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工程存嚴重不良行為,汕頭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扣46分
今日(8月1日),本報從深圳市水務局獲悉,因承建工程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汕頭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近日被扣46分。
據悉,涉事工程(標段)名稱為2021年龍崗區(qū)龍崗河流域、觀瀾河流域、深圳河流域水務工程(碧道建設部分)工程龍崗河干流碧道示范段園建Ⅲ標段,福田區(qū)第七期優(yōu)質飲用水入戶工程(第六批)施工總承包。
不良行為事項為:依據《深圳市水務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標準》第109項:“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含監(jiān)督抽檢、飛行檢測發(fā)現的不合格原材料、中間產品、構配件及設備、工程實體施工質量、施工安全設施質量),或有不按照經審查同意的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規(guī)范(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對質量或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情形除外)”(①在危大工程、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樁、防滲墻、壩體填筑等關鍵部位、重要隱蔽等工程中,每存在一處未按要求施工或者每有一組檢測不合格結果的扣10分;②在其他非關鍵部位、重要隱蔽的永久性工程中,每存在一處未按要求施工或者每有一組檢測不合格結果的扣5分;③在其他臨時工程中(不含危大工程),每存在一處未按要求施工或者每有一組檢測不合格結果的扣3分;④“每處”是指按每個單元工程或檢驗批計”。第126項:“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yè)的,每人次扣 3 分”。本次扣6分。 《不良行為認定通知書》(深福水認〔2021〕不良002號)、《不良行為認定通知書》(深福水認〔2022〕不良005號)、《不良行為認定通知書》(深福水認〔2022〕不良006號)對應福田區(qū)第七期優(yōu)質飲用水入戶工程(第六批)施工總承包,均采用第109項標準,扣分分值分別為10分、10分、20分,合計40分; 《不良行為認定通知書》(深龍水認〔2023〕不良4號)對應2021年龍崗區(qū)龍崗河流域、觀瀾河流域、深圳河流域水務工程(碧道建設部分)工程龍崗河干流碧道示范段園建Ⅲ標段,采用第126項標準,扣分分值為6分。共計扣46分。
以上不良行為等級為“嚴重”。認定單位為福田區(qū)水務局、龍崗區(qū)水務局。公告期開始日期為2023-07-17,公告期結束日期為2024-07-16。
據天眼查顯示,汕頭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18日,注冊地位于汕頭市中山路62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500192759803K,法定代表人為楊海文。(文|中國基建報 黃艷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