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B
風俗B
王照倫
1.3? 婚禮
??? 從談婚論嫁到完婚,通常要有說媒、定親、送日子(傳啟)、迎娶等過程。
古代婚姻中介稱“媒妁”。媒,謀也,謀合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抖Y記·曲禮》鄭箋注:“媒者,通二姓之言,定人家室之道”。說媒是婚姻的序曲。通常男女一方父母看對方合適便托媒人說媒,也有雙方老人很要好指腹為婚的。1949年后政府提倡婚姻自由,自由戀愛的逐步增加,但請人說媒仍然是主要方式。傳統社會如果雙方的生肖不相克,便擇日相親。1949年后,相親通常由女方的嫂子、伯母、嬸子等陪同到男方家進行實地考察。男方需設宴招待,如雙方同意則當天購買彩禮,不同意則不吃飯、不買彩禮。將相親得到的對方的情況,加上打聽知情人所了解的情況進行綜合,主要是看是否門當戶對和忠厚老實、身體是否健康,家庭條件是否較好也是重要因素,然后決定是否進行第2步——定親。
??? 定親是婚嫁中很重要的程序。男女雙方通過媒婆介紹、相親和從側面打聽到的對方的情況進行歸納后,認為合適便相約吉期、通啟(定婚文書)定婚。傳統社會要立婚約。男方父母請先生寫“啟”并將2~4件衣服(彩禮)一同送到女方家,稱之為“下啟”。女方收到男方的婚書后,也要請人書寫1份文書連同2雙鞋、2個腰帶、2頂帽子、1身衣服(彩禮)送達男方,稱之為“回啟”。
??? 1949年后,婚俗逐步有些變化,但基本程序如常,只是不再用婚書約束婚姻,改為《結婚證書》。不論是自由戀愛的還是由媒人介紹的確定了關系后都要舉行定婚儀式,通常以男方送給女方彩禮為標志,邀請雙方部分親朋好友出席并需要辦酒席招待來賓。訂婚后,女方可經常出入男方家。
??? 20世紀80年代之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通常是布料、服裝等,經濟條件好的多買幾套,一般是買布料由女方自行制作(那時當地商店里很少或者根本不賣成衣),后來買成衣、手表、自行車之類的物品。90年代之后多在買服裝的同時要送女方現金,通常是1001圓,以取“千里挑一”之意。男方要將作為彩禮的服裝用紅色包袱包裝,并在包袱內放置香煙、糖塊、紅雞蛋(將煮熟的雞蛋用紅顏色著色)、喜饃饃(饅頭上點幾個紅色的圓點)、壓包袱錢(不同時代數量不一,六七十年代通常40~100圓,80年代200圓,90年代中后期為1 001圓,21世紀為10 001圓)。女方給男方的彩禮為衣服、鞋帽、腰帶等物品。
??? 送日子是男方確定了結婚時間而給女方傳遞的1種文書,稱之為“年命書”?!澳昝鼤钡膬热萃ǔJ歉鶕信p方的屬相、生辰等選定在什么時間發(fā)轎、什么時間過門、忌什么屬相的人、新娘坐帳的朝向、婚床放在什么位置等,由男方的一晚輩將紅布包裹的“年命書”連同“四色禮(雞、魚、肉、粉皮)”一同送達女方。女方接到男方送來的“年命書”后就要著手籌備出嫁的工作——置辦嫁妝、縫制衣服、加工被褥等。1949年后男方確定了結婚日期后,大都以口頭的方式告訴對方,不再用文書的形式通知對方。
??? 置辦嫁妝是女方不可或缺的程序。傳統社會,嫁妝十分瑣碎,除床外的一切生活所需的日常用品幾乎都可以納入嫁妝的范疇。一般家庭因經濟窘迫只置辦簡單的幾件家具,有“一大件”——1個柜子,“兩大件”——1個柜子、1個抽屜桌子,“四大件”——1個抽屜桌子、1個柜子、2個椅子,條件稍微好一點的置辦“六大件”——1個抽屜桌子、1個柜子、2個椅子、2個馬杌子(方凳),再好點的置辦“八大件”——1個大八仙桌子(高方桌)、1個地八仙桌子(矮方桌)、1個柜子、1個抽屜桌子、2個馬杌子、2個椅子,更好點的置辦“十大件”——在“八大件”的基礎上加2個箱子,“十二大件”——在“十大件”的基礎上加1個衣架和1個衣櫥。1949年后政府號召移風易俗,反對婚事大操大辦,特別是“文革”中將傳統婚俗當成封建迷信予以革除,加之生活比較困難,對嫁妝不是很講究,但“三大件”——手表、自行車、縫紉機還是許多女青年追求的東西,只是一般由男方購置作為彩禮送到女方家與其他嫁妝在結婚之日一齊運到男方家。20世紀80年代后,隨著經濟條件的好轉,除家具類嫁妝變?yōu)樾率降囊聶?、組合櫥、沙發(fā)等外,80年代中前期仍然如前需要“三大件”,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三大件”變成彩電、冰箱、洗衣機,被稱之為“新三大件”,另有摩托車等大件商品亦被納入嫁妝之中。這些嫁妝舊時用人抬、扛送往男方家,后來用拖拉機、汽車送往男方家。男方要設宴招待送嫁妝的人,并開點賞錢。
??? 結婚是婚嫁習俗中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因此男女雙方都要做許多準備工作。傳統社會,在結婚的前幾天或更長的時間男方要安排新郎的舅父陪“大客”(新娘的舅父和叔父或者伯父、哥哥等),如其舅父去世或因故不能前往,則由表哥或表弟代替。因“上席”(招待女方“大客”的席)只坐7人,除女方來的2名“大客”外,要安排5人作陪。同時要安排好迎媳婦和架媳婦的婦女,俗稱“上頭的”,通常由新郎的伯母、嫂子擔任。在婚前2天,男方要設宴招待送禮(俗稱“送大飯”)的客人。男方要提前置辦婚床,并請“上頭的”縫制被褥等。要在被褥的四角內放上錢,表示婚后日子榮華富貴;還要放上栗子、核桃、花生、紅棗,祝福新婚夫婦早生貴子、兒女雙全、夫妻和順、白頭到老。舉行婚禮的前幾天(要找雙日子,即農歷的雙號,如二、四、六,十二等)需準備好雞、魚、肉、粉皮“四色禮”和紅棉襖、紅棉褲、紅蓋頭(俗稱“蒙頭紅子”)、裙子、扎腿帶子,派一晚輩送到女方家中,稱之為“送催妝”。現在除裙子、和扎腿帶子外,其余禮物仍然需要辦理。結婚前1天男方要找“上頭的”和新郎的哥哥或堂哥一起鋪床,“上頭的”婦女要邊鋪床邊說1段吉利話:“老大伯來鋪床,一年一個狀元郎,鋪上秫秸(高粱竿)出秀才。床上鋪黃草,今年生個小,明年就會跑。床前一棵麻,當年生個娃,明年就會爬?!痹诨榍?天,男方要將至親——外祖母、舅母、姑姑、姨母、姐姐等請來出席婚禮。
