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運(yùn)法碩王振霞老師《唐律疏議》翻譯匯總(一)
法制史是法碩考試大綱所規(guī)定的考試內(nèi)容之一,而古代法律制度無疑是中國法制史這門課程的考試重點(diǎn)。古代部分中不同的朝代又有不同的側(cè)重點(diǎn),今天開始我們將為大家匯總文運(yùn)法碩綜合課王振霞老師整理翻譯的《唐律疏議》。
《唐律疏議》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編,亦為中國現(xiàn)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唐律疏議》總結(jié)了漢魏晉以來立法和注律的經(jīng)驗,不僅對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作了精確的解釋與說明,而且盡可能引用儒家經(jīng)典作為律文的理論根據(jù)。《唐律疏議》的完成,標(biāo)志著中國古代立法達(dá)到了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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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律疏議》 名例 凡七條(《名例律》序疏)
【疏】議曰:夫三才肇位,萬象斯分。稟氣含靈,人為稱首。莫不憑黎元而樹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其有情恣庸愚,識沈愆戾,大則亂其區(qū)宇,小則睽其品式,不立制度,則未之前聞。故曰:“以刑止刑,以殺止殺?!毙塘P不可弛于國,笞捶不得廢于家。時遇澆淳,用有眾寡。于是結(jié)繩啟路,盈坎疏源,輕刑明威,大禮崇敬?!兑住吩唬骸疤齑瓜?,圣人則之?!庇^雷電而制威刑,睹秋霜而有肅殺,懲其未犯而防其未然,平其徽纆而存乎博愛,蓋圣王不獲已而用之。古者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鉆笮;薄刑用鞭撲。其所由來,亦已尚矣!昔白龍、白云,則伏犧、軒轅之代;西火、西水,則炎帝、共工之年。爽鳩筮賓於少皞,金政策名于顓頊。咸有天秩,典司刑憲。大道之化,擊壤無違。逮乎唐虞,化行事簡,議刑以定其罪,畫象以愧其心,所有條貫,良多簡略,年代浸遠(yuǎn),不可得而詳焉。
翻譯:【疏】議說:天、地、人三才開始形成定位,然后世界萬物紛呈。其中得天地之氣而具靈性者,以人為最高。歷來之為治者莫不因百姓而設(shè)立職官,為實施政教而施行刑法。百姓中有性情放任而愚昧,識悟沉淪而犯罪者,大至危害整個國家,小至違犯規(guī)章制度,從未聽說哪個朝代,不建立法律制度的。所以說:“用實行重刑的辦法以求不用刑罰,用處死的辦法以制止非法殺戮”。國家不得放棄刑罰,家庭不得廢止責(zé)打。只是根據(jù)社會風(fēng)氣良惡之不同,使用有多少之區(qū)別罷了。于是上古用結(jié)繩記事開啟文明之路,消解兇險從源頭疏通,減輕刑罰提高法律的威嚴(yán),強(qiáng)化禮教使人有崇敬在上之心?!