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真正的諫臣:一生痛擊閹黨,含笑而死!
蔣欽(1458年—1506年),字子修,常熟人,弘治九年(1496年)進士,授衛(wèi)輝推官。之后征召為南京監(jiān)察御史,多次上疏言事。正德元年,宦官劉瑾放逐大學(xué)士劉健、謝遷等人,蔣欽與同僚直切進諫,被下詔獄,施以廷杖,貶為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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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后,蔣欽上疏再諫,痛斥劉瑾是個忤逆小人、禍國殃民的盜賊,暗指朱厚照忠奸不辨,請誅劉瑾,皇帝根本聽不進去,蔣欽又被逮捕入獄,杖責(zé)三十,但蔣欽誓不罷休,再過三日,第三次上疏,聲言與盜賊劉瑾勢不兩立!再次請求朱厚照誅殺奸賊劉瑾,否則愿作龍逢、比干,絕不茍且貪生。此疏呈上,蔣欽再領(lǐng)刑杖三十,血肉模糊,三天后,死于獄中,時年四十九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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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載蔣欽在草擬奏疏時,燈下微微傳來鬼聲。蔣欽想到奏折呈上后,必將招來殺身之禍,也許是祖先顯靈要其罷手,他整理衣冠站立:“果真是先人的話,何不高聲告訴我呢?”話還沒有說完,鬼聲更加凄厲。
蔣欽嘆道:“我已經(jīng)獻身于國家,便只能行忠義之事不能顧念私人,如果我保持沉默而有負國家,而使得先人受辱,還有什么比這更不孝的呢!”于是他坐下,奮筆寫到:“死則死矣,奏章斷不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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