??? 在出嫁前的10~30天內新娘的父親要攜帶禮品到新娘的舅父家請之送親。在出嫁前的幾天,女方的親戚、朋友、鄉(xiāng)親等要送禮(俗稱“填箱”),通常親友送用紅紙包好的錢,鄉(xiāng)親送雞蛋、布料、床單、毛巾等物品。傳統社會對填箱的人一般不招待,20世紀60年代開始在結婚前1天下午新娘家設宴招待“填箱”的人。婚前1天,女方要將姑姑、姨母、姐姐等請到家與本家的鄉(xiāng)親同時出席宴會。出嫁前1天的晚上,由新娘的嫂子、姐姐或嬸子、大娘幫助裝箱,在箱柜里放上染成紅、綠色的栗子、核桃、花生等,并在每個桌、箱、柜里放上銅錢或銀圓。女方要由其親嫂子、大娘或遠房大娘、嬸子為新娘將辮子改為發(fā)鬏(俗稱“鬏子”),由新娘的姑、嫂等幫忙整理嫁妝。吉時到(一般在早7~8時),新娘開始更衣,然后由其哥哥或弟弟手扶花轎桿送出村,同時點燃鞭炮為之送行。前面是樂隊,抬嫁妝的隊伍緊隨其后,之后是迎新娘的花轎,轎后是送新娘的2 個“大客”。
到新郎家門前落轎,將男女賓客迎入客廳,迎賓畢,點燃豆秸、紙錁“燎轎”以避邪。之后新郎由主持人帶領到轎前拜迎新娘下轎,燃放鞭炮,鼓樂齊鳴。然后新娘由左右2個“上頭的”架著進大門,在鼓樂聲中新人腳踏紅地毯至院中的香案前拜天地、拜高堂、對拜,之后入洞房。在洞房內新郎、新娘同吃寬心面(切得比較寬的面條),共飲交心酒,之后新郎出來招呼客人,新娘在洞房內“坐帳”。在花燭之夜要由“上頭的”點長明燈,并說上一套吉利話:“進屋門,黑熒熒,小孩他大娘來點燈。壓燈棒,撥燈火,閨女小子二十五,多了俺不要,少了還得補。先要推車擔擔的,后要縫針拉線的。拍拍柜,砸砸箱,閨女成對兒成雙?!币归g,親友鬧洞房。次日由新郎的近親和近鄰為新娘“開臉”( 除去臉和脖子上的寒毛,修齊鬢角),并備酒飯侍奉新娘,新娘向爺爺、奶奶、父母、姑母等贈送鞋子、耳枕、繡花煙包等禮物,并磕頭,受禮者要給新娘開賞錢。20世紀60年代廢除用花轎迎新娘的習俗,改用手推車迎親,七八十年代用拖拉機,90年代后用轎車。其他的禮節(jié)也盡量從簡。傳統社會,婚后第7天新娘回娘家住1天(俗稱“叫對月”),次日由其哥送回婆家。婚后不長時間,新婚夫婦帶禮品到新娘的娘家(俗稱“走頭一趟”)。婚后第1個夏季前,女方娘家要為女兒、女婿置辦涼席、蚊帳、扇子、夏季服裝,俗稱“換夏”。至此,才算完成結婚的全過程。
1949年前,如果新郎因故不能參加婚禮,可由其妹妹代為拜堂成親。
不論古今,凡是動用鼓樂的喜事,都需要辦事人員具體操辦?;槭碌臉逢牐ㄋ追Q“鼓手”),分大帖子(六七個人)和小帖子(四五個人)2種。樂隊在婚前1天的下午四五點鐘到新娘家奏樂。次日新娘上轎前,鼓樂齊奏,幽雅、委婉的笛聲在打擊樂和弦樂的伴奏下劃過長空,將婚事的喜慶氣氛渲染得淋漓盡致。2位“上頭的”女士在優(yōu)美的音樂伴奏下為新娘更衣,做上轎前的準備。隨著程序的進展,音樂變得高低起伏力度加大,襯托出新娘對娘家的依戀之情和對結婚及婚后美好生活向往的激動心情。在這種音樂的伴奏下,新娘上轎。到了新郎家后,鼓樂和鞭炮齊鳴,新郎、新娘拜堂成親。
1.4? 婚后從居
??? 婚后從居有“夫家居”“妻家居”“新居制”3種形式。由于長期受夫權思想的影響,通?;楹笈降侥蟹郊揖幼?,稱之為“夫家居”。只有采取入贅的形式形成的婚姻男方才到女方家居住,形成“妻家居”。
??? 1949年后,《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雙方在家庭中有平等的權利,但基本上還是以“夫家居”為主。除入贅婚姻外,也有婚后男方到比自己處好的妻子處落戶自立門戶生活的。這2種情況形成了“妻家居”的從居形式。
???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們的從居觀念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青年人越來越喜歡婚后盡快脫離父母單獨生活,其父母也樂于將結了婚的子女分出去讓他們獨立生活,青年人通?;楹蟀肽晟踔粮痰臅r間內與父母分家獨立生活。這種“新居制”逐步成為婚后從居形式的主流。
1.5? 離婚
清代及其以前,婚姻制度對女性極不公平。女性無權提出離婚,只有男性可以以各種理由“休妻”(男性拋棄妻子的舊稱)。專制法律規(guī)定了丈夫休妻的7種理由——“七出”(亦稱“七棄”“七去”)對妻子提出了十分苛刻的要求。不同時期“七出”的內容有些差異。在春秋戰(zhàn)國時代的禮儀匯編《儀禮·喪服》中的“七出”是:無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在秦漢以前的各種禮儀論著選集《大戴禮記·本命》中的“七去”是: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盜竊去。專制法律為了維護家庭的穩(wěn)定制定了妻雖有“七出”之因但在3種情況下夫不得休妻的所謂“三不去”,據《大戴禮·本命》載,“有所娶無所歸(因女方在被“休棄”時娘家無人,會使被“休棄”的女性無家可歸),不去;與更三年喪(妻子曾經為公婆守孝3年),不去;前貧賤后富貴(婚后妻子曾與丈夫同甘共苦,后來丈夫富貴者),不去?!薄短坡伞分杏袕娭齐x婚的所謂“義絕”,規(guī)定夫妻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范圍內的親屬有毆、殺等現象的必須強制離婚,違者將判處1年徒刑。但“義絕”中只有“欲害夫者”的規(guī)定,而沒有“欲害妻者”的規(guī)定,這對于女性來說是極不公平的?!抖Y記·內則》中甚至還有“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的記載?!犊兹笘|南飛》(原名為《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因首句是“孔雀東南飛”而得名)中,焦仲卿奉母命休妻所造成的悲劇,就是對專制婚姻制度的血淚控訴。
因為宋代理學的興起,婦女地位顯著下降。但是,由于唐代風俗影響貞節(jié)觀念淡薄、婚姻開放、戰(zhàn)亂之際婦女難保貞潔、金人習俗影響等方面的原因,宋代婦女不以再嫁為恥,出現了當時婦女再嫁人數較多的現象,并受到一定的法律和社會輿論的保護。同時,再嫁的婦女對所擁有的財產有一定的支配權。