兑捉?jīng)》說:“上天有兆,圣人效法。”看到雷電之威猛而制定嚴(yán)刑峻法,看到秋霜之寒凜而實行殺戮,這是勸誡未犯者及預(yù)防犯罪在行為實施之前,以求不用刑罰以推廣仁愛??傊?,刑罰是古圣王不得已而用之。古時候最重的大刑是派軍隊征討,其次是用斧腰斬;中刑是用刀鋸割截,其次是用鉆鑿刻刺;輕刑是用鞭杖。這些刑種的由來,已很久遠(yuǎn)了。從前白龍、白云,做伏羲、軒轅的刑官,西火、西水,當(dāng)炎帝與共工的刑官,爽鳩服務(wù)于少皞,金政效力于顓頊。他們都是順天意而設(shè)置的職位,受命掌管刑罰。當(dāng)時是大道推行的太平盛世,民生安樂,很少有違法犯罪。直到唐虞之時,仍是教化盛行,法律簡約,有了犯罪臨事才議罪處刑,甚至用畫象之法象征性地處刑,以令犯人自己愧疚于心。當(dāng)時所實行的制度條規(guī),非常簡單,因年代遙遠(yuǎn),已不可能詳細(xì)了解。
二、《唐律疏議》 名例 凡七條(《名例律》序疏)
堯舜時,理官則謂之為“士”,而皋陶為之;其法略存,而往往概見,則《風(fēng)俗通》所云“《皋陶謨》:虞造律”是也。律者,訓(xùn)銓,訓(xùn)法也?!兑住吩唬骸袄碡斦o,禁人為非曰義?!惫抒屃枯p重,依義制律?!渡袝?大傳》曰:“丕天之大律?!弊⒃疲骸胺钐熘蠓ā!狈ㄒ嗦梢玻手^之為律。昔者,圣人制作謂之為經(jīng),傳師所說則謂之為傳,此則丘明、子夏于《春秋》、《禮經(jīng)》作傳是也。近代以來,兼經(jīng)注而明之則謂之為義疏。疏之為字,本以疏闊、疏遠(yuǎn)立名。又,《廣雅》云:“疏者,識也?!卑甘栌?xùn)識,則書疏記識之道存焉?!妒酚洝吩疲骸扒爸魉侵鵀槁?,后主所是疏為令。”《漢書》云:“削牘為疏?!惫试剖枰病?/span>
翻譯:堯舜時,法官稱為“士”,皋陶擔(dān)任過此職。他制訂的法律只略有流傳,常??吹揭恍└攀鲂缘挠涊d,如《風(fēng)俗通》中所說的“皋陶謀劃,虞帝造律”,就反映了這種情況。律,是“銓”的意思,也是“法”的意思?!兑捉?jīng)》說:“理其資財,正其法令,禁止人們?yōu)榉亲鞔跏菫榱x”。所以,權(quán)量罪行輕重,依據(jù)義的價值標(biāo)準(zhǔn)來制訂律?!渡袝?大傳》說:“遵守天下之律”。注解說是“奉行天之大法”。所以,法也是律,因此,把這種性質(zhì)的規(guī)范稱為律。從前,圣人的著作稱之為“經(jīng)”,后人傳授解釋先師的經(jīng)義稱之為“傳”,這就是孔子的《春秋》與《禮儀》分別有左丘明及子夏作《傳》的原因。近代以來,對圣人之《經(jīng)》及后人之《注》同時作解釋的文字則稱之為“義疏”?!笆琛弊?,原以“疏闊”、“疏遠(yuǎn)”為其本義。另外,《廣雅》說:“疏,識的意思”。根據(jù)“疏”解釋為“識”,那么“疏”就有了書寫記載的意義?!妒酚洝氛f:“前代君主把自己肯定的東西著為律,后代君主又把自己肯定的東西解釋為令”。漢書說:“書寫作文為疏”。所以本律典的解釋部分也就稱“疏”。
三、《唐律疏議》 名例 凡七條(《名例律》序疏)
