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無犯罪記錄律師公證加章轉遞認證用于深圳入職
香港無犯罪記錄律師公證加章轉遞認證用于深圳入職
香港人無犯罪記錄證明是需要由香港警察局出具的,需要本人親自遞交申請,拿到無犯罪證明后,才可以進行香港律師公證。
簽發(fā)「無犯罪記錄證明書」,純粹是供有關人士申請入境簽證前往另一國家旅游、升學或居住,或申請領養(yǎng)小孩之用。為任何其他目的而要求簽發(fā)「無犯罪記錄證明書」的申請將不予以受理。
中國委托公證,中國司法部在香港眾多律師中,經過申請考試,嚴格挑選出的幾百名律師,任命為中國委托公證人,辦理香港送往中國內地使用的文書公證手續(xù),即“內地認可的公證人”。
委托公證人制度,即香港文件回內地處理事務須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證人出具,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轉遞,才能發(fā)往內地使用。實行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內地之間法律制度不同,辦理公證證明所依據(jù)的法律、辦證程式和效力不同而設置的一項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為了確保香港發(fā)往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
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程序
1、申請人遞交公證資料或文件;
2、司法部任命香港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委托公證文書證明文件;
3、制作公證文件;
4、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電腦登記-公證文件加章轉遞。

標簽: