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直觀”《邏輯研究》時期
胡塞爾的“本質直觀” “本質直觀”即本質還原的方法是現(xiàn)象學中最基本的方法,也是唯一具體的操作的方法。 ⅰ“本質直觀”概念出現(xiàn)的背景 在胡塞爾看來,西方哲學史上“有兩個誤解始終貫穿在關于一般對象的學說發(fā)展中。一個是對一般之物的形而上學的實體化,即認為種類是思想之外的實體存在。(也就是從經驗事物抽取出的一般事物的存在問題。) 一個是對一般之物的心理學的實體化,即認為種類是思維之中的實體存在。(我們思維中的對象問題,當我們用意識思考一座“金山”的時候,他真的存在嘛?但是我們卻總是錯認為它是存在于我們的思維之中,或者假定它是存在的,否則我們是不可能思維與認識此物的。)” ??這里有一個迷惑人的思路,即:“如果種類不是實體,也不存在于思維之中,那么它根本就是虛無?!比藗兒苋菀资艿竭@種思維的誤導而得出結論,我們如果要談論某物,那么或者它是在我們思維中的存在,或者便是自在的存在、超越的存在,似乎除此之外無其他可能性了。 所以,關于觀念的存在形式的問題,他認為觀念之物既不存在于空間之中,也不存在于時間之中,它是超時空的存在。 ⅱ本質直觀的運用 在明確了本質直觀所要解決與回答的問題之后,接下來就是本質直觀的運用問題。 即然觀念的存在形式在胡塞爾這里已經和傳統(tǒng)的形式完全不同,那把握這種觀念之物的方式也必然也與之前不同。觀念、一般之物是通過抽象獲得的,但胡塞爾所說“本質直觀的抽象”不同于傳統(tǒng)意義上的抽象。一般認為,直觀只能是對個體之物的直觀?,F(xiàn)在,同樣的直觀作為理想的認識方式,它如何把握觀念之物、一般之物呢? 一般認為,直觀只能是通過抽象獲得的,但因為胡塞爾所說的“本質直觀的抽象”不同于傳統(tǒng)意義上的抽象。一般認為,直觀只能是對個別之物的直觀。(類似于在先驗邏輯中,先驗邏輯認識事物是不能完全脫離對象,必須是對個別之物先天的直觀,而與此相反的是形式邏輯,只依賴脫離與一般個體而依賴于抽象的形式。)那么現(xiàn)在,同樣的直觀作為理想的認識方式,它如何把握觀念之物、一般之物呢?實際上,盡管直觀的方式是相同的,都是對事物的直接把握,但由于直觀對象的不同,直觀可分為感性直觀和本質直觀。感性直觀提供了個體的對象,它是發(fā)現(xiàn)觀念對象的基礎,但觀念對象不存在于個體對象之中。但是,在認識活動中,我們除了個別對象的意識指向之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對觀念對象的意識指向(也就是我們不僅對具體的個體有一個意識的指向,我們還會對當我們的意識指向某物時對某物產生的觀念進行意識的指向。),它與感性直觀提供的被給予之物發(fā)生聯(lián)系,但它不指向個體對象的具體的紅的顏色,即紅的深淺程度,而是指向紅本身。 這里要注意的是,一方面,我們不是在被給予之物,即感性材料中發(fā)現(xiàn)這個一般之物,因而不同于實在論;另一方面,我們也不是在這種特殊的意識活動中“創(chuàng)造”這個一般之物,而是“發(fā)現(xiàn)”它,發(fā)現(xiàn)這個一般人容易理解為虛無的非時空的觀念,因而又區(qū)別于唯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