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行政法-03-公務員法


03-公務員法
職務與級別對應關系(了解)
公職的取得
錄用制
適用職務
適用于初次進入行政機關
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方式和原則
主要方式:考試考核
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
試用期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1年
不合格:取消錄用
取消錄用 ? ? ? ? ?≠ 不予錄用
取消錄用:復核 ? ? ? ? ? & 申訴
不予錄用 ? ? ? ? ? = 沒考上:訴訟 ? ? ? ? ? &復議
錄用排除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曾被開除公職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
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聘任制
概念
由用人單位通過與應聘人員簽訂協(xié)議來任用公務員的任職方式
公務員領導職務實行選任職、委任制、聘任制
公務員職級實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條件
經過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
可以對專業(yè)性較強的職務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
涉 及國家秘密的職位除外
特點
簽協(xié)議
聘用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通過簽訂書面聘任協(xié)議確定權利義務,實行協(xié)議工資制
合同的簽訂、變更或解除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定期限
期限:1—5年
可續(xù)簽
可以約定1-12個月的試用期
可仲裁
就聘任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可以在60日內申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需要設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職履行
考核
內容
重點是考核工作業(yè)績
定期考核方法
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專項考核為基礎
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對領導成員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結果(書面通知)
優(yōu)秀
稱職
基本稱職
不稱職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法律后果
按照規(guī)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或者職級層次任職
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連續(xù)兩年年度考核不稱職的,予以辭退
交流(長期性)
方式
調任
外到內
轉任
內到外
掛職鍛煉(臨時性)
為了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任務或者其他專項工作
回避
任職回避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
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
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
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級和財務工作
人:組織、人事
財:審級、財物
權:紀檢、監(jiān)察
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yè)、營利性組織的行業(yè)監(jiān)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人員
地域回避
公務員擔任鄉(xiāng)級機關、縣級機關、設區(qū)的市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地域回避
僅指正職
民族自治例外
公務回避
應當回避
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
涉及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利害關系
涉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情況
離職回避 = 離職的從業(yè)限制
公務員辭職或者退休之后,一般年限之內,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領導成員、縣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3年
一般公務員2年
雙罰制(先禮后兵)
如果違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公務員違法所得,對接收單位作出1至5倍的罰款
公務員的處分
處分設定
規(guī)章以上
處分權限
原則:任免機關(誰任命誰處分)或者監(jiān)察機關
國務院組成人員:國務院決定
地方各級政府正副職領導人員:上一級政府決定
撤職、開除處分:
正職:本級政府同同級人大提出罷免建議
副職:本級政府同同級人大提出罷免建議/本級政府向同級人大常委會提出撤銷職務的建議
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領導人員:本級政府決定
撤職、開除處分:
本級政府向同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免職建議
處分的種類和期限
警告:6個月
記過:12個月
記大過:18個月
降級:24個月
撤職:24個月
開除
處分的適用
數(shù)錯并處
分別決定
處分種類相同
限制加重原則
在一個處分期以上、多個處分期之和以下,決定處分期
處分種類不同
吸收原則
執(zhí)行其中最重的處分,輕的處分不再考慮
新仇舊恨 = 受處分期間又受新的處分
處分種類相同
并科原則,先減后并
原處分期尚未執(zhí)行的期限與新處分期限之和為其處分期
處分種類不同
各管各的
從輕處分(期限)
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
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
檢舉他人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情況屬實
減輕處分(種類)
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 ? ? ? ? + 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
免予處分
違紀行為情節(jié)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警告 ? ? ? ? + 減輕處分 ? ? ? ? = 免予處分
一事不再罰
對同一違紀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已經作出政務處分決定的,公務員所在機關不再給予處分
對特殊人員處分的適用
對處分決定作出前,已經被罷免、免職、辭去領導職務的人員,仍應給予處分
罷免、免職、辭去領導職務 ? ? ? ? ?= 喪失領導身份
開除、辭退、辭職 ? ? ? ? ?= 喪失公務員身份
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名義上放其一馬,實際效果一步到位
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形式上不再給與處分
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因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的人員
被立案調查且不宜繼續(xù)履行職責的公務員,根據(jù)需要,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立案調查期間,不得交流、出境、辭去公職或者辦理退休手續(xù)
處分的效果
受到任何處分,在處分期間都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
= ? ? ? ? ?不能被提拔
警告處分:可以晉升工資檔次,可以參加年度考核,但不得定位優(yōu)秀等次 ↑
記過、記大過處分: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
降級、撤職處分:應當降低工資檔次,其中撤職還應同時降低級別 ↓
工資檔次與職務、級別是相對應的
處分的撤銷(= 處分錯了)
處分被撤銷,應當恢復該公務員的級別、工資檔次,按照原職務安排相應的職務(并非恢復原職務),并在適當范圍內為其恢復名譽
工資福利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補償
處分的解除 (= ? ? ? ?處分對了,期限到了)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xiàn),并且沒有再發(fā)生違紀違法行為的,處分期滿后自動解除
處分解除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原職級
公職的退出
辭職
辭去公職
不得辭職
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guī)定的脫密期限的
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辭去領導職務
因公辭職
自愿辭職
引咎辭職
責令辭職
注意
辭去公職與辭去領導職務的區(qū)別
辭去公職 ? ? ? ? ?= 不再是公務員身份
辭去領導職務 ? ? ? ? ?= 失去領導職務,還具有公務員身份
辭退
應予辭退(沒能力或者不聽話)
在年度考核中,連續(xù)2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或者1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
不得辭退
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退休
法定退休
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提前退休
條件
工作年限滿30年
距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程序
本人自愿提出申請
任免機關批準
退休后的處分
名義上放其一馬,實際效果一步到位
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形式上不再給與處分
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申訴制度
適用范圍
程序
先復核再申訴
復核:原處理機關
直接申訴
申訴:上一級機關或者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