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密度或相對密度測定法(壓力密度計法)
液化石油氣密度或相對密度測定法(壓力密度計法)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用壓力密度計法測定試樣的密度或相對密度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液化石油氣和輕質經。
在試驗溫度下﹐蒸氣壓(表壓)高于1.4 MPa的試樣,不應使用本標準規(guī)定的儀器。注:壓力的法定計量單位為Pa,1MPa=10Pa=10.1972 kgl/cm".
2.定義
2.1密度:液體質量除以其體積,結果應注明密度單位和溫度,例如,在t℃時kg/m'或g/mL。標準溫度為20℃,但也可用15℃作為標準溫度。
注:密度的法定計量單位為kg/m,,但習慣采用g/mL.
2.2相對密度(習慣稱為“比重”):在溫度t下,某一體積液體的質量與在溫度t下相同體積純水質量之比,即在溫度t下液體密度與溫度t下純水密度之比。報出結果時,應注明溫度t和t。例如,相對密度15/4℃。標準溫度為20℃,但也可采用15℃.
3.方法概要
充裝試樣前,先用部分試樣沖洗儀器,然后將壓力圓筒充裝試樣,充裝至密封于筒內的密度計能自由浮起的液位,記下該密度計的讀數(shù)和試樣溫度。
e一義詛,女史用修止詛。
4.2溫度計;靈敏度至少為2.7 mm/℃,全浸校正,尺寸適宜于裝在密度計圓筒內側面,測量范圍一15~45℃,最小分度值0.2 ℃.
4.3密度計圓筒:由玻璃或透明塑料(有機玻璃或相當?shù)牟牧?制成,符合圖中的設計尺寸,兩端用金屬端板和氯丁橡膠墊圈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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