昔者,三王始用肉刑。赭衣難嗣,皇風(fēng)更遠(yuǎn),樸散淳離,傷肌犯骨?!渡袝?大傳》曰:“夏刑三千條?!薄吨芏Y》“司刑掌五刑”,其屬二千五百。穆王度時制法,五刑之屬三千。周衰刑重,戰(zhàn)國異制,魏文侯師于李悝,集諸國刑典,造《法經(jīng)》六篇:一、《盜法》;二、《賊法》;三、《囚法》;四、《捕法》;五、《雜法》;六、《具法》。商鞅傳授,改法為律。漢相蕭何,更加悝所造《戶》、《興》、《廄》三篇,謂《九章之律》。魏因漢律為一十八篇,改漢具律為《刑名第一》。晉命賈充等,增損漢、魏律為二十篇,于魏《刑名律》中分為《法例律》。宋齊梁及后魏,因而不改。爰至北齊,并《刑名》、《法例》為《名例》。后周復(fù)為《刑名》。隋因北齊,更為《名例》。唐因于隋,相承不改。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體例。名訓(xùn)為命,例訓(xùn)為比,命諸篇之刑名,比諸篇之法例。但名因罪立,事由犯生,命名即刑應(yīng),比例即事表,故以名例為首篇。第者,訓(xùn)居,訓(xùn)次,則次第之義,可得言矣。一者,“太極之氣,函三為一,”黃鐘之一,數(shù)所生焉?!睹饭谑?,故云“《名例第一》”。
翻譯:從前古代,三王開始用肉刑。之后刑罰加重,大批囚犯的產(chǎn)生標(biāo)志圣人的傳統(tǒng)不再能繼承,國家離圣皇的風(fēng)范更遠(yuǎn),民俗不再純樸,刑罰損傷人的肌膚與肢體?!渡袝?大傳》說:“夏朝的刑有三千條?!薄吨芏Y》記載“司刑執(zhí)掌五刑”,刑有二千五百條。周穆王根據(jù)當(dāng)時的社會情勢制定法度,五刑總共三千條。周朝衰落時刑罰加重,戰(zhàn)國變革法制,魏文侯以李悝為國相,李悝參考各國刑典,制定《法經(jīng)》六篇:一、盜法;二、賊法;三、囚法;四、捕法;五、雜法;六,具法。商鞅把《法經(jīng)》帶到秦國,改法為律,加以推行。漢朝丞相蕭何,在李悝六篇的基礎(chǔ)上,新加《戶律》《廄律》《興律》三篇,稱為《九章律》。曹魏根據(jù)《漢律》定為十八篇,把《漢律》的《具律》改為《刑名第一》。晉朝令賈充等對《漢律》、《魏律》作修改制律二十篇,從魏朝的《刑名律》中分出《法例律》一篇。南朝宋、齊、梁及北魏制律都沿襲這種做法不變。直到北齊制律時,把從前《刑名》《法例》兩篇又并為《名例》一篇。后周制律時又把此篇恢復(fù)《刑名》舊稱。隋朝沿襲北齊的做法,重新稱為《名例》。唐朝沿襲隋朝之名而不改。名,是五刑的名稱與等級;例,五刑適用的凡例。“名”解釋為“命名”,“例”解釋為“比例”,是命各篇刑罰志名稱,確定各篇刑罰適用之凡例。只因刑罰由犯罪而確定,犯罪事實因犯罪行為而產(chǎn)生,刑罰等級一旦確立,就隨之施加相應(yīng)的刑罰,設(shè)置凡例,就有了處置罪犯的標(biāo)志,所以把《名例》列為全典的第一篇?!暗凇?,解釋為“居”,指所處之地位,也解釋為“次”,指排列之次序,那么“第”表示次序排列的意義得以體現(xiàn)。一,是指太極之元?dú)?,合天、地、人三位而一體,它也是樂律中黃鐘居一的地位,其他的聲數(shù)由它而生發(fā)?!睹肺挥诼傻涫氖孜?,所以稱說“名例第一”。
四、《唐律疏議》 名例 凡七條(《名例律》序疏)