1950年和1980年頒布的《婚姻法》以及之后修訂的《婚姻法》,都有關于夫妻雙方離婚自由的規(guī)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其他原因而造成一方或雙方不愿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也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1.6? 再婚
中國傳統禮制,妻亡,禁止男人再娶。據《白虎通·婚娶》載:“人君無再娶之義”。在《公羊傳·莊公十九年》中也有類似的記述:“諸候不再娶?!北霍斞噶R得狗血噴頭的林琴南妻死后終身未娶,比停妻再娶的周樹人義氣多了。這種守節(jié)信義的男人太少不足為證,這種規(guī)定只是掛羊頭賣狗肉,所謂的不能再娶只是說不能再娶第2個正妻,再娶來的不能叫原配只能叫繼室。民間,不能叫元配,只能叫續(xù)弦。元配與續(xù)弦在死后的待遇是不一樣的,元配與夫同葬,非元配們就只能靠邊“葬”。因民間繼室續(xù)弦流行,后來就出個變通法:元配葬于夫左,續(xù)弦葬于夫右。
夫講守節(jié)妻死后不再娶元配,對女人的要求就更苛刻:夫死后終身不嫁。開初這只是1種道德提倡,到宋朝守節(jié)女人都被政府與儒士們稱作“節(jié)婦烈女”從而對女人進行道德壓迫,之后又從道德提倡上升為法律規(guī)定,寡婦不能再嫁了。上古時代,禮制即要求女人從1而終,《禮記·郊特牲》規(guī)定:“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春秋時期,女人改嫁尚是自由的。孔子的兒媳婦——伯魚的妻,也就是子思的娘,不但改嫁,而且是涉外婚姻,嫁衛(wèi)國去了。晉國公子重耳流亡前對其妻說:待我25年不來而后嫁。雖然25年的等待有點長,但是能如此許諾的也不愧為偉丈夫了。到了秦朝,改嫁就沒有恁自由了,生了兒子的寡婦不得再嫁,《史記·秦始皇本紀》寫道:“有子改嫁,倍死不貞”。漢代董仲舒在《春法決獄》中說:“夫死無男有改嫁之道也?!卑嗾颜f:“夫有再娶之義,婦無再嫁之禮。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違,行違神祇,天則罰之。禮義有衍,夫則薄之。故事夫如事天。與孝子事父,忠臣事主同也?!卑喑笈耸路颡q如忠臣事主。在通常情況下,專制法律規(guī)定男方休妻或妻子死亡后可以再娶,而女性即使被休棄或丈夫死亡亦不能再嫁,甚至女性未結婚未婚夫死亡后也不準再嫁,使一些女性過著凄慘的守寡生活,歷代專制王朝還以立貞潔牌坊的方式鼓勵或者說強迫喪偶的女性守寡?!睹魇贰分辛裘呢憢D烈女達萬人之眾,重要的有300人?!豆沤駡D書集成》中收錄的明代烈女節(jié)婦多達36 000人。
但是,個別歷史階段亦有例外。漢武帝的祖母嫁過3回,蔡文姬也嫁過3個男性,漢代名相陳平則是自己妻子的第6個男人,東漢光武帝的姐姐剛做了寡婦就看中了朝中大臣宋弘,央求弟弟劉秀給自己幫忙,宋弘卻像頭倔牛拉不過來,以“貧戝之交不可亡,糟糠之妻不下堂”為由拒絕了,皇姐帶頭當第三者。據《北史·陳元康傳》載:左衛(wèi)將軍郭瓊因罪處死,其妻乃名門盧氏之女,被賜于寒門陳元康,元康大喜,立即清理門戶攆走了自己的元配夫人。在《北史·孫騫傳》中寫道:孫出身寒門,政府把罪人之妻、名門之女韋氏賜之,孫像中了探花似的風光極了??磥?,名門之后作了寡婦也不怕,完全可以花開2家各表1支。隋唐胡化嚴重,婦女雖然不再授田,卻有財產繼承權,并能擁有自己的嫁妝。在宋朝,婦女不但可以改嫁,改嫁的時候還能原封不動地帶走自己的嫁妝,更有甚者宋朝出嫁的女兒居然也能分到一些父母的遺產,份額雖然比她的兄弟少一些。中國的父母對女兒大都是慷慨的,通常嫁女兒的嫁妝花費比娶兒媳婦的聘禮要多出不少。漢文帝就曾苦惱于民間風俗對嫁妝要求過高而導致大量溺殺女嬰,因而多次下詔要求婚事從儉。關于宋代的情況,我們可以從范仲淹給家族立的家法中管窺一斑:范家“嫁女支錢三十七貫又四十七文、改嫁支錢二十貫?!毕啾戎?,娶婦僅“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如果1個女人帶著1大筆屬于自己的錢嫁出去,不合意還能改嫁,境遇應該差不到哪兒去?!?/p>
??? 1949年后,《婚姻法》賦予離異者和喪偶者再婚的權力。特別是近幾年,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們的思想也在不斷進步,通常不再歧視再婚者。
1.7? 婚姻禁忌
??? 婚姻禁忌有著悠久的歷史,是人類健康蕃衍的先決條件,通常分血緣禁忌和疾病禁忌2個方面。
1.7.1? 血緣禁忌
??? 對于血緣禁忌,考茨基(Karl Kautsky,1854~1938,德國社會民主黨人)作過深入的研究,他認為,原始人固然十分純樸、無知,但在一切同自己的幸福有直接關聯的事情上卻是極其敏銳的觀察者。他舉例分析說:某個部落繼續(xù)許多世代實行近親交配,已大受其影響了。它的婦女不是不生育,就是所生的少數兒童身體孱弱甚至是先天性畸形。不消說,原始人絲毫也不知道這個可悲現象的真正原因,認為是神或魔的憤怒落在他們頭上。這他們是覺察到的,即使他們不知道為什么。假定由于某種饒幸,這個部落的男子俘虜了一些其他部落的女子,并且與她們結合。奇跡發(fā)生了:雖然本部落的女人不是不生育就是只生一些很孱弱或畸形的嬰兒,外族來的女人卻證明自己是會生孩子的,而且所生的孩子也都健壯有力。假如男子們因此對本部落女人發(fā)生了恐懼,假如他們相信了同本部落女人結合會受到神的詛咒,而同外族女人結合則會受到神的祝福,就成為1種十分正常的思維。如果他們一旦有這個想法,并且在繼續(xù)同異族女人交配也證實了這樣的婚姻的確比同本部落女人結婚優(yōu)越,就不難明了,不許同本部落女人結婚的禁令為什么那么嚴厲,和人們?yōu)槭裁茨敲刺嵝牡跄懙乇O(jiān)視著不許男人同本部落女人婚配了:為的是要使部落免受滅絕的災禍。正因為這種結合的禁令并非基于科學的理解,而是基于那種像原始民族的許多其他觀察一樣,是和幻想的神秘集體觀念糾纏在一起的,所以它才具有1種宗教的倫理的形態(tài)。