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注冊商標


新加坡申請條件:
1、申請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港澳臺同胞),并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具有國籍;
(2)擁有大陸地區(qū)性居民身份證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及臺灣地區(qū)的護照或其他身份文件者;
2、經批準的其他情形。
3、申請人應當提交符合要求的注冊申請書和相應的證明資料等。
4、申請人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繳納費用。
5、對初步審定公告的提出異議并經裁定未予注冊前可向原初審部門要求復審。
6、對于不予核準注冊或不予以駁回的,自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當事人可以請求有關行政部門作出說明理由的書面意見。期滿不答復且沒有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復檢申請的將視為放棄該權利。
7、如被異議人的商品與引證的相同或者在先使用并有較高度時,則其使用的文字不得作為馳名認定和保護的范圍。
8、若需辦理變更手續(xù),請?zhí)崆拔覀冞M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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