大唐皇帝以上圣凝圖,英聲嗣武,潤春云于品物,緩秋官于黎庶。今之典憲,前圣規(guī)模,章程靡失,鴻纖備舉,而刑憲之司執(zhí)行殊異:大理當(dāng)其死坐,刑部處以流刑;一州斷以徒年,一縣將為杖罰。不有解釋,觸涂睽誤?;实垡蛻椩趹?,納隍興軫。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是以降綸言於臺鉉,揮折簡于髦彥,爰造《律疏》,大明典式。遠(yuǎn)則皇王妙旨,近則蕭、賈遺文,沿波討源,自枝窮葉,甄表寬大,裁成簡久。譬權(quán)衡之知輕重,若規(guī)矩之得方圓。邁彼三章,同符畫一者矣。
翻譯:大唐皇帝憑先皇鞏固的基業(yè),英明的聲威踐行先圣蹤跡,施恩澤于萬物,寬刑罰于百姓?,F(xiàn)行之刑典是先皇定下的規(guī)模,典章法式毫無 缺失,無論巨細(xì)都完備齊全,但是審判斷罪的官吏適用法律卻是懸殊很大。如大理寺判為死罪,刑部卻定為流刑;州官定為徒刑,縣官卻判為杖罪。刑律若不作統(tǒng)一解釋,一涉及審判,就會違背律義造成錯誤。當(dāng)今皇帝法度在胸,寬宏大量,悲慈為懷。把德禮作為推行政教的根本,刑罰用作推行政教的手段,就如黑夜與白天,春季與秋季相對而又相成。因此,皇帝下詔令給宰輔臺省,一批代秀的士人揮毫于簡策,于是制作《律疏 》,使律典之法義得到明確的闡述。遠(yuǎn)承上古皇、王的奧妙思想,近繼蕭何、賈充所制法律的精華,順波流而求其淵源,從主干探至枝葉,明白地顯示皇恩的寬大,修撰成簡約而又能長久施行的法典。其作用正如憑權(quán)衡而知輕重,依規(guī)矩而得方圓。超過了漢祖劉邦的約法 三章,而有蕭何為法整齊劃一的功效。
五、《唐律疏議》 名例 凡七條??笞刑五
笞刑五:笞一十。(贖銅一斤。)笞二十。(贖銅二斤。)笞三十。(贖銅三斤。)笞四十。(贖銅四斤。)笞五十。(贖銅五斤。)
【疏】議曰:笞者,擊也,又訓(xùn)為恥。言人有小愆,法須懲誡,故加捶撻以恥之。漢時笞則用竹,今時則用楚。故《書》云“撲作教刑”,即其義也。漢文帝十三年,太倉令淳于意女緹縈上書,愿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帝悲其意,遂改肉刑:當(dāng)黥者髡鉗為城奴令舂,當(dāng)劓者笞三百。此即笞、杖之目,未有區(qū)分。笞擊之刑,刑之薄者也。隨時沿革,輕重不同,俱期無刑,義唯必措?!缎⒔?jīng)援神契》云:“圣人制五刑,以法五行?!倍Y云:“刑者,侀也,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薄缎⒔?jīng)鉤命決》云:“刑者,侀也,質(zhì)罪示終?!比粴⑷苏咚?,傷人者刑,百王之所同,其所由來尚矣。從笞十至五十,其數(shù)有五,故曰“笞刑五”。徒、杖之?dāng)?shù),亦準(zhǔn)此。
翻譯:笞刑五等:笞打十下(當(dāng)贖贖銅一斤)。笞打二十下(贖銅二斤)。笞打三十下(贖銅三斤)。笞打四十下(贖銅四斤)。笞打五十下(贖銅五斤)。
【疏】議曰:笞,是擊打,又解釋為羞辱。是說人有小過錯,依法必須懲誡,所以用杖捶打使其蒙受羞辱。漢代笞杖用竹制,今日是用荊條。所以《尚書》說:“杖打作為訓(xùn)教之刑”,就是這種意思。漢文帝十三年,太倉令淳于意的女兒緹縈上書皇帝,愿自己沒入官府為奴,以抵父親的刑罰。文帝同情她的心意,就對刑制加以改變。改變的辦法包括:罪當(dāng)處黥刑的,改為剪發(fā)、頸上加鐵鉗,令分男女服筑城或舂米等苦役;罪當(dāng)割鼻子的,改為笞打三百下。