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我對996不給加班費的錯誤認知
背景

在幻想中的公司工作了1年零7個月了。
實際工作時間:上午9:30至12:30,下午14:00至18:30,晚上19:30至9:00,時長9小時。一周六天。簡稱996。
勞動合同中的工作時間:上午9點至11點40,下午13點40至19點。時長8小時。
最近,因為入職時項目計劃延期近七個月,且個人感覺累的原因有離職想法。
起因

個人原因:認識到996是違反勞動法,給自己找理由摸魚,加工作久了感覺疲憊,今年一段時間基本每小時會出去活動摸魚近10分鐘。在昨晚摸魚太久20分鐘左右,被老板拉去談話。
經(jīng)過

談話中,我表明了自己的計劃,在8月24日左右會離職。老板以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為由,說干到月底,即可能多工作一周時間,這樣大家好聚好散。我就以公司平時都沒遵守勞動法,現(xiàn)在還說提前30天,不愿意接受。老板說我們加班都是發(fā)了工資的,每月工時算的25.75天是合法的。我有點懵,就這好聚好散勉強同意了。
下來,我總感覺公司加班并不合法,有點不服氣。去查了勞動法,發(fā)現(xiàn)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于是就以這條為依據(jù),想著既然都一直加班,就算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吧,再和老板理論說可以不用提前30天,想不接受多工作一周時間。老板不開心了,表示如果提前走可以,那安排的工作沒做完就扣工資威脅。我說多干也可以如果我按合同下班,不接受加班呢。老板還是說扣工資,因為加班也是再合同里的不承認違法,說讓我去看勞動合同最后面。
結(jié)果

吃完飯后,老板還是表示好聚好散,但我還是決定回去好看看勞動合同再做打算。
勞動合同最后寫道:
附件:勞動報酬
????乙方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工作,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標準為1780元/月(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調(diào)整后,以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為準)。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費用總數(shù)除上述工資外的其他部分為:加班費、保密費、相關(guān)津貼、績效獎金以及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和本合同應(yīng)支付的各種費用:
????該費用總數(shù)(包含上述工資)為:XXX
總結(jié)

XXX即我試用和轉(zhuǎn)正后工資??戳烁郊胖?,原來工資里確實包含加班費啊,是我天真的以為加班沒給工資。。難怪可以一直加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