因此,考茨基于1882年做出的上述論證,是頗有說服力的。因之,他的如下結論也是可以接受的:“野蠻人和未開化的人極為重視種族衛(wèi)生。后來文化發(fā)生了影響,種族衛(wèi)生退化了。只是到了近日,它才再度成為關心社會前途的深謀遠慮所著眼的東西,取著一些較為尊重個人自由的形態(tài)。過去用婚姻制約獲得的東西,現在應該用婚姻規(guī)勸的方式來取得了。”換言之,婚姻禁規(guī)應該繼續(xù)在現實社會生活發(fā)揮其倫理和法律調節(jié)功能。為此,中國古今的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和禁止結婚的疾病因素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禁止近親間結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其理由有2:第1,基于優(yōu)生學的理論。因為近親結婚,容易把雙方生理的缺陷遺傳給下一代,給民族健康帶來不利的結果。第2,基于性倫理觀念關于禁止近親結婚的范圍,各國法律都有直系血親間不得結婚的規(guī)定,這是無一例外的。對于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規(guī)定則不盡相同,寬嚴不等。例如,前蘇聯婚姻和家庭法僅禁止同胞兄弟姊妹或者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結婚,日本民法禁止3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羅馬尼亞家庭法典禁止4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等等。此外,許多國家在法律上還有禁止一定范圍的姻親結婚的規(guī)定。
周在還沒有取得王權的時候(西周之前),就已經實行了嚴格的父系外婚制。同姓之間,“雖百世而婚姻不通,周道然也”,就是對這種禁忌的最好的注腳。自此以后,姑表親之間的締婚,在中國成為禁忌。周朝建立后,姬姓之間互不通婚,王與諸候的妻子大多娶自姜性的齊國、姒姓的杞國或干脆與周邊的少數民族通婚;自己的女兒則大多是嫁給了承殷祀的宋國或是承夏祀的陳國。到了后代,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法律上一直禁止同姓互為婚姻。唐代對同姓為婚的處罰是徒刑2年,緦麻(傳統社會5種喪服[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中最輕的1種。斬衰是用很粗的生麻布做成不縫邊,像斧斬一樣故名斬衰。穿這種喪服服喪3年,用于臣、子、妻、妾為君、父、夫服喪。齊衰則是縫邊的生麻布做成。大功和小功則是用熟麻布作成,只是做工不同。緦麻是細的熟麻布做成。服喪時間依次減少,有1年、9個月、5個月、3個月。從自己開始上到父親、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到子、孫、曾孫、玄孫,同時還有上述親屬的旁親,都是有服親,叫內親。母親1系叫外親,服制只有1世,僅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和姨表兄弟,其他人則是無服親。同時,期親指父系親屬,大功親指祖父系親屬,小功親指曾祖父系親屬,緦麻親指高祖父系親屬,母系親屬均列入緦麻親中)以上親屬間的結合以奸論罪。但在適用這條法律上,則是對同姓為婚作狹義解釋的,即所謂“同宗共姓,皆不得為婚?!泵?、清法律規(guī)定,凡同姓為婚者,各杖60、離異。若娶緦麻以上親,則各以奸論,處刑自徒刑3年至絞、斬不等。至清光緒末年,始在律文上將禁止同姓為婚改為禁止同宗為婚。民國政府民法禁止下列親屬結婚:(1)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2)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同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3)旁系血親之輩分相同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但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同時規(guī)定,關于姻親結婚的限制,于姻親關系消滅后亦適用之。
1949年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親、同胞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姊妹結婚外,對其他5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作了從習慣的規(guī)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親結婚的規(guī)定外,又明確規(guī)定禁止3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這一修改的實際意義,就是禁止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姊妹間的婚姻。其目的在于提高人口質量,保障下一代和民族的健康。
1.7.2? 疾病禁忌?