這就是笞、杖刑罰名目的由來,但當(dāng)時沒有區(qū)分等級之輕重。用笞杖擊打之刑,是刑罰中之輕刑。各朝隨情況的變異有沿襲,有改變,輕重各有不同,都是希望杜絕犯罪,不用刑罰,意在最后達(dá)到棄置所有的刑罰?!缎⒔?jīng)援神契》說:“圣人制定五刑,用以對應(yīng)五行。”《禮記》說:“刑,是型,是成。一成而不可變,因此審判量刑的官員要盡心盡力地處理好刑罰?!薄缎⒔?jīng)鉤命決》說:“刑,是型,是以受刑抵罪作為犯罪的最后結(jié)果?!彼?,犯殺人罪處死,犯傷人罪受刑,千百年來的帝王都這樣做,其由來已很久遠(yuǎn)了。笞刑從笞十到笞五十,有五個等級,所以說“笞刑五等”。徒刑、杖刑的等級,也依五等分輕重。
六、《唐律疏議》 名例 凡七條??杖刑五
杖刑五:杖六十。(贖銅六斤。)杖七十。(贖銅七斤。)杖八十。(贖銅八斤。)杖九十。(贖銅九斤。)杖一百。(贖銅十斤。)
【疏】議曰:《說文》云“杖者持也”,而可以擊人者歟?《家語》云:“舜之事父,小杖則受,大杖則走?!薄秶Z》云:“薄刑用鞭撲?!薄稌吩疲骸氨拮鞴傩??!豹q今之杖刑者也。又蚩尤作五虐之刑,亦用鞭撲。源其濫觴,所從來遠(yuǎn)矣。漢景帝以笞者已死而笞未畢,改三百曰二百,二百曰一百。奕代沿流,曾微增損。爰洎隨室,以杖易鞭。今律云“累決笞、杖者,不得過二百”,蓋循漢制也。
翻譯:杖刑五等:杖打六十下(當(dāng)贖贖銅六斤)。杖打七十下(贖銅七斤)。杖打八十下(贖銅八斤)。杖打九十下(贖銅九斤)。杖打一百下(贖銅十斤)。
【疏】議說:《說文解字》說“杖是持握的意思”,這不應(yīng)是握了可用它打人嗎?《孔子家語》說:“虞舜侍候父親,小杖打來就接受,如是大杖就逃走。”《國語》說:“輕刑用鞭杖?!薄渡袝氛f:“鞭打用作治官之刑。”這就如今天的杖刑。又有記載說蚩尤制作五種殘酷的刑罰,也同時用鞭杖之刑。探其起始的情形,該是很久遠(yuǎn)的了 。漢景帝鑒于當(dāng)時受笞打的,人已被打死而笞數(shù)還未執(zhí)行完畢的情況,于是把原來規(guī)定的三百下改為二百下,原二百下改為一百下。之后,世代沿用此制,數(shù)額增減不多。及至隋朝,用杖代鞭。今天的《律疏》說“累加決打笞、杖的,總數(shù)不得過二百下”,那是因襲漢朝的制度。
七、《唐律疏議》 名例 凡七條??徒刑五
徒刑五:一年。(贖銅二十斤。)一年半。(贖銅三十斤。)二年。(贖銅四十斤。)二年半。(贖銅五十斤。)三年。(贖銅六十斤。)
【疏】議曰:徒者,奴也,蓋奴辱之。《周禮》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隸”,又“任之以事,置以圜土而收教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此并徒刑也。蓋始于周。
翻譯:徒刑五等:一年徒刑(當(dāng)贖贖銅二十斤)。一年半(贖銅三十斤)。二年(贖銅四十斤)。二年半(贖銅五十斤)。三年(贖銅六十斤)。
【疏】議說:徒,是奴,其用意是奴役羞辱?!吨芏Y》說:“男子因罪沒入官奴隸”,又說“命令他們勞作,置于圜土中教化。有重罪的,三年釋放;中罪的,二年釋放;輕罪的,一年釋放”,這些都是徒刑。徒刑制度始于西周。
八、《唐律疏議》 名例 凡七條?流刑三
