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出口全新退運I退運返修I如何將出口的貨物再退運回國,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貨物正規(guī)出境以后,質量不合格,雙方協(xié)商且達成書面退運協(xié)議;可以由發(fā)貨人或收貨人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
貨物退運需提供以下資料:
1、退運申請報告,詳細說明退運原因。 (最好是肉眼即可看出的貨物退運理由,因為退運貨物海關
一般都會開箱查驗的)
2、出口地海關的原出口貨物已實際離境的證明,包括原出口貨物報關單(或復印件)以及隨附的
2、原出口合同、發(fā)票、提運單及裝箱清單
3、海關已簽發(fā)出口退稅報關單的,須向海關提供企業(yè)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的證明,證明其貨物未辦理出口退稅的證明或所退稅款已退回稅務機關《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4、買賣雙方退運協(xié)議等資料。( 最好能提供國外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相關貨物品質不良或規(guī)格不符的鑒定檢驗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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