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47065—2018標準5:鞍式支座的允許載荷及主體材料選用

4.3鞍式支座的允許載荷
4.3.1 表2?表13給出了鞍式支座主體材料為Q345R的、在標準高度下的允許載荷Q,當鞍式支 座高度增加時,鞍式支座允許載荷應按附錄A確定。
4.3.2 鞍式支座主體材料為Q235B時,公稱直徑QNW4 000mm的容器的鞍式支座在標準高度下 的允許載荷Q按表14確定。當鞍式支座高度增加時,鞍式支座允許載荷值按附錄A確定后并應 乘以0.86的修正系數(shù)。


5 材料
5. 1鞍式支座主體材料包括筋板、腹板和底板,鞍式支座主體材料常用的材料牌號、使用溫度范 圍和許用應力見表15。
表15

5.2 當鞍式支座設計溫度低于-40℃時,應根據(jù)實際設計工況,對鞍式支座主體材料提出附加低溫 檢驗要求或選用其他合適的材料,并根據(jù)實際使用材料的許用應力修正按表2?表13中給出的鞍式 支座的允許載荷Q。
5.3 墊板材料一般應與容器筒體材料相同。
6 標記
6. 1標記方法

6. 2標記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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