??? 男女結婚,須無禁止結婚的疾病。對此,現代各國立法通常都有具體規(guī)定。關于禁止結婚的疾病,可概括為2類:第1,精神方面的疾病。例如,精神病、白癡、精神耗弱等。例如,瑞士民法規(guī)定:“結婚時配偶一方為精神病或因精神的原因無判斷能力者,其婚姻為無效”。前蘇聯婚姻和家庭法典規(guī)定:“雙方中即使有一方因患精神病或癡呆癥經法院宣告為無行為能力的人”禁止結婚。奧地利民法規(guī)定,發(fā)狂人、瘋癲人、白癡,不能有效締結婚姻。第2,身體方面的疾病,一般說來,為法律中所規(guī)定的,僅限于重大不治的惡疾,以及足以嚴重危害對方和下一代健康的病癥。除疾病外,某些國家在法律上還規(guī)定禁止有生理缺陷不能發(fā)生性行為的人結婚。中國婚姻法規(guī)定:“患麻瘋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麻瘋病是1種惡性傳染病。患者若與他人結婚,不僅會傳染對方,還會遺傳后代。由于中國醫(y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麻瘋病已經不是不治之癥。所以,法律僅限于禁止未經治愈者結婚。如已治愈,其結婚應不受限制。至于其他在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還包括精神失常未經治愈,先天性癡呆,以及某些已被實踐證明不應結婚的傳染性或遺傳性疾病,如艾滋病等。
2? 生育習俗
1949年前,一般由接生婆到孕婦家接生。1949年后,為了母嬰安全,孕婦逐步習慣到醫(yī)院生產。
周代,中國就有了所謂的弄璋之喜與弄瓦之喜。在《詩經·小雅·斯干》中寫道:“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之衣裼,載弄之瓦;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賞,載弄之璋。其泣喤喤,朱韨斯皇,家室君王”。生女孩,就扔地上隨便用1個布片包上,稱之為“弄瓦之喜”;生男孩,就讓他穿漂亮的衣服放到床上,小家伙哭聲響亮插云宵,1看就是穿官家禮服的大人才,咋看咋像家里的小皇帝,稱之為“弄璋之喜”。直到今天,生男生女的習俗也有很大的區(qū)別。生男孩在產婦大門之上懸掛紅布(俗稱“紅子”)、書、弓箭(寓意為孩子長大后文武雙全),生女孩在產婦大門之上懸掛紅布、大蒜、書(寓意為孩子長大后過日子會算計)。生產后的第2天派產婦的1個晚輩到產婦娘家報喜,嬰兒的姥姥第6天到產婦家燒喜紙以示祝賀,第9、12(女孩第9天,男孩第12天)舉辦酒席招待前來賀喜的親朋,來賀喜的大都是產婦娘家門的至親——嬰兒的姥姥、妗子、姨等及鄰居,通常送紅糖、小米、面粉、雞蛋和新生兒的衣物等(俗稱“送助米”),并由嬰兒的舅舅象征性地剪嬰兒的1點頭發(fā)(俗稱“鉸頭”,其舅舅要贈送新生兒一定的“鉸頭錢”)。為了母嬰健康,產婦在1月之內不出大門,由其母親、婆婆或其他女性照顧,稱之為“坐月子”。生產滿月后由其娘家接回去住幾天,俗稱“叫滿月”。生產100天,新生兒的姥姥再次登門探視,并由嬰兒的姑姑送去裝有核桃、饅頭、銅錢的1條褲子作為賀禮,當日由嬰兒的伯父1只腳踩碌碡說:“腳踩碌碡頭頂天,百天褲子大爺穿,小孩活到一百三。姑家的褲,姨家的襪,姥娘家的漫頭抹(方言。是1種帽子),孩子活到九十八。回頭往家走,孩子活到九十九?!边厼槠浯┭澴樱脣雰旱耐葘⒀澴觾鹊暮颂?、饅頭捅出棄之,俗稱“穿百天褲子”。在嬰兒百日之際,不僅其姥姥、姑姑要去探視,其姨、親戚、鄉(xiāng)親等也要攜帶禮品前去看望。
3? 葬俗
喪葬禮儀十分煩瑣、鋪張,與古代大孝子、《孝經》的作者曾參(字子輿。被人尊稱為“曾子”,后人尊稱之為“宗圣”??鬃拥茏樱孕⒅Q。春秋末魯國南武城人。認為“忠恕”是孔子“一以貫之”的思想。相傳《大學》《孝經》是他的著作)所提倡的“厚養(yǎng)薄葬”的精神相去甚遠,為了使喪事辦得符合所謂的“禮儀”,有的戶不惜破產、舉債而發(fā)大喪,給之后的生產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嬰幼兒死亡稱之為“殤”,不在族林里埋葬,丟在“官地”(俗稱“亂葬崗子”)里了事。
青少年死亡通常簡單地葬在族林里。
成年人死亡需舉行“喪禮”(俗稱“發(fā)喪”)。人們稱自己的長輩死亡為“老了”。在病危之際,其子女要為之清洗、穿壽衣,后將之放在堂屋明間的靈床上,守侯到老人咽氣。將死者腳向北、頭朝南仰臥在靈床上,用白紙蒙面,并在靈床的南端地面點長明燈、置祭品和燒紙的老盆(瓦盆)。之后在門上貼白紙對聯,門外置“門紙”(用白紙扎的東西。死者為男性置于門左邊,死者為女性置于門右邊,上寫生卒年月日及時辰、出殯時間、葬于何處、子孫姓名等),庭院內設靈棚。直系孝子孝眷披麻戴孝——披孝衣、戴孝帽(女性頭頂白布,俗稱“褟頭”)、鞋子復孝布、腰系苘繩、手拄哀杖(材質為柳樹),旁系孝子孝眷只戴孝帽和復白布于鞋子之上。通常喪禮2~3天(死后第3天發(fā)喪,俗稱“3天的場子”),個別富戶也有辦7天甚至更長時間的。成殮死者的棺材(俗稱“板”)一般用2至4寸厚的楊木、柏木在生前制作或者死后現制作或購買,富戶大都用6至8寸的柏木制作,實行火化后一度不準使用棺材,后雖然火化但仍然制作棺材進行土葬。在人死后到入土前,孝子孝眷日夜守靈,并請樂隊日夜奏哀樂(俗稱“做樂”),以悼死者。
??? 首先,找人看日子,選發(fā)喪日期。然后由族內長者帶領孝子找總理、灶上師傅,行叩拜之禮后,議定發(fā)喪事宜,確定喪局的大小、報多少喪、有多少客、能收多少禮、有多少桌席、什么樣的席口(酒席檔次)等等。之后,具體操辦者根據喪主的意見分頭購置發(fā)喪所用物品。再后,孝子由人引導到“相禮班”(由3大員——首尾、正引、付引組成)家門口,引導者將相禮叫到門口,孝子向相禮行叩拜之禮,說明上場的時間,并邀請其屆時幫忙。接著訂樂班(俗稱“鼓手”),通常七八個人,次日到喪場服務。
??? 人死后的第1個儀式是“開喪”,由執(zhí)事人引導孝子在樂隊的伴奏下到大門外懸掛“門紙”,孝子、孝眷向“門紙”行鞠躬禮,然后引導孝子、孝眷入靈棚行開喪禮,奏樂、擊3通鼓后引孝眷入蘆(靈堂)。緊接著孝子、孝眷等各自穿戴妥當孝衣浩浩蕩蕩地到土地廟潑湯(死者之子在前,其后依次分別是死者的孫子、近親、弟弟、侄子、堂侄、堂孫、女眷),慢步(當地村民俗稱“半天1步”,亦稱“行香步”),沿村內大街緩行,以顯示其家族和親眷的規(guī)模。出殯前1天,忙人(鄉(xiāng)鄰為喪事幫忙的人)、白執(zhí)(負責祭奠儀式、禮節(jié),引導孝子孝眷安客、謝客、迎花圈等)、相禮(指導喪儀、書寫挽聯和帳心者)等人員上崗,由總理(喪局的總負責人,俗稱“大總理”)安排和分配任務,各司其職。孝子、孝眷要對總理、外柜、廚師、白執(zhí)、忙人等一一行叩拜之禮。
