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宋朝對外貿易中的“書禁”,淺談宋遼金三國如何構建的文化疆界

宋朝處于宋遼金大三國分裂時代,雖然只是大致統(tǒng)一中國的狀態(tài),并非大一統(tǒng)王朝。但縱觀歷朝歷代,宋朝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朝代,不只是文化上的造詣很高,還有商品經濟上也很是發(fā)達,因此宋朝有著“文宋”和“富宋”之稱。
當然這樣的成就頗有一些劍走偏鋒,畢竟這種成就是當時重文輕武的政策所造就的。所以宋朝在軍事上可謂是一塌糊涂,對外戰(zhàn)爭簡直是一部屈辱史。
那么今天貧道重點來說說在宋遼金大分裂時期,宋朝在對遼、金貿易中的書禁,以保護自身利益,進而構建出有形的文化疆界事情。
當然準確來說,不只是宋朝對其實行書禁,遼、金二國亦對宋朝進行書禁。
首先來說說這三方是如何在對外貿易中互相書禁的。
說起宋朝的商品經濟發(fā)達,可能很多人下意識想起了海上絲綢之路,其實宋朝對外貿易不只是海上絲綢之路,主要是有兩大體系:

一是海上絲綢之路,也就是海外貿易。畢竟宋朝沒有大一統(tǒng),沒有西域,所以自然不能如同西漢那般進行陸上絲綢之路的貿易。
宋朝為了更好的對外貿易,還在當時的廣州、泉州、明州等地均設置“市舶司”來管理對外貿易。
二是對領國諸如遼金的榷場貿易。
所謂榷場貿易就是雙方在邊境,選擇一個固定地方,來進行互市也就是貿易。
可以說海上絲綢之路是宋朝對海外生意的發(fā)展,而榷場貿易則是宋朝同鄰國做生意,簡直是不放過任何可以通過貿易發(fā)財?shù)臋C會。
當時宋遼金三方出于維護國家利益的考慮,都互相以各種方式來禁止本朝書籍外流。
而通過榷場貿易是進行書禁的一個重要途徑,當然榷場也可以視為雙方合法書籍交流的一個市場,只不過可以交易的書籍僅限于“九經書疏”,其他書籍皆為禁書,不得交易。

像宋朝與遼國的榷場交易主要是河北四榷場:雄州、霸州、安肅軍、廣信軍。在四大榷場剛剛建立沒多久,宋朝就開始“書禁”,在宋真宗景德三年九月,朝廷下詔:“民以書籍赴緣邊椎場博易者,自非九經書疏,悉禁之。違者案罪,其書沒官”。
如果說剛開始的懲罰只是沒收書籍的話,那么到了宋神宗在位時期,為了“書禁”徹底,開始加大懲罰力度。在元豐元年,宋朝再次頒布了禁令:“諸榷場除九經疏外,若賣余書與北客,及諸人私賣與化外人書者,并徒三年,引致者減一等,皆配鄰州本城,情重者配千里。許人告捕,給賞”。也就是之前懲罰只是沒收書籍,現(xiàn)在改為處三年徒刑,是大大的加大了懲罰力度。
當然除卻榷場以外,宋朝在其他方面也很重視,對于一切可能流通禁書的環(huán)節(jié)都加以限制。
諸如想要在根源上杜絕“書禁”問題,屢屢頒布對于民間雕印書籍的禁令,以在源頭上控制書籍,來避免“禁書”流于遼國。
還有宋哲宗在位時期,高麗使臣曾向宋朝提出購買《冊府元龜》等重要書籍,當時宋朝內部因此還進行了爭議,大學者蘇軾時任禮部尚書,他持反對態(tài)度,理由是:“臣聞河北榷場禁出文書,其法甚嚴,徒以契丹故也,今高麗與契丹何異”?。

從這里可以看出很多禁書肯定由高麗傳到遼、金的,所以蘇軾才有此一說,同時也說明了北宋朝廷在禁書上的謹慎。
通過以上可以看出宋朝雖然商品經濟發(fā)達,熱衷于對外貿易,以此換來源源不斷的財政收入。但宋朝并不做書籍生意,反而在各方面禁止書籍流通于外國,當然這并非是文化上的自我封閉,究其原因是宋朝出于國家利益考慮,盡量不使書籍流通于外,免得鄰國對其了解太深,方便了其軍事行動。
那么宋朝“禁書”,遼、金二國如何呢?
宋朝為了國家利益禁書,遼、金二國自然也禁書。而且更為嚴厲,像遼國禁書政策,宋人沈括在《夢溪筆談》中記載“契丹書禁甚嚴,傳入中國者法皆死”。
而金國亦是如此,書禁同樣嚴厲。
諸如孟庾在宋高宗紹興十年(1140)留守于開封,在宗弼率領金軍來攻時舉城降金,后于紹興十二年被遣返南宋,因為帶了違禁書籍,差點沒能回到南宋。

當然一般來說,宋朝在文化上登峰造極,遼、金二國書禁對其壓根沒有什么影響,是可有可無。而宋朝對遼、金二國書禁,自然對他們影響很大,因此這三國的互相書禁,實則重點在于宋朝防止書籍外流。
那么宋朝書禁效果如何呢?
雖然有宋一代不論是北宋亦或南宋,對于書禁的政策是堅定不移,并且貫徹到底的。但就效果來說,很明顯效果不佳,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反而是書籍大量流于北方的遼、金二國。
那么這些書籍是怎么樣北流的呢?
主要有兩個渠道:一是榷場貿易,雖然榷場明確禁書,但并不禁止“九經書疏”,而很多商人就靠著這個做文章,比如說偷偷夾帶一些其他書籍來賺取暴利。
根據宋人記載來看,還有就是除卻朝廷明確規(guī)定的“九經書疏”以外,其他不太重要的書籍,偶爾可以打打擦邊球,在榷場上出售。
二是除了官方榷場貿易,民間的走私貿易渠道。

宋朝的民間走私貿易是相當猖狂的,主要是沿邊州縣的走私。像北宋時期河北沿邊地區(qū)對遼國走私禁書已成為一種常態(tài),對此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蘇轍說道:“訪聞此等文字販入虜中,其利十倍。人情嗜利,雖重為賞罰,亦不能禁”。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使臣夾帶禁書走私,以此來謀取暴利。
當然除卻以上兩種情況來說,還有流通渠道就是官方饋贈書籍,當然像這種情況肯定不會送什么重要書籍的。
當然除卻這個以外,就是戰(zhàn)爭掠奪了。
諸如金國滅北宋的靖康之戰(zhàn)以后,在開封城就搜刮了很多書籍。而這些書籍有時候反而起到了出其不意的作用,像南宋的朱熹,曾從范仲彪手中得到一部司馬光的《易說》的殘本,等到多年以后,又通過北方的互市補全了這個殘本。
這就說明金國通過戰(zhàn)爭掠奪了北宋書籍,使宋朝的很多重要書籍殘缺不全,然后宋朝通過榷場這種貿易行為,通過與金國的貿易,又將一些重要書籍買回來。
最后總結來說宋、遼、金三國出于國家利益的考慮,都進行了書禁行為,雖然并非屬于是文化的自封自閉行為。但無形中是建立起了文化堡壘,構建了有形的文化疆界,使宋遼金在文化上是大有差異,阻礙了南北交流,不過還好的是,通過民間走私貿易來看,雙方的禁書行為并不嚴重,還在是一定程度上進行了文化交流,終究還是同處于一個文明圈之內,并沒有漸行漸遠走上不同的道路。
參考資料:宋史、遼史、金史、遼宋夏金史講義、宋遼金史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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