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領律所福建拆遷征地律師-征收方未明確安置補償方案如何解決
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房屋征收單位在做出拆遷決定時,應當制定征收補償方案,那么被征收人對提出的方案有歧義應如何處理?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冠領事務所拆遷站的編輯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容。

福建廈門某村實施改造項目,史先生在該村所建的廠房被納入征收范圍,但在征收過程中,史先生認為征收補償標準偏低,且信息不透明。當初征收方僅和史先生僅口頭協(xié)商了安置補償事宜,一直未見征收補償方案制定內容,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根據(jù)《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shù)男麄?、解釋工作?/p>
房屋征收部門作出征收拆遷決定時,要制訂征收補償方案,交給相關的部門進行審查,通過后進行公告。另外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要保障他們的生活水平不被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方案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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