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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國分立為“東甲“和“西甲”,甲國在聯(lián)合國的席位由“東甲“繼承,“西甲”決定加入聯(lián)合國?!拔骷住芭c乙國(聯(lián)合國成員)交界處時有沖突發(fā)生。根據(jù)相關國際法規(guī)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4年法考真題]
A.乙國在聯(lián)大投贊成票支持“西甲”入聯(lián),一般構成西甲”的承認
B.“西甲“認為甲國與乙國的劃界條約對其不產生效力
C.“西甲“入聯(lián)后,其所簽訂的國際條約必須在秘書處登記方能生效
D.經安理會9個理事國同意后,“西甲“即可成為聯(lián)合國的會員國
【答案】A
【考點】
國際法上的承認與繼承(1)
條約的生效(1)
聯(lián)合國體系(5)
【解析】國際法上的承認一般是指既存國家對于新國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態(tài)的出現(xiàn),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時表明愿意與其發(fā)展正常關系的單方面行為。
A項,國際實踐中承認的形式有明示和默示兩種:①明示承認形式是指承認者以明白的語言文字直接表達承認的意思。包括通過正式通知、函電、照會、聲明等單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締結的條約或其他正式國際文件中進行明確表述。②默示承認形式是指承認者不是通過明白的語言文字,而是通過與承認對象有關的行為表現(xiàn)出承認的意思。主要包括:與承認對象建立正式外交關系;與承認對象締結正式的政治性條約;正式接受領事或正式投票支掛參加政府間國際組織的行為一般也被認為是一種默示承認。所以,乙國在聯(lián)大投贊成票支持“西甲“入聯(lián),就是正式投票支持其參加政府間國際組織的行為,是一種默示的承認。
B項,國際法上的繼承是指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由一個承受者轉移給另一個承受者所發(fā)生的法律關系。國家繼承是國際法上繼承的一種。發(fā)生國家繼承的前提是領土的變更。國家繼承的對象分為以下兩大類,即對處理與所涉領土有關事務的“非人身條約和有關中立化和非軍事區(qū)的條約,一般繼承。所以,甲國與乙國的劃界條約對“西甲“有效力。
甲國政府與乙國A公司在乙國簽訂一份資源開發(fā)合同后,A公司稱甲國政府未按合同及時支付有關款項。糾紛發(fā)生后,甲國明確表示放棄關于該案的訴訟管轄豁免權。根據(jù)國際法規(guī)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
法考真題]
A.乙國法院可對甲國財產進行查封
B.乙國法院原則上不能對甲國強制執(zhí)行判決,除非甲國明示放棄在該案上的執(zhí)行豁免
C.如第三國法院曾對甲國強制執(zhí)行判決,則乙國法院可對甲國強制執(zhí)行判決
D.如乙國主張限制豁免,則可對甲國強制執(zhí)行判決
【答案】B
【考點】
國家主權豁免(11)
【解析】AB兩項,主權國家的豁免權可分為三層:①管轄豁免;②訴訟程序豁免;③執(zhí)行豁免。每一層豁免權均需國家單獨作出放棄表示,甲國明確放棄訴訟管轄豁免不等于放棄執(zhí)行豁免,所以乙國法院不能查封甲國財產或對甲國強制執(zhí)行判決。
C項,國家豁免的放棄必須是特定的、自愿的、明確的,一國不能將一國的豁免放棄推移到另一國家上。第三國法院曾對甲國強制執(zhí)行過判決并不能當然使乙國獲得強制執(zhí)行的權力,仍需甲國對乙國作出放棄執(zhí)行豁免的表示方可。
D項,甲國的豁免權是基于主權平筆原則而產生的,所以乙國不得以自己的限制豁免立場改變甲國
的執(zhí)行豁免權。
甲國某公司與乙國駐甲國使館因辦公設備合同產生糾紛,并訴諸甲國法院。根據(jù)相關國際法規(guī)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4年法考真題]
A.如合同中有適用甲國法律的條款,則表明乙國放棄了其管轄的豁免
B.如乙國派代表出庭主張豁免,不意味著其默示接受了甲國的管轄
C.如乙國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訴,則是對管轄豁免的默示放棄□D.如乙國曾接受過甲國法院的管轄,甲國法院即可管轄本案
【答案】B/C
【考點】
國家管轄權(1)國家主權豁免(11)
【解析】國家主權豁免,又稱國家的司法豁免權,是指國家的行為及其財產不受或免受他國管轄。實踐中,國家主權豁免主要表現(xiàn)在司法豁免方面:①一國不對他國的國家行為和財產進行管轄;②一國的國內法院非經外國同意,不受理以外國國家作為被告或外國國家行為作為訴由的訴訟;③不對外國國家的代表或國家財產采取司法執(zhí)行措施。國家豁免權的放棄,是指國家可以自愿地就其某種特定的行為或不行為接受外國法院的管轄,即對其某個方面或某種行為,放棄在外國法院的管轄豁免。
AC兩項,國家豁免的放棄可以分為明示放棄和默示放棄兩種形式:前者是指國家或其授權的代表通過條約、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聲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語言文字表達就某種行為或事項上豁免的放棄。后者是國家通過在外國法院的與特定訴訟直接有關的積極的行為,表示其放棄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轄,包括國家作為原告在外國法院提起訴訟、正式出庭應訴、提起反訴,或作為訴訟利害關系人介入特定訴訟等。合同中適用甲國法律的條款,是有關法律適用的約定,而不是對管轄豁免的放棄。乙國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訴,是對管轄豁免的默示放棄。
B項,國家或其授權的代表為主張或重申國家的豁免權,對外國法院的管轄作出反應,出庭闡述立場或作證,或要求法院宣布判決或裁決無效,都不構成豁免的默示放棄。
D項,一國不能將一國對某一特定事項上的豁免放棄推移到其他事項上。國家豁免的放棄必須是特定的、自愿的、明確的。以往接受過管轄,并不代表現(xiàn)在會接受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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