??? 大總理負責整個喪事活動的安排,外柜負責接受前來吊喪者的錢物并登記造冊(俗稱“大禮薄子”),內柜負責喪局的財務,男、女指示客(俗稱“男指客”和“女指客”)分別負責接待和迎送吊喪的男、女客人。如死者為女性,需首先告訴其娘家人,其娘家來人后喪主要說明死因和喪禮,無異議后方可入殮。出殯當天上午親友致吊、參靈(孝子孝眷跪列2邊),20世紀80年代,喪禮開始接受花圈,之后送花圈被接受并逐漸成為時尚,孝子孝眷在樂隊的引導下行叩拜禮到村口或村中某地迎花圈。
出殯前1日夜要舉行夜祭,俗稱“三獻”,由“貴客”(閨女婿、侄女婿)點戲。出殯當日中午舉行堂祭,樂隊打3通鼓,奏啟門樂、歌樂、雅樂,由死者晚輩讀祭文。1949年后,公職人員去世在喪禮上由單位領導致悼詞。中午設宴招待前來吊喪的客人,席間要在樂隊的引導下孝子孝眷到現場對客人行叩拜禮(俗稱“謝客”)。將棺材用手抬到院子外的架子(俗稱“大杠”)上,孝子孝眷一同在樂隊的引導下將棺木送至村外,然后行“路祭”(將棺材抬到村口停下,置香案,由前來吊唁的客人行禮),孝眷回家(兒媳婦誰第1個跑到靈堂誰抱頭福,俗稱“留?!?。所以,如果有多個兒媳婦則會出現爭相往回跑的局面),再由孝子和女婿送到族林下葬。次日,孝子孝眷身穿孝衣到墳地“圓墳”——焚香、燒紙、整理墳堆?!拔迤摺保ㄋ篮?5天左右,也有次日或六七天上“五七”墳的,俗稱“偏五七,正百日”)要舉行隆重的祭奠活動,子女的至親、女婿、外甥要抬著“禮盒”(俗稱“盒子”,內有豬頭、雞、魚等祭品,俗稱“三牲”),出嫁女兒要為亡父(母)用紙扎制搖錢樹、金童玉女、牛馬(為男性扎馬,為女性扎牛)、傭人、搖錢樹、家具等祭品,近幾年有的扎彩電、冰箱、洗衣機、轎車、樓房等作為祭品。屆時,焚燒祭品、紙錁,行跪拜禮,而后卸孝回家,主人設宴招待客人。喪后死者子女服孝3年,男性穿白鞋、帽沿縫白布邊,女性著素裝、扎白帶、上衣沿白布邊。“文革”期間,傳統的喪葬禮儀被徹底革除?;I辦喪事的人員由村“革命委員會”的人指定,并不準哭、不準帶孝、不準報喪?!拔母铩苯Y束后傳統喪禮恢復。雖然政府禁止過發(fā)大喪和進行過平墳工作,但收效甚微,喪禮仍然基本上沿用傳統的程序辦理。
為了將喪事辦得肅穆和隆重,用樂隊去渲染一下失去親人的悲傷氣氛是必不可少的事情。為使奏樂活動與喪事活動相得益彰,要有1個人(相理)指揮樂隊什么時候奏樂、奏什么樣的樂、演什么戲、唱什么歌。
4? 稱謂習俗
4.1? 古代稱謂
4.1.1? 年齡稱謂
??? 人初生叫嬰兒,不滿周歲稱襁褓,2~3歲稱孩提,男孩7歲稱韶年、10歲以下稱黃口、13~15歲稱舞勺之年、15~20歲稱舞象之年,女孩7歲稱髫年、12歲稱金釵之年、13歲稱豆蔻年華、15歲稱及笄之年,16歲稱碧玉年華,20歲稱桃李年華,24歲稱花信年華,女子出嫁稱標梅之年,男子20歲稱弱冠,30歲稱而立之年,40歲稱不惑之年,50歲稱知命之年,60歲稱花甲或耳順之年,70歲稱古稀之年,80歲稱杖朝之年,80~90歲稱耄耄之年,100歲稱樂期頤。?????? 童年還稱之為總角或垂髫,青少年稱之為束發(fā),女子待嫁稱待年或待字,老年稱之為皓首或白首,長壽老人稱之為黃發(fā),等等。
4.1.2? 社交稱謂
初次見面說“久仰”,等候客人用“恭候”,對方來信叫“惠書”,請人幫忙說“勞駕”,托人辦事用“拜托”,請人指點用“賜教”,贊人見解用“高見”,求人原諒說“包涵”,老人年齡問“高壽”,客人來到用“光臨”,與人分別用“告辭”,看望別人用“拜訪”,請人勿送用“留步”,麻煩別人說“打擾”,求給方便說“借光”,請人指教說“請教”,歡迎購買叫“光顧”,好久不見說“久違”,中途先走用“失賠”,贈送作品用“斧正”。
4.1.3? 親友稱謂
??? 父母同稱高堂、椿萱、雙親、膝下,父單稱家父、家嚴,母單稱家母、家慈,父去世稱先父、先嚴、先考,母去世稱先母、先慈、先妣,兄弟姐妹稱家兄、家弟、舍姐、舍妹。
兄弟代稱昆仲、手足,夫妻稱伉儷、配偶、伴侶,同輩去世稱亡兄、亡弟、亡妹、亡妻,別人父母稱令尊、令堂,別人兄妹稱令兄、令妹,別人兒女稱令郎、令媛,妻父稱丈人、岳父、泰山,別人家庭稱府上、尊府,自己家庭稱寒舍、舍下、草堂。
4.1.4? 尊稱
?????? 帝王的敬稱有萬歲、圣上、圣駕、天子、陛下等,皇太子、親王的敬稱是殿下,將軍的敬稱是麾下,使節(jié)稱節(jié)下,三公、郡守等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稱閣下。對方或對方親屬的敬稱有令尊(對方父親)、令堂(對方母親)、令閫(對方妻子)、令兄(對方的哥哥)、令郎(對方的兒子)、令愛(對方的女兒),尊上(稱對方父母)、尊公、尊君、尊府(皆稱對方父親)、尊堂(對方母親)、尊親(對方親戚)、尊駕(稱對方)、尊命(對方的囑咐)、尊意(對方的意思),賢家(稱對方)、賢郎(稱對方的兒子)、賢弟(稱對方的弟弟),稱同輩友人中長于自己的人為仁兄、稱地位高的人為仁公等。稱年老的人為丈、丈人,唐后丈、丈人專指妻父又稱泰山,妻母稱丈母或泰水。稱已死的皇帝為先帝,稱已死去的有才德的人為先賢。稱帝王的母親為太后,稱祖父為大(太)父,稱祖母為大(太)母。長者和朋輩之間的敬稱有君、子、公、足下、夫子、先生、大人等。君對臣的敬稱是卿或愛卿。品格高尚、智慧超群的人用圣人,后“圣”多用于帝王——圣上、圣駕等。
4.1.5? 謙稱
自謙稱愚、鄙、敝、卑、竊、臣、仆等,帝王謙稱孤、寡、不谷等,官吏謙稱下官、末官、小吏等,讀書人謙稱小生、晚生、晚學、不才、不佞、不肖等,稱自己一方的親屬朋友家父、家母、家兄、舍弟、舍妹、舍侄等。晚輩或地位低的人謙稱在下,有一定身份的人謙稱小可,子弟晚輩對父兄尊長謙稱小子,老人謙稱老朽、老夫、老漢、老拙等,女子謙稱妾,老和尚謙稱老衲,對別國稱自己的國君為寡君。
4.1.6? 百姓稱謂
布衣、黔首、黎民、生民、庶民、黎庶、蒼生、黎元、氓等。
4.1.7? 職業(yè)稱謂
廚師稱庖,樂師稱師,藝人稱優(yōu)、優(yōu)伶、伶人。
4.1.8? 朋友關系稱謂
