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故意傷害罪、遺棄罪20230521
72(多選題)甲與乙(女)2012年開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自居,周圍群眾公認二人是夫妻。對甲的行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確的? A項,《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guī)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边@表明,虐待罪的行為主體和行為對象是家庭成員。對“家庭成員”應作擴大解釋,可包括長年共同生活的管家、保姆。甲、乙公開同居,并且以夫妻名義對外相稱,周圍群眾公認二人是夫妻,這種關系屬于一種民法不保護的事實婚姻,在刑法上可解釋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員”。因此,甲長期虐待乙,構成虐待罪。 B項,乙作為母親,對子女負有救助的作為義務。乙不救助,構成不作為的故意傷害罪;甲是故意傷害罪的實行犯,乙是不作為的幫助犯。 C項,《刑法》第261條規(guī)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奔撞宦男袑鹤颖膿狃B(yǎng)義務,如果情節(jié)惡劣,便可能構成遺棄罪。 D項,甲使用暴力強行與乙性交,無疑構成強奸罪。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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