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音頻跳躍音樂:真的經(jīng)典的好作品,才會一直保有生命力
武漢音頻跳躍音樂:真的經(jīng)典的好作品,才會一直保有生命力
即便《早安隆回》的走紅,充滿了草根戲劇性。
但它無法回避的,是接踵而來“抄襲”的爭議。
首先是歌曲開篇的編曲,就和 1991年德國男歌手阿奇姆·賴歇爾演唱的《Aloha Heja He》極為雷同,大家不妨對比看看。
兩首歌前奏的吉他和旋、鼓點、節(jié)奏型都頗為相似,除此之外,副歌還都采用了合唱的表現(xiàn)形式。編曲托尼夫斯基,更是查無此人,很難不勾起人的質(zhì)疑。
在旋律上,網(wǎng)友們還從中聽出了《冬天里的一把火》、《當(dāng)那一天真的來臨》、《歌聲與微笑》的熟悉感。
比如《歌聲與微笑》副歌的“請把我的歌聲留下”和《早安隆回》副歌的“照亮我一路前行”,互相替代,可以說是毫無違和感。
B站 UP主『路哥會寫歌』還特地分析了這一句的旋律動機,相似度可見一斑。
同時,《早安隆回》和《夜空中最亮的星》在副歌處的歌詞,聽上去也有幾分似曾相識。
然而要在法律上界定抄襲,是一件舉證復(fù)雜且嚴(yán)謹(jǐn)?shù)倪^程。
只是某一句的雷同,某一處的相似,某一部分的相像,難以輕易地界定“抄襲”。
何況華語樂壇乃至世界樂壇有很多歌曲,都有著類似的情況。
比如“哈利路亞~”和“愛我中華~”比如“一閃一閃亮晶晶”和“ABCDEFG”比如“花田里犯了錯”和“我和你吻別”
可即便如此,《早安隆回》還是無法回避從詞、曲到編曲三者皆能被跳出“疑點”的爭議。在吳登華老師最新出版的《音樂版權(quán)》中,提到了一個重要的概念“實質(zhì)性相似”。
指的是涉嫌抄襲侵權(quán)的作品與原告作品,相似到“不解釋為源于原告作品就不可能有其他解釋的程度這種“令人吃驚的相似度”能夠排除被告基于巧合獨立創(chuàng)作出的可能性。
至于是否滿足“實質(zhì)性相似”,在法律程序中就還需要交由音樂專家,進行專業(yè)的評審鑒定。
如果要基于這樣的界定,讓阿球自己做一個客觀的判斷,阿球最多只能說《早安隆回》是涉嫌抄襲。
但你說它是一首“縫合”作品,阿球會選擇認(rèn)同。對于這樣一首作品被搬上春晚,只能是淡淡一笑。
疑似抄襲的爭議,就留給大家一起來判斷。
至于它是否能流行的長久,就留給市場來判斷。相信那些省事的急功近利的縫合作品,不出 5年,就會被市場淡忘。
而真的經(jīng)典的好作品,才會一直保有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