貧賤而地位低下時結交的朋友叫“貧賤之交”,情誼契合、親如兄弟的朋友叫“金蘭之交”,同生死、共患難的朋友叫“刎頸之交”,在遇到磨難時結成的朋友叫“患難之交”,情投意合、友誼深厚的朋友叫“莫逆之交”,從小一塊兒長大的異性好朋友叫“竹馬之交”,以平民身份相交往的朋友叫“布衣之交”,輩份不同、年齡相差較大的朋友叫“忘年之交”,不拘于身份、形跡的朋友叫“忘形之交”,不因貴賤的變化而改變深厚友情的朋友叫“車笠之交”,在道義上彼此支持的朋友叫“君子之交”,心意相投、相知很深的朋友或者彼此慕名而未見過面的朋友叫“神交”。
4.1.9? 其他稱謂
??? 男稱須眉、女稱巾幗,夫妻一方去世稱喪偶,老師稱恩師、夫子,學生稱門生,學校稱寒窗,同學稱同窗。
4.2? 現代親屬稱謂
4.2.1? 自家稱謂
A長幼之間。曾祖父稱“老老爺”(再高輩分的男性亦如此稱呼),曾祖母稱“老奶奶”(再高輩分的女性也這樣稱呼)。祖父稱“老爺”,祖母稱“奶奶”。父親稱“大大”(兒媳婦面稱“大大”。背稱“老公公”,生產后稱第1個孩子乳名后加“他﹝她﹞老爺”,如第1個孩子的乳名為“小華”則稱之為“小華他老爺”),母親稱“娘”(兒媳婦面稱“娘”。背稱“老婆婆”“婆婆”,生產后稱第1個孩子乳名后加“他﹝她﹞奶奶”,如第1個孩子乳名為“小蘭”則稱之為“小蘭她奶奶”)。伯父稱“大爺”,伯母稱“大娘”。叔叔稱“叔”,叔叔之妻稱“嬸子”。姑姑稱“姑”。父之姑稱“姑奶奶”,父之姑奶奶稱“老姑奶奶”。兒子稱“兒”,通常直呼乳名(俗稱“小名”),就是長大成人后也直接叫乳名,有了孩子后稱孩子乳名后加“他(她)大大”3字(如孩子叫“大山”就稱之為“大山他大大”)。兒媳婦面稱“他嫂子”,背稱兒媳婦、其夫乳名后加上“家里”2字(如其夫乳名為“大寶”就稱之為“大寶家里”)、生產后在第1個孩子(不論男孩、女孩)乳名后加上“他娘”2字(如第1個孩子乳名叫“小花”就稱之為“小花她娘”)。女兒小時(指出嫁前)面稱乳名,背稱“閨女”,出嫁后稱其夫姓前加一老字(如其夫姓李則稱之為“老李”)。侄子稱“侄”,小時(指結婚前)直呼乳名,有孩子后與兒子相同。侄女小時(指出嫁前)直呼乳名,婚后與女兒相同。子之子面稱乳名,背稱“孫子”;孫子之妻稱“孫媳婦”。子之孫面稱乳名,背稱“重孫”“重孫子”;重孫之妻稱“重孫媳婦”“重孫子媳婦”。子之女面稱乳名,背稱“孫女”,出嫁后與女兒稱呼方式相同。子之孫女面稱乳名,背稱“重孫女”,出嫁后與女兒稱呼方式相同。更低輩分的男孩有孩子前稱乳名,有孩子后稱呼方式與重孫子相同。更低輩分女孩婚前稱乳名,婚后稱呼與女兒相同。
B平輩之間。丈夫稱未生產的妻子為“家里”“媳婦”,生產后稱第1個孩子乳名后加“他(她)娘”2字,如孩子叫“小成”就稱之為“小成他娘”,20世紀80年代后通常稱姓名;妻子沒生產之前稱丈夫為“當家的”,老年婦女稱丈夫為“老頭子”,有了孩子后在第1個孩子乳名后加“他(她)大大”3字(如孩子乳名為“小英”則稱之為“小英她大大”), 20世紀80年代后通常稱姓名。男性之間哥哥稱“哥”,弟弟稱“兄弟”。女性之間姐姐稱“姐”,妹妹與普通話相同亦稱“妹妹”。異性之間除“哥”“姐”“兄弟”“妹妹”與同性相同外,嫂子與普通話相同亦稱“嫂子”;弟之妻面稱“他嬸子”“弟妹”,背稱“兄弟媳婦”;丈夫的哥哥面稱“哥”,背稱“老大伯”;丈夫的姐姐面稱“姐”,背稱“大姑姐”“大姑子姐”;丈夫的弟弟面稱“兄弟”,背稱“小叔子”;丈夫的妹妹面稱“妹妹”,背稱“小姑子”。
4.2.2? 親戚稱謂
A長幼之間。外曾祖父稱“老姥爺”“老外老爺”(再高輩分的男性也這樣稱呼),外曾祖母稱“老姥娘”(再高輩分的女性亦如此稱呼)。外祖父稱“老爺”“外老爺”,外祖母稱“姥娘”。舅舅稱“舅”,舅母稱“妗子”。姑之夫稱“姑父”,姨之夫稱“姨夫”。父之表哥稱“表大爺”,父之表嫂稱“表大娘”;父之表弟稱“表叔”,父之表弟媳稱“表嬸子”。母之表哥、表弟通稱“表舅”,母之表嫂、表弟媳通稱“表妗子”。妻之父面稱“大大”,背稱“丈母爺”“丈人”“老丈人”。妻之母面稱“娘”,背稱“丈母娘”。妻之侄子面稱“侄”或直呼乳名(侄子婚前?;楹笈c自己侄子稱呼相同),背稱“妻侄”。妻之侄女面稱“侄女”或乳名(侄女婚前?;楹笈c自己侄女稱呼相同),背稱“妻侄女”。閨女婿面稱“他姐夫”,背稱“貴客”或姓前加“老”姓后加“家”(如閨女婿姓張則稱之為“老張家”),侄女婿稱呼方式與閨女婿一樣。孫女之夫稱“孫女婿”,更低輩分的女孩之夫稱呼與孫女之夫相同。姐姐、妹妹之子稱“外甥”,之女稱“外甥女”“外甥閨女”。女、侄女之子稱“外孫”“外甥孫子”;之女稱“外甥孫女”“外甥孫女子”。
B平輩之間。舅、姑、姨之子通稱“表哥”(年齡比自己大者)、“表弟”(年齡比自己小者),舅、姑、姨之女通稱“表姐”(年齡比自己大者)、“表妹”(年齡比自己小者)。姐之夫稱“姐夫”,妹之夫稱“妹夫”。妻之兄面稱“哥”,背稱“大舅子”;妻之弟面稱“兄弟”,背稱“小舅子”。妻之姐面稱“姐”,背稱“大姨子”;妻之妹面稱“妹妹”,背稱“小姨子”。妻之姐、妹之夫分別面稱“姐夫”“妹夫”,背通稱“兩橋”或“橋兩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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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陋習
5.1? 纏足
關于纏足陋習的起源,至今沒有定論。最早的纏足記述痕跡散現于神話傳說之中:在約公元前2200年前的夏代,大禹娶涂山氏女為后,涂山氏女為狐貍精,是小腳;殷末紂王的妃子妲己是狐貍精(一說是雉)變的,由于腳沒變好,于是將腳用帛布裹了起來。
