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領律所江西拆遷補償律師-不在自己名下的房產遇拆遷有補償嗎
住了多年的房子被無故拆除,征收部門卻辯稱原告因主體不適格,無權提起訴訟,被拆遷人委托的律師該如何反擊?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冠領事務所拆遷站的編輯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容。

2013年姐姐徐甜離婚后回到自己家鄉(xiāng)江西九江某區(qū)生活,由于戶籍再遷回該區(qū)域有點麻煩,便與弟弟徐榮商量以他集體戶口的名義在該區(qū)買一處住宅。商量妥當后,買房時將產權登記在徐榮名下,實際的首付、稅費以及后期的貸款均由徐甜支付。
2020年因城鄉(xiāng)建設項目,徐甜居住的房屋納入了拆遷范圍??墒窃摲课莶疬w的悄無聲息,在徐甜上班回家后就看到居住的房屋不復存在。徐甜沒多浪費時間,立即委托了專業(yè)律師律師代理此案。
律師梳理事件始末后,迅速形成了辦案思路提起了訴訟。庭審中,被告征收部門以產權登記為徐榮,原告徐甜對該房屋沒有所有權,因此主體不適格,加之拆遷實施行為由街道辦組織,拆遷辦未實施強制拆除行為,顧不是行政訴訟的適格被告。
面對拆遷辦關于訴訟主體不適格的觀點,律師進行了有力反駁:首先,根據征收部門發(fā)布的征收通知,房屋雖由街道辦拆除,但街道辦是按照征收部門的工作部署實施的行為,故有關部門是責任主體,更是行政訴訟的適格被告。
其次,律師舉證該房屋的還貸記錄均由徐甜所為,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因此,原告主體適格。
另外,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的規(guī)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可見,有關部門的拆除行為程序違法。
法官結合雙方的陳述以及提交的證據,最終采納了徐甜委托律師的觀點。同事宣告徐甜的合法權益維權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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