家的一份子,
就算離婚了,也十分重視曾經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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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她看來,
黃昭刻意讓她與曾經的家人產生隔閡,
連黃家遷墳這么大的事
都沒有告知她和兒子,
這才讓她心生不悅,
擔心日后孩子財產分配時
黃昭會有所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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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珍(化名)
這次我兒子訂婚,我前婆婆過來跟我說幾句話,他大伯就沖出來說“不要你管”,就把她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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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此事,黃昭這么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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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在酒店訂婚,我和我妻子忙了好幾天,不但沒有一點點感謝 ,還說什么亂七八糟的事情講了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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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珍:看到老人過得好放心了 今后多來探望?
調解員胖姐認為,
無論黃昭一家人
是否將遷墳一事通知到位,
林珍作為黃家的“前兒媳”,
家庭內部的事情還是需要
由林珍的兒子黃元與黃昭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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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解小組的勸說下,
林珍決定不再過于關心老人的財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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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胖姐認為,
考慮繼承的首要是贍養(yǎng),
在老人有足夠經濟能力的前提下,
陪伴和關心才是老人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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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溝通,雙方默認按照原來的方案:
由林珍給老人提供住所,
大兒子黃昭照顧老人的生活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