最早記載纏足的史書是《史記》。根據司馬遷在《史記》中關于女子“躡利屣”的記載可知,婦女纏足當不晚于漢代。男性為了滿足畸形的(甚至可以說變態(tài)的、病態(tài)的)審美心理需要,不惜以犧牲女性的健康為代價,令女子以帛(布)繞腳,使足骨變形而尖小。19世紀1個西方人——布萊森夫人寫了1本關于中國的書——《中國的兒童生活》,其中記述了中國的婦女裹腳:“裹腳時先將帶子的一端放在足背下,然后纏住四個小腳趾,裹到腳底下,用另外一根繩子將腳后跟與拇腳趾拉緊靠近,在腳底下留個缺口。纏完時,帶子的頭就被牢牢地壓住,這樣過一兩個星期。此外還要不時地更換新帶子,但動作要迅速,否則的話,血液會在失去知覺的腳內重新流通,那痛疼是無法忍受的。”(見《十九世紀西方人眼中的中國》)現在我們不難找到纏足之后的小腳的照片,還有小腳的X光照片。纏足就是把4個腳趾都纏進腳板下面,活生生的把腳纏成尖削形。給小腳女人準備的鞋子,都是畸形的尖頭小鞋。太監(jiān)的閹割是為皇帝而閹割,女人的纏足則是為男人而纏足,女人的纏足,就是為了滿足男人的駕馭心理與畸形的審美心理。承載著中國文化傳承使命的中國古代文人,大多數并沒有對這種非人的社會陋習表示不快,相反,他們往往用1種變態(tài)的眼光,從毒瘤中發(fā)現了艷若桃花。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就贊美過“小頭鞋履窄衣裳,天寶末年時世妝”。蘇東坡就專門做《菩薩蠻》詞詠嘆纏足:“涂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wěn),并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成為中國詩詞史上專門詠纏足的第1首詞。清代的李漁則更加猥褻地贊美小腳:“瘦欲無形越看越憐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無骨,愈親愈耐撫摩,此用之在夜者也?!睘榱四腥说摹坝弥谌铡迸c“用之在夜”,便教整個民族千百年的婦女從六七歲開始忍受裹腳這種非人的折磨——仿佛婦女天生就是來給男人“用”的——而這些以道為使命而自得的文化人,居然大多認為那是天經地義的。只有極少數人對纏足曾發(fā)出過抗議的聲音,清朝張宗法在《三農紀》中從人道主義儒學的角度批評裹腳的惡習:“人賦鴻濛,萬物皆備于一身,得天地之氣生,受四時之法成。然貴賤雖殊,其寶命一也。仁者補之,尤恐招損,今俗尚纏足,堪傷天地之本元,自害人生之德流,而后世不福不壽,皆因先天有戕,此語可為智者道也?!比欢麑Υ艘矡o法阻止,只是開了1張藥方以減輕裹腳的痛苦。
在宋朝,纏足并不普及,將腳裹得“纖直”而不“弓彎”,只是比天足小些而已。
在蒙古族入主中原的元代,統治階級自己不纏足,但不反對漢人纏足,并對漢人纏足持欣賞態(tài)度。這在某種程度上促進了纏足的發(fā)展,致使元朝末期產生了以不纏足為恥的可悲觀念。
明朝,婦女纏足進入了興盛時期,對裹腳的形狀有了一定的要求:女子的小腳不但要縮至3寸,而且要弓,有些地區(qū)甚至要求裹成角黍狀。
滿清統治者進入中原后,開始極力反對漢族婦女纏足,并將婦女是否纏足提高到是否順從滿族人統治的高度于1664年(清康熙三年)下詔書嚴禁纏足,但是,此時的漢族人對纏足的迷戀達到了不能自拔的程度,清廷于1668年(康熙七年)又罷此禁。對此,史家將其概括成“降男(清兵入關后曾下“剃發(fā)令”作為降伏漢族的標志,當時有“留頭不留發(fā)、留發(fā)不留頭”之說,意為不遵守“剃發(fā)令”的人要殺頭)不降女(禁止女子纏足的命令沒有被執(zhí)行)”,由此可見纏足在清代已經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
洪秀全借鑒基督教人人都是上帝平等子女的教義斷然禁止纏足惡習,太平天國活動區(qū)域內的婦女獲得保持“天足”的權利。
以康有為、梁啟超代表的維新派以“天賦人權”和進化論思想為指導在中國倡導、發(fā)起了不纏足運動??涤袨榕険簟爸袊阒L千年矣,折骨傷筋,害人生理,謬俗流傳,固閉已甚”。孫中山堅持民主思想,主張男女平權,努力使婦女成為具有獨立人格和完全國民意義的人,堅持女性放足,將掃除纏足等風俗之害的內容寫入1905年同盟會的政綱之中。辛亥革命后湖北軍政府發(fā)布關于婦女放足的告示:“照得纏足惡習,有礙女界衛(wèi)生。軀體受害尤大,關系種族匪輕?,F值民國成立,理宜百度維新。男子一律剪發(fā),女子亦宜振興。況為國民之母,豈可玩忽因循。特此示令放足,豈各勿違凜遵!”1912年孫中山以中華民國大總統的名義下達《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文》,進一步提出勸禁纏足的要求:“通飭各省一體勸禁,其有故違禁令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迸锩仪镨J為婦女要爭得與男子平等第一件事就是徹底廢除纏足陋習提倡天足、放足,她批駁纏足“一似奸庭受刖刑”號召廣大婦女起來堅決抵制和反抗這一酷刑:“算弓鞋三寸太無為,宜改革?!?903年2月高白叔夫人在杭州主持成立的“杭州放足會”是中國婦女自辦的第1個不纏足團體,此后越來越多的女性加入到不纏足運動的洪流中。
1949年后,纏足陋習已被禁絕。
5.2? 納妾
西周建立后,建宗法、分嫡庶,將父系氏族的傳承規(guī)則法制化、制度化。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嚴格的1夫1妻制。雖然王和貴族可以多娶。但嫡妻只能有1個。嫡妻之外,則只能是妾。妾生子,也只能是庶子,沒有繼承權。在娶妾上,也有禮法加以限制。王在嫡妻外,可以有120個妾(3夫人,9嬪,27世婦,81御妻);諸候1娶9女(1夫人9嬪),且不再娶,可見妾是8個;大夫是1妻2妾;士則是1妻1妾。而庶民,則只許有1妻與之匹配,故而庶民被稱為匹夫匹婦。這便是具中國特色的1夫1妻多妾制。以后各朝雖然對妾的態(tài)度各有不同,但對于1夫1妻,則一貫加以嚴格遵守。
1949年前,稱納妾為“娶小婆子”“娶偏房”等。1949年后隨著《婚姻法》的實施,納妾之惡習被禁止。20世紀80年代始,納妾以“包二奶”等形式變相死灰復燃。
5.3? 賭博
??? 俗稱“來局”。1949年前,賭場多為富戶和游手好閑者開設。多采用押寶、推牌九、支骰子、抹紙牌的方式進行。賭博者最常用的是推牌九、抹紙牌,多在農閑季節(jié)進行,尤其是冬季和春節(jié)前后最為集中。個別賭徒將宅基、房屋、土地、糧食等輸掉。1949年后,政府嚴禁賭博,派民兵、警察多次抓“局”,賭博之風被剎住。20世紀80年代有死灰復燃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