流刑三:二千里。(贖銅八十斤。)二千五百里。(贖銅九十斤。)三千里。(贖銅一百斤。)
【疏】議曰:《書》云:“流宥五刑?!敝^不忍刑殺,宥之于遠(yuǎn)也。又曰:“五流有宅,五宅三居?!贝笞锿吨囊?,或流之于海外,次九州之外,次中國之外。蓋始于唐虞。今之三流,即其義也。
翻譯:流刑三等:二千里(當(dāng)贖贖銅八十斤)。二千五百里(贖銅九十斤)。三千里(贖銅一百斤)。
【疏】議說:《尚書》說:“用流放來寬宥替代五刑。”是說不忍心施加肉刑與殺戮,寬宥令去遠(yuǎn)處。《尚書》又說:“五刑寬宥處流,各有其去處,五刑作流之處,分為三等?!敝刈锪鞣诺剿倪厴O地,或者流放到四海之外,次重的流放九州之外,再次的流放于中土之外。這種辦法始于唐堯、虞舜之時。今天的三等流刑,就是這種用意。
九、《唐律疏議》 名例 凡七條??死刑二
死刑二:絞。斬。(贖銅一百二十斤。)
【疏】議曰:古先哲王,則天垂法,輔政助化,禁暴防奸,本欲生之,義期止殺。絞、斬之坐,刑之極也。死者魂氣歸于天,形魄歸于地,與萬化冥然,故鄭注禮云:“死者,澌也。消盡為澌?!薄洞呵镌吩疲骸包S帝斬蚩尤于涿鹿之野?!薄抖Y》云:“公族有死罪,罄之于甸人?!惫手獢刈攒庌@,絞興周代。二者法陰數(shù)也,陰主殺罰,因而則之,即古“大辟”之刑是也。
問曰:笞以上、死以下,皆有贖法。未知贖刑起自何代?
答曰:《書》云:“金作贖刑?!弊⒃疲骸罢`而入罪,出金以贖之?!备钣?xùn)夏贖刑云:“墨辟疑赦,其罰百鍰;劓辟疑赦,其罰唯倍;剕辟疑赦,其罰倍差;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大辟疑赦,其罰千鍰。”注云:“六兩曰鍰。鍰,黃鐵也。晉律:“應(yīng)八議以上,皆留官收贖,勿髡、鉗、笞也。”今古贖刑,輕重異制,品目區(qū)別,備有章程,不假勝條,無煩縷說。
翻譯:死刑二等。絞。斬。(當(dāng)贖銅一 百二十斤)
【疏】議曰:古代圣明之王,根據(jù)天象制訂法律,以輔助政事與教化,禁止兇暴與奸邪,本意是希望令人安生,以停止使用殺戮。絞、斬之刑,是刑罰最高的等級。處死的人靈魂返回于天,形體回歸于地,與萬物共同化之于不見,所以鄭玄注《禮記》說:“死,就是澌。澌就是消失散盡。”《春秋元命包》記載:“黃帝在涿鹿之野斬殺蚩尤?!薄抖Y記》說:“國君的族人犯死罪,交由甸師執(zhí)行”。故可知斬刑始行于黃帝,絞刑始于周代。這兩種刑罰都屬陰數(shù),陰主殺戮之罰,因而以絞、斬效法,這是古代所稱的大辟之刑。
問說:從笞刑以上到死刑為止,都規(guī)定有贖的制度。不知這贖刑之制起始于哪一代?
答說:《尚書》說:“用金贖刑?!弊⑽恼f:“因過誤犯罪,交金贖罪?!敝艹罱忉屜某内H刑時說:“墨刑有疑,寬赦用贖,罰銅一百鍰;劓刑有疑,寬赦用贖,依墨刑之贖數(shù)加倍;剕刑有疑,寬赦用贖,依劓刑之贖數(shù)增加一倍半;宮刑有疑,寬赦用贖,贖銅六百鍰;死刑有疑,寬赦用贖,贖銅一千鍰。”注文說:“六兩為一鍰。鍰是指罰銅的單位?!睍x律說:“有‘八議’資格以及品級更高的人,有刑可使用贖法而保留官職,不施加髡、鉗、笞的刑罰?!苯裉旌凸糯内H刑之法,輕重之制及種類名目都不相同,有完備的規(guī)章制度,條目不勝枚舉,不必詳細(xì)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