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提議REACH法規(guī)中增加PFHxA的限制
歐盟提議REACH法規(guī)中增加PFHxA的限制
2023年6月,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向WTO的TBT委員會提交G/TBT/N/EU/987通知,擬在歐盟REACH法規(guī)附錄XVII(限制性物質(zhì)清單)中新增全氟己酸(undecafluorohexanoic acid,PFHxA),及其鹽類和PFHxA-相關物質(zhì)的限制條款。這一限制涉及消費品中的紡織品和皮革、用作食品接觸材料的紙和紙板、消費者直接使用的混合物、化妝品和消防泡沫。具體的限制內(nèi)容如下:
xx.? 全氟己酸(PFHxA),它的鹽及PFHxA-相關物質(zhì)
(a)具有化學式為C5F11-的線性或支鏈全氟戊基,直接與另一碳原子(作為結構元素)之一相連;
(b)或具有化學式為C6F13-的線性或支鏈全氟己基
下列物質(zhì)不在此范圍內(nèi):
(a) C6F14;
(b) C6F13-C(=O)OH, C6F13-C(=O)O-X′ or C6F13-CF2-X′ 這里的X’可以是任何基團,包括鹽類;
(c)任何全氟烷基(C6F13-)在一個非末端碳上直接與氧原子相連的物質(zhì)。
1. 下列均一材料中,PFHxA及其鹽類總計大于等于25ppb, PFHxA-相關物質(zhì)總計大于等于1000ppb,自【本法規(guī)生效之日起第24個月】不得投入市場或使用:
- 供公眾使用的服裝及相關配飾上的紡織品、皮革、毛皮;
- 供公眾使用的鞋子;
- 法規(guī)(EC) No 1935/2004范圍內(nèi)用作食品接觸材料的紙和紙板;
- 供公眾使用的混合物;
- 法規(guī)(EC) No 1223/2009第2(1)條(a)點定義的化妝品。
2. 從【本法規(guī)生效之日第36個月】起,第1段服裝及配飾之外的紡織品、皮革、毛皮的均一材料中PFHxA及其鹽類總計大于等于25ppb, PFHxA-相關物質(zhì)總計大于等于1000ppb則不得投放市場或被公眾使用。
3. 從【本法規(guī)生效之日18個月】起,在下列情況下,PFHxA及其鹽類的總濃度等于或大于25 ppb,或PFHxA-相關物質(zhì)的總濃度大于1000 ppb,不得投放市場或使用:
- 用于培訓和測試的消防泡沫(消防系統(tǒng)的功能測試除外);
- 市政消防用滅火泡沫。
4. 從【本法規(guī)生效之日5年】起,不得將PFHxA及其鹽類的濃度等于或大于25ppb,或PFHxA-相關物質(zhì)的濃度等于或大于1000ppb的消防泡沫投放市場或用于民用航空。
5. 第1、2、3和4段不適用于直接與硫原子相連的全氟烷基C6F13-的物質(zhì)。
6. 作為對第1段的豁免,該段不適用于在【本法規(guī)生效之日起24個月】之前投放市場的物品。
7. 作為對第2段的豁免,該段不適用于在【本法規(guī)生效之日起36個月】之前投放市場的物品。
8. 就本條目而言,PFHxA-相關物質(zhì)是指根據(jù)其分子結構被認為有可能降解或轉(zhuǎn)化為PFHxA的物質(zhì)。
該通知自WTO公示60天內(nèi)可以進行相關評論。預計將于2023年第四季度發(fā)布正式法規(guī)文件于歐盟官方公報上,則自發(fā)布之日12天之后自動轉(zhuǎn)化為成員國的法規(guī)開始強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