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家虛構700萬債務逼女子凈身出戶!離婚財產分割不能這么玩!
今天看到了一個很有意思的案例,五年前,上海一對夫妻在結婚的時候,男方全款父親用兒媳的滬籍買了一棟別墅,夫妻倆婚后育有一女,隨后二人不斷發(fā)生爭吵,女方遂提出離婚。但是在涉及到房產分割時,男方對女方說當初買房時,男方與男方父親向堂叔借了700萬元,如果女方想要離婚要先把700萬元的借款還了,如果不還則需要自愿放棄財產分割。
為了讓事情更逼真,堂叔甚至將男方告上法庭,要求男子歸還借款本金700萬元及利息、律師費等各種其他費用200余萬元。堂叔自然而然地打贏了官司,這筆債合法化了。隨后,反轉也隨之而來。

堂叔勝訴后,男方并沒有按照法院的判決歸還債務,于是男方的房產被法院查封了。有網友可能會好奇了,堂叔和男子不是串通好了嗎?為什么房子還會被查封呢?男子可能以為是假的,但是堂叔當真了!
通常情況下,堂叔勝訴后,男子不還錢,堂叔如果沒有申請強制執(zhí)行,那么該男子名下的房產是不會被查封的。房子之所以被查封,很有可能是堂叔在勝訴的基礎上去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此時,女方提出男子串通他人虛構債務,那么該男子則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如果不承認自己與堂叔虛構債務,那么他板上釘釘、真金白銀欠了堂叔700萬,如果他無法償還,那么自己處心積慮不想分給女方的房產就要被查封、被拍賣。最終,男子承認虛構債務,法院判決男子與其堂叔的民間借貸關系不成立,撤銷了原審判決。同時,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小李及其堂叔有期徒刑六個月,各并處罰金1000元。
有網友表示,虛構債務才罰金1000元,是不是罰得太少了。表面上看,男子僅被罰款1000元,實際上他可能會失去更多。
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婚后買房,由一方父母出資但是房屋寫在對方名下或者寫在夫妻二人名下,如果沒有進行特殊說明,會被視為是父母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正常情況下,進行離婚分割時會被平分,但是該案件中,男方存在虛構夫妻共同債務侵占對方財產的行為,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男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因此,對于女方來說,判對方多久、罰對方多少錢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法院對于男方虛假訴訟的判決本身,該判決日后在離婚房產分割中將發(fā)揮更大的作用。
該案件則是典型的偷雞不成蝕把米,因此,筆者在此提示大家,如果婚姻不幸亮起了紅燈,雙方需要分開。最好不要動歪心思企圖讓自己獲得更多房產,離婚財產分割本身就比較復雜,目前網絡上對于離婚財產分割的說法更是五花八門。這就造成了有些人在聽信了只言片語便展開行動,殊不知極有可能是在給自己挖坑。如果真的不想處于被動,大家可以讀一讀民法典的相關條例,對于其中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進行學習,當然,也可以直接咨詢專業(yè)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