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彩妝進口清報關報檢注意事項
化妝品與玩具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guī)實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
依據《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fā)、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yè)產品。據此,判定一種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應當根據該產品的使用方法、施用部位、使用目的、產品屬性來進行界定。
單純施用于玩偶等玩具的用于玩具涂飾的產品并非化妝品,應當按照玩具或者其他產品的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管理。
如果一個產品符合化妝品定義,無論其單獨銷售或者與玩具等其他產品一并銷售,該產品都屬于化妝品。
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非兒童化妝品不得標注兒童化妝品標志。
《兒童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明確,兒童化妝品是指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
依據國家藥監(jiān)局發(fā)布的《化妝品分類規(guī)則和分類目錄》,3~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飾、卸妝等功效宣稱,而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的功效宣稱僅限于清潔、保濕、護發(fā)、防曬、舒緩、爽身。兒童彩妝是適用于3歲以上12歲以下兒童群體使用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因此,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則屬于違法行為。
與成人相比,12歲(含)以下的兒童,特別是3歲以下的嬰幼兒,皮膚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對外來物質的刺激更敏感,更容易受到損害。按照一般玩具產品標準生產出來的“口紅玩具”“腮紅玩具”等產品中可能含有不適宜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物質,包括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著色劑等,如果給兒童使用,可能會刺激兒童的皮膚。此外,這類“彩妝玩具”可能存在重金屬超標的問題,如鉛超標。過量鉛被吸收后可損害身體多個系統(tǒng),如影響兒童智力發(fā)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