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
1.等價關系是從“等于”的概念中抽象出來的,一種公理化的思想。其滿足:自反性、對稱性、傳遞性。
2.集合中任意兩兩等價的元素形成一個集合,稱為等價類。等價類中的任何元素都可以稱為該等價類的代表元素。
等價關系中,一種變量對于該等價類的元素都相等,稱為不變量。
一組不變量可完全決定等價類,即稱完全不變量。
3.對于一個集合,一個等價關系決定一個集合的劃分,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