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理與人情
(來源:作家方曉莉)
(備注:本文作者是國學愛好者,曾參與編寫傳統(tǒng)文化書目方面的出版工作,擁有一定審校經(jīng)驗。)

因自身遭遇所致,對于隨意給他人扣帽子的人,我一貫反感。但是我也意識到,任何我所認為的“錯誤”如果是在人情之下,而有過失,則未必喊打喊殺,如果是出于偉大的犧牲精神而奉獻自我,這種精神是無私的……你在這個時候,又無法詬病任何人,但你也的確看到公共環(huán)境當中,這樣的事情,也有一定影響。
于我,若追求事理的一味公平而忽視人情,那么我就是一個沒有人性的人,是機器,呆板而無趣!
如果我光為了人情,討好他人而不顧公共環(huán)境,社會氛圍當中這種風氣之影響,那么這種行為一定程度上也傷害了公共尊嚴,即便對很多人來說,也許它“形同虛設”:甚至很多人,打著交易之名,而剝削他人利益,或者你需要奉獻一些利益,才能促進自己的收獲,有時候在人情當中,往往需要犧牲自我,才能成就他人,對無私者來說屬于一種奉獻,但這種風氣形成桎梏,對一些人而言,可以用作打壓和剝削他人的武器或者工具,而犧牲之事,對奉獻者而言也是殘忍的,不忍多提。
如為人情而放棄自我,犧牲自我,固然偉大,但從社會公義角度而言,我們希望更加重視奉獻者的權益:不需要通過奉獻和犧牲自己的利益才能成就他人,這是我們更加提倡的道德,能夠愛人也能愛己,而不是愛人同時,需要犧牲一己利益而成就他人,到了一定時候,往往也有一些負面作用,無法真正信任他人,因為看不到整個世界,人與人之間,只有交易了:若真心相待一個人,便不是利用,也不是算計,而是彼此成全,彼此成就,讓對方擁有獨立完整的人格和這個人所有的權益,才在最為正確的抉擇,但一般人不會選擇這樣。
我認為自己在事理上認對錯而忽視人情,這種做法是有弊端的,因為它讓我否定了一個人作為人本身的意義,本身的存在價值,而在人情上,我應該看到一些人為了他人而犧牲自我的精神,這種偉大和無私,是令人敬仰的。而從社會公義角度講,雖有“挫傷”公平性,但也情有可原!
也只希望社會更加進步,而在懂得事理的前提下,兼顧人情,才是正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