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體
癥是發(fā)生在主體內部的。當主體認為自己的癥暴露,就會認為自己即將受到懲罰,懲罰可能來自于客體。對客體的攻擊是為了減少、防止客體對主體的否定。
真實的情況是取決于主體認為自己是否應該受到懲罰。主體認為自己應受懲罰時,實施懲罰的客體證明了主體對自己的否定是對的(印證了癥),沒有實施懲罰的客體證明了主體對自己的否定是錯誤的(印證了反證)。如果主體堅信客體會攻擊自己,就會持續(xù)攻擊客體,誘發(fā)客體對主體的攻擊。證明自己的判斷是正確的。
只要主體認為自己應受懲罰,就會引起主體對自己的自我懲罰。自我懲罰是一種反證,主體認為自己錯了,以自我懲罰來證明自己不想做錯(不想被否定),所以不應被否定,即反證。
主體對自己的所有懲罰(包括主體認為客體應該對自己實施的懲罰)全部都屬于自我懲罰。來自客體的懲罰是使用客體來懲罰自己。其目的都是用痛苦表明自己不想被否定,所以不應被否定,所以得到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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